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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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2024-08-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13年11月5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文號:21-113-100088 事由:味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70-BP)經民眾檢舉有污染之虞,於113年8月27日14時58分至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田中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24-08-19 (2024-04-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401 事由:車輛205-BP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24-02-22 (2024-01-2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20175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11-Y5)於113年1月23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24-01-12 (2023-11-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3-010004 事由: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245-BP)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2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否 | 限2024-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2-11-02 (2012-09-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文號:21-101-11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1-08-17 (2011-03-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0-08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1-05-25 (2011-05-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文號:21-100-050106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1-05-13 (2011-03-0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0-05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0-11-12 (2010-02-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099-110288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09-09-04 (2009-08-13)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8-090057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09-08-18 (2009-05-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098-080159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09-02-16 (2008-10-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8-020025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08-11-03 (2008-09-0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097-11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