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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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2019-05-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28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27日至貴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9.4(標準限值為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8-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09 (2011-07-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0-080012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1-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