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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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2019-01-0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70002 事由:案經本局於108年1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於95年至98年間,將含有放射性物質鈷-60之焚化爐底渣自行掩埋於廠內非放射性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自行掩埋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範圍不符;另該廠於103年10月及105年11月申報有機性污泥產出量為8公噸及8.5公噸,皆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5公噸)10%以上,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上述情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