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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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2024-08-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90010 事由:貴處「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廢乏時計、廢瓦時計(廢棄物代碼:D-2514)最大量為5公噸/月,惟貴處112年7月~113年6月期間產出、貯存及聯單之申報質量不平衡,超出最大量百分之十以上。另查112年10月期間含油脂之廢配電開關、廢電力保險絲、廢消防幫浦(廢棄物代碼:D-2610)貯存量申報為「0」,惟112年10月申報聯單清運量為「0.04」,申報質量不平衡,亦即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之公告規定,於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情形,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否 |
限2024-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