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7767961
管制編號: A39097086781
事業名稱: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2-08-1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0-30
(2024-05-2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3-100048
事由:貴公司所屬樹林三廠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不須改善 12,000
尚未繳款
2024-09-23
(2024-04-1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20
事由: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洗衣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61**-**號),本局稽查時,查獲現場下列違規事項,與許可證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資料表不符: 1.快速沉澱槽(T01-07)變更為加壓浮除槽(T01-07)。 2.調節槽(T01-04)添加活性碳及硫酸等藥劑。 3.快混槽(T01-05)拆除活性碳及氫氧化鈉之加藥管。 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09
(2024-04-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9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07
事由:貴公司樹林三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洗衣業,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水溫**.*°C(限值:35°C)、懸浮固體***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1,599,000
尚未繳款
2024-08-07
(2024-06-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8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洗衣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洗衣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 (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6101-00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獲廠內不良件人工清洗區作業廢水應收集至T01-01,惟逕行以管線連結排放於地面水體,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15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24
(2023-11-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17
事由:貴公司所屬樹林三廠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洗衣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60**-**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91.8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24
(2023-11-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18
事由:貴公司所屬樹林三廠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60**-**號),經查放流口(D01)位置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24
(2023-11-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50019
事由:貴公司所屬樹林三廠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60**-**號),經查廢(污)水採樣口處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30
(2022-05-05)
新北市 主旨:自111年05月30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12
事由:從事洗衣業,單月用水量達1,800立方公尺,惟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22-05-30
(2022-05-0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13
事由:從事洗衣業,單月用水量達1,800立方公尺,惟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