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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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5 (2021-01-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文號:34-110-050003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1日下午1時21分派員至 貴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H4701400,廠址: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稽查,該廠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吳○○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經查貴公司俟110年1月10日才向本府申請變更事宜,未○○離職15日內報請本府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管理辦法第14條第9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依法告發。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1日下午1時21分派員至 貴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H4701400,廠址: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稽查,該廠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吳○○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經查貴公司俟110年1月10日才向本府申請變更事宜,未○○離職15日內報請本府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管理辦法第14條第9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依法告發。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1日下午1時21分派員至 貴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H4701400,廠址: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稽查,該廠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吳○○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經查貴公司俟110年1月10日才向本府申請變更事宜,未○○離職15日內報請本府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管理辦法第14條第9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依法告發。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1日下午1時21分派員至 貴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H4701400,廠址: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稽查,該廠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吳○○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經查貴公司俟110年1月10日才向本府申請變更事宜,未○○離職15日內報請本府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管理辦法第14條第9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