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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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2020-08-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100015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18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33.7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0-10-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14 (2020-07-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081019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16 (2018-01-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41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30010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告發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改善至107年1月15日,貴公司於107年1月12日提報符合排放標準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惟本局於107年1月17日派員進行限期改善滿查驗時,現場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然未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8-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4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05 (2017-11-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3.4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106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懸浮固體71.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8-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01 (2016-09-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01 |
否 |
限2016-1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