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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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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25-10-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110009 事由:本局於114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一區)整體規劃管路預埋工程(管制編號:E113SB6008-1)」發現(位址:本市橋頭區通燕路,燕巢區中崎段1047-7地號等)以下缺失,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1)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2) 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 |
否 |
限2025-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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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25-10-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110008 事由:本局於114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五區)整體規劃管路預埋工程(管制編號:E113SB6002-1)」(位址:本市橋頭區通燕路,燕巢區橋科段1號、燕科段1~3號、燕科段5~8號、燕科段11~15號、燕科段27號)發現以下缺失,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1)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2) 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 |
否 |
限2025-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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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2018-07-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40046 事由:本局執行「107年度衍生異味及逸散性空氣污染源查核輔導及流向管制計畫」勾稽,發現貴事業107年7月至9月廢水泥電桿(R-0504),貯存量異常下降且申報數據質量不平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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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2009-04-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098-060869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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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2 (2008-07-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097-080194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