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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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2024-08-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90010 事由:貴處「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廢乏時計、廢瓦時計(廢棄物代碼:D-2514)最大量為5公噸/月,惟貴處112年7月~113年6月期間產出、貯存及聯單之申報質量不平衡,超出最大量百分之十以上。另查112年10月期間含油脂之廢配電開關、廢電力保險絲、廢消防幫浦(廢棄物代碼:D-2610)貯存量申報為「0」,惟112年10月申報聯單清運量為「0.04」,申報質量不平衡,亦即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之公告規定,於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情形,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否 |
限2024-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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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2024-05-22)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90138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02 (2024-08-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23-113-090001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所主辦之「樹德P/S改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11F7****-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4.粉塵逸散性作業: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記缺失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30 (2021-06-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80025 事由:本局於110年6月10日8時36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廠區稽查,查獲貴公司貯煤場之煤炭輸送帶輸送煤炭過程中起火燃燒,致產生大量黑煙明顯粒狀物及燃燒煤炭產生之異味散布於空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第6條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火勢已由臺中市消防單位撲滅,爰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5 (2024-02-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3-040026 事由:本局於113年2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針對113年2月4日M03 FGD(A303)防制設備跳脫事件釐清,2月4日凌晨4時2分警報出示,4時4分跳機,9時38分修復,當日現場查核,A303自2月4日4時至10時因機組跳脫未紀錄,2月4日M03因A303跳脫,爰廢氣自緊急排放管線導入P301排放,惟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頁次18-固定污染源相關設備故障,造成緊急排放,本廠將依法規向臺中市環保局報備)向本局報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03 (2023-11-13) |
環境管理署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3-030003 事由:未於開發行為施工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其預定施工日期,及施工前未執行土壤檢測。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17 (2023-10-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15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於112年10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D02)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21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5 (2023-10-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110024 事由:查本局於112年10月26日13時38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卸煤機不明原因起火燃燒,致產生大量黑煙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於下風處以儀器量測PM2.5數值達182.8微克,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火災部分後續已由消防單位撲滅火勢,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不須改善 |
1,000,000 不須繳納 |
2023-03-01 (2022-08-16)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2-020006 事由:本案109年至110年間執行環境監測計畫之鯨豚視覺監測作業,未能完整實施鯨豚視覺監測,與本案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7-22 (2022-03-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1-070004 事由:貴公司施作「111年人、手孔蓋升降及周邊加固維護工作(乙工區)」(管制編號:*******-1),未依規定於開工日(111年2月23日)前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遲至111年3月28日始完成空污費申繳,已逾期30日以上。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11 (2021-10-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9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11 事由:1.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位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廠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8號),經本局於110年10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D02)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硝酸鹽氮檢測值:56.2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2.貴公司已改善調整廢水處理設施,並於110年11月30日(本局收文日期:110年12月1日)函送改善措施完成報告書及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本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第9條於110年12月9日前往貴公司進行複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D02)採樣檢驗,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認定貴公司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1-12-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9,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07 (2021-09-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11-010011 事由:本局於110年9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抽檢鍋爐發電程序(M03),查該製程之A302靜電集塵器(EP),於110年9月10日上午11時1分43秒跳脫後,上傳CEMS不透光率自當日11時6分起超出排放標準,至本局派員進廠後,當日17時12分均超出排放標準,查P301超出故障OP標準30%累計時數,已逾每日不透光率超標時間逾4小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暨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1-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06 (2021-09-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120003 事由:辦理「彰一開閉所土建設計/施工統包新建工程-主體」(管制編號:N107N2Z092-2),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點數10點,共缺失點數總計1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08 (2021-06-2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110006 事由:貴公司主辦「板橋~景星161kV第三回線管路工程(第1a工區)」,領有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產出之廢土(砂石、泥水)堆置於本市中和區員山路17號後方土地,未依核准削減計畫實施。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07 (2021-03-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090008 事由:本局於110年3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領有鍋爐發電程序(M1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13-08號),現場A022靜電集塵器與A023濕式排煙脫硫中間廢氣流向管道,於煙氣加熱設備、管道(線)、閘門未能緊閉,造成廢氣洩漏,且管線腐蝕破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27 (2021-06-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080025 事由:本局於110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麗水廠區貯煤場)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一)車輛通行路徑有揚塵與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二)場區運輸車輛離場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且場外道路出口處具明顯路面色差,另未見可運作洗車平台及設備,記缺失10點。綜上,本次合計14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27 (2021-06-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80026 事由:本局於110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麗水廠區貯煤場)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06-09號),查核時該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自碼頭煤輪卸貨後,改採貨運車輛運輸至場內煤場D、E及F區儲放與許可流程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15 (2021-06-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70007 事由:本局於110年6月10日8時36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臺中市龍井區廠區稽查,查獲貴公司貯煤場之煤炭輸送帶輸送煤炭過程中起火燃燒,致產生大量黑煙明顯粒狀物及燃燒煤炭產生之異味散布於空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第6條規定。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認定事實適用法條有誤,裁量不當 |
不須改善 |
5,000,000 不須繳納 |
2021-04-07 (2021-04-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00元整,一、命貴公司台中發電廠M03製程維持停工狀態。
二、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4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環保署撤銷 事由:一、本局前於110年4月5日清明連假期間,派員至該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M03製程未領有本局核發操作許可證,逕自點火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本局以110年4月6日中市環空字第1100033600號函,處貴公司300萬罰鍰並命M03製程立即停工,且已於同日下午5時前送達,先予敘明。 二、本局於110年4月6日晚間7時,派員至該廠執行稽查作業,稽查發現M03製程(3號機組)現場已啟用,經由中控室數值,3號機組以生煤作為燃料且已併聯發電,發電量57.26萬瓦、投煤量28.18公噸/小時、爐室溫度431及440℃,且一部飼煤機作動中。 三、承上,顯示M03製程運轉操作中,未遵行本局停工命令,持續投煤併聯發電,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是 | 不須改善 |
20,000,000 不須繳納 |
2021-04-06 (2021-04-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一、命貴公司台中發電廠M03製程立即停工。
二、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文號:20-110-04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環保署撤銷 事由:一、查貴公司台中發電廠(下稱該廠)鍋爐發電程序,本局分別於108年12月3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80143156號函、108年12月14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80148321號函以及108年12月2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80151698號函裁罰並限期改善,並自109年1月1日起廢止該廠M02、M03製程操作許可證在案,M03製程(3號機組)現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先予敘明。 二、本局於110年4月5日清明連假期間,派員至該廠執行稽查作業,稽查重點如下: (一)M03製程(3號機組)現場已啟用,經由中控室介面發現3號機組已使用柴油點火,進行鍋爐燃燒,且爐室溫度已達282及289℃。 (二)另查連續自動監測系統(CEMS)現場數值:SOX:0ppm、NOX:8.51ppm、OP:16.59%、temp:51.04℃。 三、承上,M03製程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自點火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是 | 不須改善 |
3,000,000 不須繳納 |
2020-11-16 (2020-08-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10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7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採樣,查獲下列查核檢驗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登載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資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1.中間儲存池(T02-1)氨氮檢測值:395mg/L(許可登載上限值:150.01mg/L) 2.儲存氧化池(T03-1)硼檢測值:704mg/L(許可登載上限值:600mg/L) 3.調勻池(T03-18)氨氮檢測值:216mg/L(許可登載上限值:150mg/L) 4.儲存氧化池(T04-1)硼檢測值:855mg/L(許可登載上限值:600mg/L) |
否 |
限2020-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08 (2020-08-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10 事由:該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7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該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查獲離子交換樹脂(T03-59)之洩水管線排放至雨水溝內,再收集至貯水坑由2組抽水泵抽至廢水暫存槽(T03-60),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9-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31 (2020-07-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10月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80055 事由:本局於109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82-08號及中市府燃料使用燃證字第001-0號),查核時該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防制設備A102靜電集塵器之灰斗氣鎖閥處發現飛灰粒狀污染物洩漏、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0-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26 (2020-07-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9年9月25日前提出本案台中發電廠有效抑制堆取煤作業逸散粒狀物於空氣中之改善措施;屆期將派員前往復查,倘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3款 文號:20-109-080044 事由:本局109年7月26日17時31分於貴廠南門外道路上發現廠區內煤炭堆置區飄散灰黑色煙塵致空污情形,隨即會同貴廠人員進廠稽查釐清,發現堆取煤機SR3進行E類煤區環保煤取煤輸送作業時,因未有效之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灰黑色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3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0-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21 (2020-07-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00元整,並請確實遵行本局109年6月25日停工命令(裁處書字號:20-109-060033)。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7002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環保署撤銷 事由:本局於109年7月3日及9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其M02製程(2#機組)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仍投入生煤至鍋爐中,並進行併聯發電,且未遵行本局109年6月25日中市環空字第1090071492號函停工命令,再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是 | 不須改善 |
20,000,000 不須繳納 |
2020-07-09 (2020-05-0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事由: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取樣檢驗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大腸桿菌群310,000 CFU/100mL;限值:300,000 CFU/100mL)(放流口編號:D01)(新店溪:丙類水體) |
否 |
限2020-07-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29 (2020-06-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00元整,並請確依本局109年6月25日停工命令(裁處書字號:20-109-060033)維持停工狀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4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環保署撤銷 事由:本局於109年6月25日及27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其M02製程(2#機組)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且未遵行本局109年6月25日中市環空字第1090071492號函之停工處分,查現場已投入生煤至鍋爐中,並開始進行併聯發電,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是 | 不須改善 |
20,000,000 不須繳納 |
2020-06-25 (2020-06-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0元整,且命其M02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3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環保署撤銷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發電廠M02製程(2#機組)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9年6月24日下午9時30分派員至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M02製程現場已使用柴油點火預熱,且爐室溫度已升溫約至26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是 | 不須改善 |
2,000,000 不須繳納 |
2020-06-09 (2020-03-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6000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8點: (一)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四)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27 (2018-07-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文號:30-109-020044 事由:貴公司所屬林口發電廠,經於放流口( D04)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3.5mg/L(限值:30 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80,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25 (2019-12-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0元整,本案另因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空污法規定,屬同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所指情節重大,故自109年1月1日起廢止貴公司台中發電廠鍋爐發電程序 M02及 M03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83-08號、中市府生煤使用許可煤字第004-8號及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84-07號、中市府生煤使用許可煤字第005-7號)。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20-108-12004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環保署撤銷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發電廠)領有本局核發之M01~M08、M13、M14鍋爐發電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本局於108年12月23日下午2時30分派員至台中發電廠執行108年12月14日裁處書、函辦理限期改善屆滿複查作業,查獲台中發電廠M02、M03、M06、M07、M08、M13、M14製程運轉中,仍有生煤持續使用,顯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第28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4項後段規定。 |
是 | 不須改善 |
9,000,000 不須繳納 |
2019-12-14 (2019-12-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2月23日中午12點前完成改善,屆期如仍有生煤持續使用之情形,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12003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環保署撤銷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發電廠)領有本局核發之M01~M08、M13、M14鍋爐發電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本局於108年12月14日派員至台中發電廠執行108年12月3日裁處書、函辦理限期改善屆滿複查作業,查獲台中發電廠M02、M03、M06、M07、M13、M14製程運轉中,仍有生煤持續使用,顯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第28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4項後段規定。 |
是 |
限2019-12-2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000 不須繳納 |
2019-12-03 (2019-11-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2月13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08-12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環保署撤銷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發電廠)領有本局核發之M01~M14鍋爐發電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本局於108年11月29日派員至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M01~M8、M13及M14製程自108年1月26日起至108年11月28日止,總生煤使用量為1,110萬2,718公噸,已逾1,104萬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第28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4項後段規定。 |
是 訴願不受理 |
限2019-12-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00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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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2024-07-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9000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2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廠當日進行設備測試,現場污染源開放循環型氣渦輪機(E09B)運轉作業中,惟貴廠尚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試車許可文件或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推送天然氣運轉污染源。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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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2024-05-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60006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貴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073-24號),查核雨水回收槽(有2槽),現場經開啟抽水馬達檢測口僅東側雨水回收槽有水流出,採樣一組水質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東側雨水回收槽內水質含硼(測值4.47mg/L),硼為燃煤發電廠空污防制設備(排煙脫硫即FGD)中產生之作業廢水;本局於113年5月8日再度派員至貴廠稽查,查核雨水回收槽循其可接入管線有消防用水、雨水回收管、生水(自來水)管,以及排煙脫硫(FGD廢水)T02廢水處理設施中T02-39(R07)回收水槽之後暫存於雨水收集槽的管線,該雨水收集槽內的回收水再回到排煙脫硫吸收塔製程使用;結合前述水質檢測結果及回收水槽管線有接入(雖現場管線閥門為關閉狀態)之證明,該雨水回收槽作為R07回收水槽之後的暫存槽再回到製程,此流程並未登載於本局核發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7-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7,000 尚未繳款 |
2021-06-24 (2021-03-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6008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複開立40-110-060084。 事由:天佑清運有限公司110年3月11日10時53分清運車輛(767-U2)載運貴廠事業活動產生之植物性廢渣(D-0102)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人員發現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21-06-24 (2021-03-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60084 事由:天佑清運有限公司110年3月11日10時53分清運車輛(767-U2)載運貴廠事業活動產生之植物性廢渣(D-0102)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人員發現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16 (2019-09-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40044 事由: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來函民眾檢舉本市仁武區竹園段1592-1、1592-3地號土地遭堆放藥液桶,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9月25日派員至仁武區竹園段1590、1590-1、1592-3、1592-4、灣北段192-2地號稽查,發現場內堆置二異丙胺空瓶約3~4箱(外包裝文字記載來源自貴廠材料一課),貴廠方○○108年10月3日至局表示,貴廠100年8月25日向「三德藥品儀器行」訂購二異丙胺,依採購規範敘及使用過之空瓶廠商需負責回收,且回收空瓶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使用或處理,惟該批廢棄空瓶逕由「利華工業原料有限公司」收受,並堆置於仁武區租賃廠房內,未回原料供應商(三德藥品儀器行)回收再盛裝原物料使用,另查物質安全資料表顯示上開內容物閃火點為-13.45℃(<60℃),核屬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二異丙胺原料使用及容器廢棄物(C-0301)等項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16 (2019-09-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4004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5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上開甲苯殘留物(C-0301)產出、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來函民眾檢舉本市仁武區竹園段1592-1、1592-3地號土地遭堆放藥液桶,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9月25日派員至仁武區竹園段1590、1590-1、1592-3、1592-4、灣北段192-2地號稽查,發現場內堆置二異丙胺空瓶約3~4箱(外包裝文字記載來源自貴廠材料一課),貴廠方○○108年10月3日至局表示,貴廠100年8月25日向「三德藥品儀器行」訂購二異丙胺,依採購規範敘及使用過之空瓶廠商需負責回收,且回收空瓶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使用或處理,惟該批廢棄空瓶逕由「利華工業原料有限公司」收受,並堆置於仁武區租賃廠房內,未回原料供應商(三德藥品儀器行)回收再盛裝原物料使用,另查物質安全資料表顯示上開內容物閃火點為-13.45℃(<60℃),核屬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16 (2019-09-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9-040046 事由: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來函民眾檢舉本市仁武區竹園段1592-1、1592-3地號土地遭堆放藥液桶,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9月25日派員至仁武區竹園段1590、1590-1、1592-3、1592-4、灣北段192-2地號稽查,發現場內堆置二異丙胺空瓶約3~4箱(外包裝文字記載來源自貴廠材料一課),貴廠方○○108年10月3日至局表示,貴廠100年8月25日向「三德藥品儀器行」訂購二異丙胺,依採購規範敘及使用過之空瓶廠商需負責回收,且回收空瓶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使用或處理,惟該批廢棄空瓶逕由「利華工業原料有限公司」收受,並堆置於仁武區租賃廠房內,未回原料供應商(三德藥品儀器行)回收再盛裝原物料使用,另查物質安全資料表顯示上開內容物閃火點為-13.45℃(<60℃),核屬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18 (2019-10-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6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20026 事由:本局於108年10月7日派員至該廠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4)取樣化驗結果:硼為156 mg/L(標準限值為5 mg/L),前述檢驗項目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否 |
限2020-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18 (2019-10-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9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20027 事由:本局於108年10月7日派員至該廠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8)取樣化驗結果:硼為265 mg/L(標準限值為5 mg/L),前述檢驗項目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否 |
限2020-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59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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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2023-05-10) |
金門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20002 事由:排放管道P004氮氧化物檢測結果1,590ppm,超過排放標準1,400ppm。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29 (2023-05-10) |
金門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80002 事由:排放管道P004氮氧化物檢測結果1,590ppm,超過排放標準1,400ppm。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
不須改善 |
12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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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2021-08-17)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2-100004 事由:「配電大樓1~6樓廁所修繕工作」(U110U1Z472-1)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於110年8月17日開工前申繳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實際申繳日期為110年10月27日,計逾期繳納180日曆天。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未經查獲先行申報者,不屬於經查獲已施工者。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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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7 (2022-09-0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60003 事由:未依規定將標準氣體執行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結果連線傳輸至主管機關,及未將其作成紀錄,保存6年備查。 |
否 |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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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2022-02-07) |
連江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11-020023 事由:車號 3JW-102 未依空氣污染法防制法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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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2021-01-12)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10005 事由:經查貴處109年11月份(聯單編號:C139500310900044、C139500310900045、C139500310900046、C139500310900047、C139500310900048、C139500310900049)廢棄物(D-2601廢電線電纜(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D-1301廢裸銅線)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否 |
限2021-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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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2019-10-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40014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23日至該公司大林廠稽查時,經放流口(D06)採集水樣結果:硼濃度8.89mg/L(標準限值為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3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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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2020-02-1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3001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及種類均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3.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行車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污染路面,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