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33059683
企業名稱: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9-25
(2023-07-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90030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四路19號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31日前往稽查,至貴廠之RD02逕流廢水放流口勘查,稽查時天晴無雨,惟有廢水排放情形,現場取樣以經三點校正合格pH計檢測排放之水質pH值為12.6、水溫26.8°C,後查廠內雨水溝分別檢測pH皆接近12.6及12.5,屬強鹼性水質,與廠外雨水溝測得水質相符,經貴廠人員表示該股廢水來源疑似為pH綜合製程產出,查貴廠所產生廢污水應依規定納入大園工業區服務中心,惟本日所產生廢污水經員工將雨水道管冒開啟,造成廢污水直接經RD02排出廠外。
不須改善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22
(2020-03-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5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製藥/一般製造程序-其他生物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84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缺失說明如下:(一)離心區(E040)內有原料正進行離心生產作業中,惟其離心機上蓋開啟,未有密閉收集其產生之廢氣(許可登載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二)洗滌塔(A001)洗滌液流率小於30L/min(許可登載範圍為50-200L/min)。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2
(2019-11-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10001
事由:廠內廢水處理設施之中間池4(T01-19)旁設有一移動式深水泵,其管線連結至污泥濃縮槽(T01-21);另於放流槽旁有一雨水井其內設有一沉水式抽水泵,將水抽至污泥濃縮槽(T01-21)及該廠製程廢液桶槽(MF廢母液回收桶槽,非製程廢水所產出的廢水),其底部有一連接管至收集井(T01-01),前述情事皆與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14
(2016-01-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3項
文號:32-107-050001
事由:依據本府107年1月31日府水行字第1070024743號函,函示貴公司105年仍有地下水使用情形,足見貴公司於102年12月26日經本府公告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後,貴公司仍有地下水使用之記錄。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22
(2013-12-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文號:32-103-05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10
(2012-07-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1-090003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8-05
(2012-07-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8001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8-01
(2012-07-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
文號:40-101-08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12
(2011-11-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0-12001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3-31
(2022-10-2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
文號:34-112-030003
事由:所有人未委由已加入同一全國性聯防組織之運作人執行跨越二個直轄市、縣(市)委託運送。(於111年10月26日、11月24日委由未加入同一全國性聯防組織之運作人執行毒性化學物質硫酸乙酯跨越二直轄市、縣(市)委託運送[基隆市至桃園市])(違規次數加權C=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07
(2022-03-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文號:34-111-040004
事由: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來函檢附疑似兼任職業安全衛生(下稱職安人員)管理人員情形,經函詢本府勞動檢查處,貴公司簡○○為已報備之職安人員,另查簡○○於110年1月14日府環空字第1100012057號函設置為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且並未註銷職安人員報備,屬兼任之行為,核已違反本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
限2022-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05
(2021-01-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文號:34-110-050003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1日下午1時21分派員至 貴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H4701400,廠址: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稽查,該廠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吳○○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經查貴公司俟110年1月10日才向本府申請變更事宜,未○○離職15日內報請本府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管理辦法第14條第9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依法告發。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1日下午1時21分派員至 貴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H4701400,廠址: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稽查,該廠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吳○○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經查貴公司俟110年1月10日才向本府申請變更事宜,未○○離職15日內報請本府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管理辦法第14條第9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依法告發。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1日下午1時21分派員至 貴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H4701400,廠址: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稽查,該廠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吳○○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經查貴公司俟110年1月10日才向本府申請變更事宜,未○○離職15日內報請本府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管理辦法第14條第9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依法告發。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1日下午1時21分派員至 貴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H4701400,廠址: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稽查,該廠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吳○○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經查貴公司俟110年1月10日才向本府申請變更事宜,未○○離職15日內報請本府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管理辦法第14條第9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