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3-27 (2023-10-2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30005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中心主辦之「堅實營區新建統包工程」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裸露區域: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08 (2022-09-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110001 事由:本局於111年9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3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4點)。 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10點)。 三、物料堆置未採行覆蓋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4點)。 四、裸露地表灑水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4點)。 五、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10點)。 |
否 |
限2022-09-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1-07 (2014-12-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010001 |
否 |
限201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