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8-22 (2018-08-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80032 事由:本局於107年8月2日派員至貴廠查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3)原物料及燃料使用量、產品生產量情形,結果106年燃料柴油使用量為5,845.452公噸,超出許可年使用量核定值(2,800公噸/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30 (2018-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60041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7年6月7日10時4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南星路上,電廠北門前)因廠內設備遮擋,尚無法明確判定是否有飛灰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於飛灰貯倉(編號:E714)頂部發現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白色)逸散情事,經查係該廠鍋爐發電程序(M11、M12)正進行試俥運轉中,飛灰貯倉(編號:E714、E814)後端袋濾式集塵器(編號:A715、A807)因差壓高,A807先進行檢修,M12製程產生之飛灰導入E714貯放,導致倉內壓力上升,倉頂釋壓閥作動,因無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倉內飛灰伴隨製程氣體,逸散於倉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07 (2018-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60010 事由:案係執行聯合稽查,本局於107年4月16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稽查,發現貴廠燃煤飛灰(代碼:R-1106)貯存槽及盛裝R-1106之太空包,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4 (2017-05-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60005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確有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紅色)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5月15日19時31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廠鍋爐發電程序 (製程編號:M11)進行試俥前,於106年5月15日14時30分以蒸氣(操作壓力:4~8.5MPa)吹驅管線,惟未裝設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作業初期管線內細微鐵銹粉伴隨蒸氣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0 (2017-05-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24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5月6日下午7時0分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稽查作業,經查貴廠鍋爐發電程序(M11製程)目前於本局申請操作許可之審查階段,尚未取得試車核准;惟稽查當日發現,該(M11)製程自106年4月28日起,每日進行點火試車操作,且於操作時,未開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0 (2017-05-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命M11製程停工並罰鍰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50023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5月6日下午7時0分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稽查作業,經查貴廠鍋爐發電程序(M11製程)目前於本局申請操作許可之審查階段,尚未取得試車核准;惟稽查當日發現,該(M11)製程自106年4月28日起,每日進行點火試車操作,上述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及試車核可,逕行試車操作,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7-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7-02 (2018-05-2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70001 事由:貴公司主辦「粗坑壩蓄水範圍清淤工作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F107F5B00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1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清洗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二)工地出入口:工區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車輛進出未清洗,記缺失10點。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8-09-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14 (2018-03-2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60003 事由:貴公司林口發電廠E617貯料倉進行整修作業未採密閉收集,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不須改善 |
1,000,000 不須繳納 |
2018-06-05 (2018-05-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7-060009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5月10日至貴公司「五甲E/S第二期擴建工程(土建統包)」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5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05 (2018-04-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3-107-060002 事由:貴公司主辦「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三號抽水機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4FH1038-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二)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三)結構體: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10點。(四)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記缺失10點。 |
否 |
限2018-06-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30 (2017-05-2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40034 事由:貴公司所屬林口發電廠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050-06號),前經本局核准功能性變更試車至106年4月30日止,本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時,新設2號機運轉中,且混合排煙脫硫海水製程運作中,並自新設之放流口D04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惟查已超過同意變更期限,仍未完成變更登記程序,未依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50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17 (2017-05-1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2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40025 事由:貴公司所屬林口發電廠,其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050-06號),前經本局核准功能性變更試車至106年4月30日止,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時,新設2號機運轉中,且混合排煙脫硫海水製程運作中,並自新設之放流口D04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惟查已超過同意變更期限,仍未完成變更登記程序,應依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辦理,貴公司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42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11 (2017-05-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40015 事由:貴公司所屬林口發電廠(地址:本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050-06號),前經本局核准功能性變更試車至106年4月30日止,經派員稽查時,新設2號機運轉中,且混合排煙脫硫海水製程運作中,並自新設之放流口D04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惟查已超過同意變更期限,仍未完成變更登記程序,未依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35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29 (2018-02-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5月15日前檢具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運作及與本局連線傳輸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14 事由:該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以下簡稱: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4號),係屬應設置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及連線傳輸設施(簡稱自動監測(視)設施)之指定對象,惟本局自107年2月19日下午8時40分起迄今未有接收台中發電廠自動監測(視)設施連線之相關數據資料,且經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現場EPA CWMS傳輸模組程式未開啟、檢視數據傳輸格式未有產生資料辨識碼且於重大點源放流水自動連續監測資訊公開查詢系統未有即時數據等情形,顯未確實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功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6-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01 (2017-12-1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3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本案經簽請事業廢棄物管理科就專業見解協助釐清是否為事業廢棄物;認稽查當時現場狀況,如符合環保署98年10月2日環署廢字第0980052351號函之定義即非屬廢棄物範疇。該公司針對漂流木後續處置方式,參照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妥善清理,其作法尚屬合宜。綜上本案因尚難認定該廢棄物非屬天然災害所產生,擬不另為處分 事由:貴公司將壩體內攔污所產生之枯木及木材貯放於岸邊,貯存地點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9 (2017-11-20)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6-120002 事由:貴公司106年空氣污染物之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累計至11月19日已達4,972公噸,與本案之「大潭燃氣火力發電計畫提高年度用氣量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101年8月定稿)」第二章開發行為變更內容之表2-1所載內容略以:變更後空氣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4,854公噸/年…本計畫承諾透過環境管理機制維持原環評承諾總量4,854公噸/年為上限;及第四章4.2節之環境管理計畫所載內容略以:…全廠NOx年排放總量仍以原核定上限4,854公噸為承諾不符。 |
是 訴願人撤回 |
不須改善 |
1,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01 (2017-03-15)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6-070002 事由:本署於106年3月15日派員執行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發現貴公司105年度第4季申報累計外運土石方外運數量46萬2,154立方公尺,已超出「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1-17頁所載承諾值「…,總計本計畫輸電線工程變更後產生約42萬立方公尺餘土…」,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限2017-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24 (2017-04-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6-070027 事由:本局於貴公司所屬放流口D04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8.5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7-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20 (2017-04-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項 文號:41-106-071251 事由:逕自排放廢積水致污染水溝,影響環境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3 (2017-02-13)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6-050001 事由:貴公司105年申報本案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氮氧化物總量已達5,009公噸,超過環評承諾總量4,854公噸/年,與本案「大潭燃氣火力發電計畫提高年度用氣量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101年8月定稿)」第7頁表2-1大潭燃氣火力發電計畫提高年度用氣量變更內容對照表中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氮氧化物項目所載內容「變更後4,854公噸/年」「…維持原環評承諾總量4,854公噸/年為上限」及第62頁4.2環境管理計畫所載內容「…氮氧化物排放量4,854公噸/年為上限之環評承諾…」不符,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7 (2016-10-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06年7月31日前規定依規定改善目前所執行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22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難以認定台中電廠有故意故失之責 |
限2017-07-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6-12-28 (2016-07-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1-105-1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19 (2016-05-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5-120001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01 (2016-06-14)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5-1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
否 |
限2016-1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25 (2016-06-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23-105-110011 |
否 |
限2016-1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28 (2013-01-01)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838148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4-120001 事由:辦理「台中發電廠第九、十號機發電計畫」開發案,漏未執行102年至103年海域生態動物性浮游生物監測(3公尺及10公尺水深)及102年至104年5月鳥類遷移路徑監測等項目,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86年4月定稿本)第7-8頁環境監測計畫及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監測變更內容對照表(103年9月定稿本)第2-3頁表2-1變更內容對照表(續一)所載之「海域生態」和「鳥類」等監測內容不符。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告應已依規定執行「鳥類遷移路徑」之義務,惟原處分認原告未為執行,其認定事實錯誤而有違誤 |
限2016-11-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38,148 不須繳納 |
2015-11-06 (2015-08-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104年12月10日前補正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屆時未完成補正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4-110005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02 (2013-12-12)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4-090002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為有理由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2-03 (2014-08-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計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3年9月9日完成改善,並由現場人員簽名在案,本局人員又於103年10月7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2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29 (2014-1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12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15 (2014-11-27)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3-120194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05 (2014-09-09)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3-11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16 (2014-08-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文號:23-103-100013 |
否 |
限2014-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13 (2013-05-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3-10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04 (2013-12-04)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7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16 (2013-12-04)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7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鍵置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4-07-08 (2014-04-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70004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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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5 (2017-12-08) |
連江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10002 事由:油污污染路面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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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2017-03-1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01 事由:1.本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其固定污染源之最大操作量,不得超過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最大處理容量。」該條文業已明定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處理其產生之各類空氣污染物。案查該廠協四機FDF控制系統設備劣化,導致該機組鍋爐送風機變頻器(VFD)的主控制器(PLC)異常,其連續自動監測設備監測數據已超過法規標準20%,時間為上午10:36~10:54,進而導致大量粒狀污染物(黑煙)排放,並有黑色粒狀污染物逸散,嚴重波及附近汽車、建築物、馬路及民眾衣服,並引起媒體大幅報導,民怨不斷,對附近區域造成嚴重空氣污染,係因無法有效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所致,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2.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故障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依規定程序及時限報備及處理者,得免依本法處罰。」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所稱故障,指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但因設計不當或操作、維護不良者,不適用之。」依該廠於陳述意見書中陳述本事件為本廠協四機FDF控制系統設備劣化,所引起之短暫性污染事件,係為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操作、維護不良所導致,並非上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所指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所致設備故障,自不能免除其有違反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行為之責任。 |
否 |
限2017-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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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2016-10-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06年7月31日前規定依規定改善目前所執行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立總公司裁處書 |
否 |
限2017-07-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05-20 (2015-04-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04-05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依40-104-050018開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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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2016-10-01)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6-030001 事由:廠區地下結構挖填土方量(開挖量54萬餘立方公尺、回填量51萬餘立方公尺)及輸電線鐵塔基礎土方開挖量(4萬0,997立方公尺),分別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4-26頁所載「…開挖土方量46萬m3…,廠區維持挖填平衡…」及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2-2頁、第4-2頁所載「總計全線鐵塔約51座」「輸電線每座鐵塔基礎開挖約產生440m3土方」(經核算輸電線鐵塔基礎土方開挖總量計2萬2,440立方公尺)皆不符。 |
否 |
限2017-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2-26 (2015-12-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5-021710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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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2017-03-15)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6-040002 事由:貴處所管台灣電力公司花蓮區營業處配電中心(花蓮市府前路95號)土地未妥善維護管理,致雜草叢生逾六十公分以上,造成環境髒亂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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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6 (2015-05-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4-07000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開立有瑕疵 |
不須改善 |
7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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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6 (2014-08-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3-100501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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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2014-07-02)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3-070007 |
否 |
限2014-08-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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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2013-12-04)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7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系統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4-07-08 (2012-08-13)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7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系統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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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1 (2014-05-26) |
澎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7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申請訴願中.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