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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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2022-10-2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 文號:34-112-030003 事由:所有人未委由已加入同一全國性聯防組織之運作人執行跨越二個直轄市、縣(市)委託運送。(於111年10月26日、11月24日委由未加入同一全國性聯防組織之運作人執行毒性化學物質硫酸乙酯跨越二直轄市、縣(市)委託運送[基隆市至桃園市])(違規次數加權C=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07 (2022-03-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文號:34-111-040004 事由: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來函檢附疑似兼任職業安全衛生(下稱職安人員)管理人員情形,經函詢本府勞動檢查處,貴公司簡○○為已報備之職安人員,另查簡○○於110年1月14日府環空字第1100012057號函設置為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且並未註銷職安人員報備,屬兼任之行為,核已違反本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2-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