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95904
管制編號: A3603333
事業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四二號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發電、輸電及配電機械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3-1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17
(2023-10-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15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於112年10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D02)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21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5
(2023-10-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110024
事由:查本局於112年10月26日13時38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卸煤機不明原因起火燃燒,致產生大量黑煙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於下風處以儀器量測PM2.5數值達182.8微克,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火災部分後續已由消防單位撲滅火勢,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01
(2022-08-16)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2-020006
事由:本案109年至110年間執行環境監測計畫之鯨豚視覺監測作業,未能完整實施鯨豚視覺監測,與本案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22
(2022-03-2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1-070004
事由:貴公司施作「111年人、手孔蓋升降及周邊加固維護工作(乙工區)」(管制編號:*******-1),未依規定於開工日(111年2月23日)前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遲至111年3月28日始完成空污費申繳,已逾期30日以上。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11
(2021-10-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9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11
事由:1.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位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廠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8號),經本局於110年10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D02)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硝酸鹽氮檢測值:56.2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2.貴公司已改善調整廢水處理設施,並於110年11月30日(本局收文日期:110年12月1日)函送改善措施完成報告書及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本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第9條於110年12月9日前往貴公司進行複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D02)採樣檢驗,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認定貴公司完成改善。
限2021-12-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9,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07
(2021-09-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11-010011
事由:本局於110年9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抽檢鍋爐發電程序(M03),查該製程之A302靜電集塵器(EP),於110年9月10日上午11時1分43秒跳脫後,上傳CEMS不透光率自當日11時6分起超出排放標準,至本局派員進廠後,當日17時12分均超出排放標準,查P301超出故障OP標準30%累計時數,已逾每日不透光率超標時間逾4小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暨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21-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06
(2021-09-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10-120003
事由:辦理「彰一開閉所土建設計/施工統包新建工程-主體」(管制編號:N107N2Z092-2),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點數10點,共缺失點數總計14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08
(2021-06-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110006
事由:貴公司主辦「板橋~景星161kV第三回線管路工程(第1a工區)」,領有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產出之廢土(砂石、泥水)堆置於本市中和區員山路17號後方土地,未依核准削減計畫實施。
不須改善 2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07
(2021-03-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090008
事由:本局於110年3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領有鍋爐發電程序(M1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13-08號),現場A022靜電集塵器與A023濕式排煙脫硫中間廢氣流向管道,於煙氣加熱設備、管道(線)、閘門未能緊閉,造成廢氣洩漏,且管線腐蝕破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27
(2021-06-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080025
事由:本局於110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麗水廠區貯煤場)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一)車輛通行路徑有揚塵與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二)場區運輸車輛離場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且場外道路出口處具明顯路面色差,另未見可運作洗車平台及設備,記缺失10點。綜上,本次合計14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27
(2021-06-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080026
事由:本局於110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麗水廠區貯煤場)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06-09號),查核時該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自碼頭煤輪卸貨後,改採貨運車輛運輸至場內煤場D、E及F區儲放與許可流程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5
(2021-06-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70007
事由:本局於110年6月10日8時36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臺中市龍井區廠區稽查,查獲貴公司貯煤場之煤炭輸送帶輸送煤炭過程中起火燃燒,致產生大量黑煙明顯粒狀物及燃燒煤炭產生之異味散布於空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第6條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5,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07
(2021-04-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00元整,一、命貴公司台中發電廠M03製程維持停工狀態。 二、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4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環保署撤銷
事由:一、本局前於110年4月5日清明連假期間,派員至該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M03製程未領有本局核發操作許可證,逕自點火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本局以110年4月6日中市環空字第1100033600號函,處貴公司300萬罰鍰並命M03製程立即停工,且已於同日下午5時前送達,先予敘明。 二、本局於110年4月6日晚間7時,派員至該廠執行稽查作業,稽查發現M03製程(3號機組)現場已啟用,經由中控室數值,3號機組以生煤作為燃料且已併聯發電,發電量57.26萬瓦、投煤量28.18公噸/小時、爐室溫度431及440℃,且一部飼煤機作動中。 三、承上,顯示M03製程運轉操作中,未遵行本局停工命令,持續投煤併聯發電,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00
不須繳納
2021-04-06
(2021-04-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一、命貴公司台中發電廠M03製程立即停工。 二、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文號:20-110-04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環保署撤銷
事由:一、查貴公司台中發電廠(下稱該廠)鍋爐發電程序,本局分別於108年12月3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80143156號函、108年12月14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80148321號函以及108年12月2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80151698號函裁罰並限期改善,並自109年1月1日起廢止該廠M02、M03製程操作許可證在案,M03製程(3號機組)現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先予敘明。 二、本局於110年4月5日清明連假期間,派員至該廠執行稽查作業,稽查重點如下: (一)M03製程(3號機組)現場已啟用,經由中控室介面發現3號機組已使用柴油點火,進行鍋爐燃燒,且爐室溫度已達282及289℃。 (二)另查連續自動監測系統(CEMS)現場數值:SOX:0ppm、NOX:8.51ppm、OP:16.59%、temp:51.04℃。 三、承上,M03製程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自點火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0
不須繳納
2020-11-16
(2020-08-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10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7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採樣,查獲下列查核檢驗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登載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資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1.中間儲存池(T02-1)氨氮檢測值:395mg/L(許可登載上限值:150.01mg/L) 2.儲存氧化池(T03-1)硼檢測值:704mg/L(許可登載上限值:600mg/L) 3.調勻池(T03-18)氨氮檢測值:216mg/L(許可登載上限值:150mg/L) 4.儲存氧化池(T04-1)硼檢測值:855mg/L(許可登載上限值:600mg/L)
限2020-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08
(2020-08-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10
事由:該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7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該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查獲離子交換樹脂(T03-59)之洩水管線排放至雨水溝內,再收集至貯水坑由2組抽水泵抽至廢水暫存槽(T03-60),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9-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31
(2020-07-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10月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80055
事由:本局於109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82-08號及中市府燃料使用燃證字第001-0號),查核時該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防制設備A102靜電集塵器之灰斗氣鎖閥處發現飛灰粒狀污染物洩漏、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20-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26
(2020-07-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9年9月25日前提出本案台中發電廠有效抑制堆取煤作業逸散粒狀物於空氣中之改善措施;屆期將派員前往復查,倘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3款
文號:20-109-080044
事由:本局109年7月26日17時31分於貴廠南門外道路上發現廠區內煤炭堆置區飄散灰黑色煙塵致空污情形,隨即會同貴廠人員進廠稽查釐清,發現堆取煤機SR3進行E類煤區環保煤取煤輸送作業時,因未有效之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灰黑色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3款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20-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1
(2020-07-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00元整,並請確實遵行本局109年6月25日停工命令(裁處書字號:20-109-060033)。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7002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環保署撤銷
事由:本局於109年7月3日及9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其M02製程(2#機組)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仍投入生煤至鍋爐中,並進行併聯發電,且未遵行本局109年6月25日中市環空字第1090071492號函停工命令,再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00
不須繳納
2020-07-09
(2020-05-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07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事由: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取樣檢驗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大腸桿菌群310,000 CFU/100mL;限值:300,000 CFU/100mL)(放流口編號:D01)(新店溪:丙類水體)
限2020-07-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29
(2020-06-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00元整,並請確依本局109年6月25日停工命令(裁處書字號:20-109-060033)維持停工狀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4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環保署撤銷
事由:本局於109年6月25日及27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其M02製程(2#機組)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且未遵行本局109年6月25日中市環空字第1090071492號函之停工處分,查現場已投入生煤至鍋爐中,並開始進行併聯發電,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00
不須繳納
2020-06-25
(2020-06-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0元整,且命其M02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3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環保署撤銷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發電廠M02製程(2#機組)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9年6月24日下午9時30分派員至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M02製程現場已使用柴油點火預熱,且爐室溫度已升溫約至26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0
不須繳納
2020-06-09
(2020-03-1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6000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8點: (一)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四)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27
(2018-07-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文號:30-109-020044
事由:貴公司所屬林口發電廠,經於放流口( D04)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3.5mg/L(限值:30 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80,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25
(2019-12-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0元整,本案另因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空污法規定,屬同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所指情節重大,故自109年1月1日起廢止貴公司台中發電廠鍋爐發電程序 M02及 M03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83-08號、中市府生煤使用許可煤字第004-8號及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84-07號、中市府生煤使用許可煤字第005-7號)。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20-108-12004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環保署撤銷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發電廠)領有本局核發之M01~M08、M13、M14鍋爐發電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本局於108年12月23日下午2時30分派員至台中發電廠執行108年12月14日裁處書、函辦理限期改善屆滿複查作業,查獲台中發電廠M02、M03、M06、M07、M08、M13、M14製程運轉中,仍有生煤持續使用,顯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第28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4項後段規定。
不須改善 9,000,000
不須繳納
2019-12-14
(2019-12-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2月23日中午12點前完成改善,屆期如仍有生煤持續使用之情形,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12003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環保署撤銷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發電廠)領有本局核發之M01~M08、M13、M14鍋爐發電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本局於108年12月14日派員至台中發電廠執行108年12月3日裁處書、函辦理限期改善屆滿複查作業,查獲台中發電廠M02、M03、M06、M07、M13、M14製程運轉中,仍有生煤持續使用,顯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第28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4項後段規定。
限2019-12-23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000
不須繳納
2019-12-03
(2019-11-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2月13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08-12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環保署撤銷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發電廠)領有本局核發之M01~M14鍋爐發電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本局於108年11月29日派員至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M01~M8、M13及M14製程自108年1月26日起至108年11月28日止,總生煤使用量為1,110萬2,718公噸,已逾1,104萬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第28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4項後段規定。

訴願不受理
限2019-12-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00
不須繳納
2019-11-14
(2019-10-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文號:23-108-11000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34點: (一)工地周界:工區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程,雖提替代方案無洗掃記錄,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積塵厚及揚塵),記缺失10點。(四)結構體: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6
(2019-10-24)
*違規情節重大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00元整,經本局審視認定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爰命貴公司限期於108年11月15日前提送改善計畫書至本局。 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114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6號),前於108年10月24日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代表至放流口(D02)採樣檢測結果,硼檢測值134mg/L(限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因一年內經二次以上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法規定,已符合同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之情形。

實體駁回
限2019-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6
(2019-10-24)
*違規情節重大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00元整,經本局審視認定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爰命貴公司限期於108年11月15日前提送改善計畫書至本局。 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115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6號),前於108年10月24日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代表至放流口(D04)採樣檢測結果,硼檢測值141mg/L(限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因一年內經二次以上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法規定,已符合同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之情形。

實體駁回
限2019-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2
(2019-09-19)
*違規情節重大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00元整,經本局審視認定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爰命貴公司限期於108年11月15日前提送改善計畫書至本局。 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097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行為時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5號),前於108年9月19日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代表至放流口(D03)採樣檢測結果,硼檢測值121mg/L(限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因一年內經二次以上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法規定,已符合同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之情形。
限2019-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09
(2013-01-01)
中區督察大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8-070001
不須改善 300,000
尚未繳款
2019-06-06
(2018-07-24)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8-050002
事由:本案開發計畫新1號機業於107年2月13日取得電業執照,而既有5號機亦同時運轉中,再查開發單位網站之資訊揭露資料顯示,新1號機與既有5號機均有運轉之淨發電量數據,明顯與本開發案「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定稿本)」所載「本計畫營運期間仍維持原環說書『新舊機組運轉時程不重疊』」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30
(2019-04-10)
*違規情節重大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34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40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5號),於108年4月10日經本局於放流口(D04)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72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改善部分:本局後續於4月25日稽查採驗放流口(D04)放流水,懸浮固體符合放流水標準,爰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不須改善 2,34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3
(2019-03-21)
*違規情節重大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00元整,經本局審視認定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爰命貴公司限期於108年4月30日前提送改善計畫書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第1項
文號:30-108-040015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4號),前於108年3月21日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代表至放流口(D02)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檢測值:105mg/L(限值:50mg/L)及化學需氧量154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因一年內經二次以上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法規定,已符合同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之情形。

實體駁回
限2019-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1
(2019-01-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後續生煤含硫份檢測結果已符合標準,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20-108-040008
事由:本局於108年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地址: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執行生煤含硫份、灰份及熱值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該廠生煤含硫份為0.59%,不符合本市自治條例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核定生煤含硫份應小於0.5%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07
(2019-03-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40008
事由:1.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4號),經本局於108年1月9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D03)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檢測值:68.9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於108年1月30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080011179號函附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108年3月5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惟經本局於108年3月6日派員前往執行複查及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D03)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檢測值:91.6mg/L(限值:50mg/L),仍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已於108年4月2日以中廠字第1082491231號函檢具陳述意見及改善完成報告報請查驗,本局已於108年4月3日派員前往現場複查,俟水質樣品檢驗結果再行辦理後續事宜。
限2019-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04
(2019-02-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6月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2月0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8-030001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內設有麗水場區貯煤場,且領有本局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以下簡稱M01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8年2月20日派員至台中發電廠麗水場區貯煤場執行稽查作業時,查獲現場未完成封閉式建築物,且仍有數萬公噸生煤露天堆置,未符合M01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略以:「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將生煤堆置場改為封閉式建築物」,顯未依其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判決廢棄
限2020-12-02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9-02-22
(2019-01-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限期於108年3月5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硝酸鹽氮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20019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4號),經本局於108年1月9日派員查核結果,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D03)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檢測值:68.9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3-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40008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22
(2019-01-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61000元整,限期於108年5月1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逕流廢水放流口晴天未有廢水排出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依法 按次處罰;如改善涉及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者,應向本局申請許可變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20020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4號),經本局於108年1月9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以下違規事項: (一)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D03)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檢測值:68.9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二)逕流廢水放流口(RD04)於晴天時有廢(污)水排出,與許可內容登載作業環境內產生之廢(污)水與雨水收集方式為分流收集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該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另該放流口排放水質經本局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93.0mg/L(限值:30mg/L),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5-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6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22
(2018-1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1003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9日9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台中發電廠(以下簡稱:貴廠)稽查釐清11月8日上午貴廠所屬貯煤場產生黑色煙塵原因,經查11月8日10時左右因取煤機取煤作業時無適當有效防制措施,致引起環保煤細微粒飛揚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8-1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12
(2018-03-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07-11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開立32條處分台電公司,後審酌後應以揚名公司違反31條處分
事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E617貯料倉進行整修作業時未採密閉收集,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亦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致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另該廠因防制設施應運作而未運作,致污染事實發生,屬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所列違反本法第23條第1項之污染程度為「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應運作而未運作者」。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1
(2018-08-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05
事由:稽查時,現場操作中,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現場T02-14砂濾塔接至T02-7調勻池C與T02-8調勻池B為同一管線,且另設有清潔用管接至上述管線,並分別設有閥門;查該廠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T02-14分別有管線接至T02-7、T02-8,並非同一管線。 3.另查T02-15處理水檢知槽與T02-16處理水槽亦設有清潔用管,兩管皆連接至T02-15→T02-07/T02-08管線,未登載於許可(文件)。 4.再查許可(文件)T05、T06設施、吸附塔outlet與海水分配池混合後進入曝氣池(含37根曝氣管)曝氣;查現場吸收塔outlet先至曝氣池(含30根曝氣管)曝氣,再與分配池自另一渠道(by pass)之未接觸冷卻水(海水)混合後,再至曝氣池(含7根曝氣管)曝氣。 5.上開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之情事,依法告發。 6.查T02設備之調勻池等設施及T06曝氣池與原廢水相關管線知用水、廢(污)水收集、前處理、處理、迴流、排放、貯存等管線及處理單元,應清楚及正確標示,現場新舊標示交錯,限該廠於7日內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將依法告發。 7.此外,107年8月7日進入曝氣池之海水量3,100,203 CMD,查許可登載量為0-3,072,000 CMD,已逾許可登載量,亦依法告發。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5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30
(2018-08-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07年11月12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硝酸鹽氮等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43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4號),經本局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之中興工程顧問社於107年8月29日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D04)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檢測值:84.0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8-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26
(2017-08-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30-107-100021
事由:貴公司所屬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區域開發,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2
(2018-06-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5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文號:30-107-090014
事由:檢驗結果下達:鎘0.037 mg/L(限值:0.03mg/L) 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5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2
(2018-06-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5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90015
事由:檢驗結果下達:鎘0.058 mg/L(限值0.03mg/L( 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5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02
(2018-05-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3-107-070001
事由:貴公司主辦「粗坑壩蓄水範圍清淤工作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F107F5B00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1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清洗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二)工地出入口:工區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車輛進出未清洗,記缺失10點。

訴願駁回
限2018-09-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14
(2018-03-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60003
事由:貴公司林口發電廠E617貯料倉進行整修作業未採密閉收集,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8-06-05
(2018-04-2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3-107-060002
事由:貴公司主辦「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三號抽水機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4FH1038-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二)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三)結構體: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10點。(四)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記缺失10點。
限2018-06-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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