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企業統一編號: 01026014
企業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5-31
(2024-05-14)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5001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4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車行路徑未依核准替代方法執行,造成車行揚塵、工地出入口未依規定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於車輛離開工區時,未進行輪胎清洗即離開工區,導致泥沙外帶情形、執行粉塵逸散性操作未進行灑水及監測錄影未依規定保持一個月備查,累計缺失扣點計2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限2024-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27
(2023-10-2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30005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中心主辦之「堅實營區新建統包工程」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裸露區域: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記缺失4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12
(2022-10-2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120006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20日現場稽查,本工程施 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 :1.第6條規定: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 缺失點數扣4點、2.第7條規定: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 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 3.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 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4.第10 條規定: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 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6點。
限2022-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08
(2022-09-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110001
事由:本局於111年9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3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4點)。 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10點)。 三、物料堆置未採行覆蓋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4點)。 四、裸露地表灑水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4點)。 五、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10點)。
限2022-09-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26
(2021-05-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100001
事由:本局於110年5月25日前往臺中市大雅區忠雅段稽查,現場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經查涉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項目及缺失記點判定原則」共記24點缺失,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違規部分:本局於110年10月18日派員現場複查,已鋪設防塵網及車行路徑清理,爰不再另予限期改善。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1
(2015-11-2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23-105-010001
限2016-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07
(2014-12-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010001
限201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21
(2014-06-17)
臺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7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14
(2013-07-17)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80003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30
(2013-07-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文號:23-102-070002
限2013-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01
(2013-03-06)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40001
不須改善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17
(2012-12-19)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1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1-20
(2012-10-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110003
限2012-1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07
(2012-08-15)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1-09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7-30
(2012-07-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70009
限2012-08-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05
(2012-02-09)
臺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40002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02
(2011-05-04)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3月0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1-020003
限2012-03-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09
(2011-04-08)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0-05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17
(2010-01-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2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030001
限2010-03-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26
(2010-01-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099-010005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4-30
(2009-03-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098-040010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2-18
(2007-12-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2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04
(2007-1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10004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