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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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2020-05-01) |
環保署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32-110-050001 事由:受處分人於109年1-3月期間,產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下稱整治費)徵收廢棄物,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應於109年4月30日前申報及繳納整治費,本署並於109年6月9日發函向受處分人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經查受處分人逾90日(109年7月29日)仍未繳納,核屬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寶德公司未能期限前補繳整治費,係因目前破產程序尚未終結,依破產法相關規定,尚難謂有故意或過失,本署依土污法第39條及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所為原處分,難為合妥。爰將原處分撤銷,以資適法。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