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3100892
企業名稱: 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5-28
(2020-05-01)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32-110-050001
事由:受處分人於109年1-3月期間,產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下稱整治費)徵收廢棄物,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應於109年4月30日前申報及繳納整治費,本署並於109年6月9日發函向受處分人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經查受處分人逾90日(109年7月29日)仍未繳納,核屬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寶德公司未能期限前補繳整治費,係因目前破產程序尚未終結,依破產法相關規定,尚難謂有故意或過失,本署依土污法第39條及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所為原處分,難為合妥。爰將原處分撤銷,以資適法。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4-30
(2020-05-01)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32-110-04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受處分人名稱錯誤
事由:受處分人於109年1-3月期間,產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下稱整治費)徵收廢棄物,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應於109年4月30日前申報及繳納整治費,本署並於109年6月9日發函向受處分人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經查受處分人逾90日(109年7月29日)仍未繳納,核屬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9-12-18
(2019-06-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8年9月4日寶總字第108121號函檢附完成清除疏漏物(清潔液)之相關證明文件,故不另訂限改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120025
事由:廠內晶種切削作業區清潔液因收集系統經滿溢由廠內雨水道排放於周界外公共雨水道,惟未依規定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及進行緊急應變處理
不須改善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11
(2018-01-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違規部分已於107年1月12日派員複查;另貴公司業於107年1月18日提送「雨水道污水洩漏污染處理改善報告」,核已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7-050024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線西鄉線工路25號從事結晶矽製造廠,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將桶槽測漏廢水排放(非疏漏)至公共雨水道,於廠內雨水道採樣,檢測結果鋅1.14mg/L、鎳0.89 mg/L,惟該股廢水含有有害重金屬鎳,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2-06-06
(2012-04-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1年8月6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1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60002
限2012-08-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08
(2011-10-3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4月9日限改日期:101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20001
限2012-04-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8-31
(2011-07-1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3日限改日期:100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80021
限2011-10-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