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10-30 (2024-05-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3-100048 事由:貴公司所屬樹林三廠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尚未繳款 |
2024-09-23 (2024-04-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20 事由: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洗衣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61**-**號),本局稽查時,查獲現場下列違規事項,與許可證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資料表不符: 1.快速沉澱槽(T01-07)變更為加壓浮除槽(T01-07)。 2.調節槽(T01-04)添加活性碳及硫酸等藥劑。 3.快混槽(T01-05)拆除活性碳及氫氧化鈉之加藥管。 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09 (2024-04-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9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07 事由:貴公司樹林三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洗衣業,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水溫**.*°C(限值:35°C)、懸浮固體***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599,000 尚未繳款 |
2024-08-07 (2024-06-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8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洗衣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洗衣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 (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6101-00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獲廠內不良件人工清洗區作業廢水應收集至T01-01,惟逕行以管線連結排放於地面水體,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5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24 (2023-11-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17 事由:貴公司所屬樹林三廠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洗衣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60**-**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91.8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24 (2023-11-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18 事由:貴公司所屬樹林三廠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60**-**號),經查放流口(D01)位置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24 (2023-11-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50019 事由:貴公司所屬樹林三廠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60**-**號),經查廢(污)水採樣口處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30 (2022-05-05) |
新北市 |
主旨:自111年05月30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12 事由:從事洗衣業,單月用水量達1,800立方公尺,惟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2022-05-30 (2022-05-0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13 事由:從事洗衣業,單月用水量達1,800立方公尺,惟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