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3059683
管制編號: H4701400
事業名稱: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四路一九號
所在工業區: 大園擴大工業區
產業類型: 原料藥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12-2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9-25
(2023-07-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90030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四路19號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31日前往稽查,至貴廠之RD02逕流廢水放流口勘查,稽查時天晴無雨,惟有廢水排放情形,現場取樣以經三點校正合格pH計檢測排放之水質pH值為12.6、水溫26.8°C,後查廠內雨水溝分別檢測pH皆接近12.6及12.5,屬強鹼性水質,與廠外雨水溝測得水質相符,經貴廠人員表示該股廢水來源疑似為pH綜合製程產出,查貴廠所產生廢污水應依規定納入大園工業區服務中心,惟本日所產生廢污水經員工將雨水道管冒開啟,造成廢污水直接經RD02排出廠外。
不須改善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22
(2020-03-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5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製藥/一般製造程序-其他生物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84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缺失說明如下:(一)離心區(E040)內有原料正進行離心生產作業中,惟其離心機上蓋開啟,未有密閉收集其產生之廢氣(許可登載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二)洗滌塔(A001)洗滌液流率小於30L/min(許可登載範圍為50-200L/min)。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2
(2019-11-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10001
事由:廠內廢水處理設施之中間池4(T01-19)旁設有一移動式深水泵,其管線連結至污泥濃縮槽(T01-21);另於放流槽旁有一雨水井其內設有一沉水式抽水泵,將水抽至污泥濃縮槽(T01-21)及該廠製程廢液桶槽(MF廢母液回收桶槽,非製程廢水所產出的廢水),其底部有一連接管至收集井(T01-01),前述情事皆與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14
(2016-01-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3項
文號:32-107-050001
事由:依據本府107年1月31日府水行字第1070024743號函,函示貴公司105年仍有地下水使用情形,足見貴公司於102年12月26日經本府公告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後,貴公司仍有地下水使用之記錄。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22
(2013-12-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文號:32-103-05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10
(2012-07-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1-090003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8-05
(2012-07-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8001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8-01
(2012-07-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
文號:40-101-08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12
(2011-11-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0-12001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