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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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2024-03-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40020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3月26日14時許於本市霧峰區北岸路28號附近執行取締非法棄置廢棄物聯合稽查攔檢作業時,查獲臺端所經營之振福工程行所屬車輛(車號:KED-3080,駕駛人:蔡○○)載運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惟清除機具未隨車持有載明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