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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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2020-10-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4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40005 事由: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北一路10號設廠,從事塑膠原料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醇酸樹酯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428-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22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列管之石化製程,需於空污防制設備廢氣導入處設置流量計及連續紀錄設施,查核時檢視洗滌塔(A001)廢氣流量計,發現自109年9月12日起即故障無有效監測數據,其未能維持監測設施正常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