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8-01 (2019-06-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8-08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興中街9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所提供之化學商品清單與實驗室化學品貯存櫃實地查核中,查貴公司以下化學商品之成分濃度均達管制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之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一)「鉻酸鈉」(成分含量:99%W/W,重量:396.4公克)。 (二)「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5%W/W,重量:1,547公克)。 (三)「三氧化二砷」(成分含量:99%W/W,重量:454.4公克)。 (四)「三氯甲烷」(成分含量:95%W/W,重量:577.3公克)。 |
否 |
限2019-09-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