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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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2021-08-17)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2-100004 事由:「配電大樓1~6樓廁所修繕工作」(U110U1Z472-1)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於110年8月17日開工前申繳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實際申繳日期為110年10月27日,計逾期繳納180日曆天。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未經查獲先行申報者,不屬於經查獲已施工者。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7-04-10 (2017-03-15)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6-040002 事由:貴處所管台灣電力公司花蓮區營業處配電中心(花蓮市府前路95號)土地未妥善維護管理,致雜草叢生逾六十公分以上,造成環境髒亂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8-13 (2011-12-08)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1-08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