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管制編號: A45A1450
事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興雅里松仁路三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6-07-15
資料日期: 2024-12-0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8-01
(2017-06-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6-080001
事由:「高雄市楠梓區高楠段410、411地號土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0
(2017-04-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65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30-106-090014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未向本局通報,另查貴公司未於油污洩漏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本局備查,據此,本案違反事實明確。
事由:貴公司OO廠從事石油化學業,經本局106年4月12日接獲通報OO公司RD29、RD30雨水箱涵有廢油疏漏排放,本局派員至前述通報地點發現雨水箱涵有含油廢水排出,經查係由貴公司OO廠廠內油水分離處理單元(API-F01)疏漏廢油(水)所致。嗣經本局檢視貴公司所提送陳述意見內容及OO廠106年4月11日及12日操作紀錄顯示,貴公司OO廠因廠內設施(R-3000)洩漏重油,雖經收集處理,惟未能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以致廠區下大雨使逕流水量過大導致API-F01之處理收集之油污逆流至排放口隨逕流廢水排放至OO公司RD29、RD30雨水排放口,造成廠內洩漏之油污致鹽水港溪水質污染之情事,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另查貴公司OO廠未於油污洩漏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本局備查,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7-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6,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1
(2017-06-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6-100001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第一區-中殼公司製程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08
(2015-11-0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6-120020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07
(2018-01-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20008
事由: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及他人財物,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嚴重影響附近地區之空氣品質。
不須改善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0
(2018-01-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20020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於107年1月9日20時13分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1月9日20時55分派員至貴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下稱該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該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該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A025)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油氣純化程序)(編號:M19),第四油氣純化工廠壓力控制器(編號:PC-4104)因連桿脫落故障,控制室內顯示為關閉狀態,現場狀況實際為開啟,造成HC廢氣收集槽(編號:D6501)之燃料氣不斷注入廢氣分液罐(D4102),致來自氫氣純化處理器(編號:D4211~D4220)廢氣無法注入D4102,而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8-04-11
(2017-12-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7-040001
事由:「高雄市楠梓區高楠段27、271、413、417、420、 421、423、430、434、435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1
(2018-03-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50001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3月31日8時33分派員至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石化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是(31)日6時22分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裂解氣體乾燥器(編號:E219)出口閥(編號:XV-13009)異常自動關閉,造成甲烷壓縮機(編號:E229)跳俥,導致製程系統高壓安全跳脫,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惟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8-05-09
(2016-07-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275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50020
事由: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不須改善 22,75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0
(2018-07-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7-090009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9日22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稽查時,於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上,廠區西南側圍牆外;風向:東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可聞化學惡臭(似烯烴類),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31121ppb,嗣進廠查察,於廢水儲槽(編號:LY404;下稱污染源)下風處(臨近廠區圍牆)亦發現相似惡臭,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501ppb,經查係上開儲槽所收集廠區之含有機化合物廢水,因槽內液位上升,擠壓內部廢水上層氣體而由頂端(固定式頂蓋)呼吸閥排入大氣,且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化學惡臭(似烯烴類),造成空氣污染,有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符合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8-09-12
(2018-01-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90011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於107年1月9日20時13分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1月9日20時55分派員至貴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下稱該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該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該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A025)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油氣純化程序)(編號:M19),第四油氣純化工廠壓力控制器(編號:PC-4104)因連桿脫落故障,控制室內顯示為關閉狀態,現場狀況實際為開啟,造成HC廢氣收集槽(編號:D6501)之燃料氣不斷注入廢氣分液罐(D4102),致來自氫氣純化處理器(編號:D4211~D4220)廢氣無法注入D4102,而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600,000
不須繳納
2018-10-17
(2015-07-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0001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港口段339地號施作「台中廠第二現場控制室等建築物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該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11月18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4
(2018-12-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2-107-120001
事由:1.中油公司經本局107年12月12日查獲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進行改善工程。 2.本次稽查,查台15線為本市公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本府依控制計畫核定改善期限至107年12月10日。然於12月12日至現場稽查,現場有改善工程進行,並有挖土及回填之行為,核以違法土污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請中油公司立即停工,本次違反行為將依土污法第41條進行裁罰。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25
(2018-10-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41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不須改善 15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31
(2018-07-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8-030053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9日22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稽查時,於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上,廠區西南側圍牆外;風向:東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可聞化學惡臭(似烯烴類),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31121ppb,嗣進廠查察,於廢水儲槽(編號:LY404;下稱污染源)下風處(臨近廠區圍牆)亦發現相似惡臭,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501ppb,經查係上開儲槽所收集廠區之含有機化合物廢水,因槽內液位上升,擠壓內部廢水上層氣體而由頂端(固定式頂蓋)呼吸閥排入大氣,且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化學惡臭(似烯烴類),造成空氣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23
(2018-09-25)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8-04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行為人基本資料有誤
事由:本署於107年9月25日執行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發現本案於92年底暫停實施原開發計畫,後於105年10月起興建D井坪檢修棚並恢復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查開發單位提供之105年第四季環境監測成果報告書,施工尖峰期前三個月(105年10月至12月)「基地周界上風處」、「基地周界下風處」,漏未執行105年12月之TSP監測項目,且該成果報告書內12月之TSP監測值為106年1月檢測報告值。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9-05-26
(2018-03-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50025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3月31日8時33分派員至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石化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是(31)日6時22分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裂解氣體乾燥器(編號:E219)出口閥(編號:XV-13009)異常自動關閉,造成甲烷壓縮機(編號:E229)跳俥,導致製程系統高壓安全跳脫,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28
(2018-01-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70020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於107年1月9日20時13分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1月9日20時55分派員至貴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下稱該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該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該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A025)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油氣純化程序)(編號:M19),第四油氣純化工廠壓力控制器(編號:PC-4104)因連桿脫落故障,控制室內顯示為關閉狀態,現場狀況實際為開啟,造成HC廢氣收集槽(編號:D6501)之燃料氣不斷注入廢氣分液罐(D4102),致來自氫氣純化處理器(編號:D4211~D4220)廢氣無法注入D4102,而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12
(2019-05-1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文號:32-108-120001
事由:貴公司因加油站營運污染土地致伸港鄉伸光段1132-0000、1134-0000地號經公告為土壤染控制場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2
(2020-01-1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0724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9-030002
事由:本案自96年2月起,至108年10月期間,共計153個月,未執行沉砂滯洪池地表下沉陷監測作業,且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評估調整監測頻率。本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將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額度裁量基準」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裁處不法利得。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認定訴願人未依系爭環境影響說明書見內容,評估調整監察頻率,而未查明訴願人是否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內容所述水土保持計畫之水土保持設施完工1年後之監測頻率,難謂無認定事實未臻明確之瑕疵。
不須改善 8,072,400
不須繳納
2020-07-24
(2020-05-28)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9-080002
事由:本府環保局於109年6月2日及3日至貴公司所屬馬公汽車加油站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採樣,檢測結果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為15,500mg/kg,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為21.7mg/L、甲基第三丁基醚為31.5mg/L、苯為1.08mg/L,均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復於同年7月22日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8
(2020-05-27)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01
事由: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同法第51條第1項規定 2.經查貴公司為109年5月27日中午開始進行油槽自主檢測作業,測試過程中量油計已拔除,故無估計油量之依據,且油管疏漏後並無於系爭地點(3號油槽及加油站四周)立即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油槽疏漏量達22公秉,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研判漏油時間與通報時間間隔超過3小時。
不須改善 1,050,000
尚未繳款
2020-09-21
(2020-08-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5000元整,依法命貴公司進行限期改善並於109年10月25日前提送記錄柴油貯槽疏漏量、時間、日期、原因污染種類等相關資料,另以貝勒管確認地下水浮油減少,以供確認洩漏抑止等事項。限改日期:109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90025
事由:貴處(台中供油中心)於本市清水區海口南路599號從事貯油場,係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31日派員前往進行土壤及地下水品質調查設置簡易井採樣結果,於(TC-08)貯槽區防溢堤內發現採集之樣品管管內均為黃色透明油品,且油品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之情形,上開污染區內貯存油品為柴油貯槽,本案經貴公司確認未於事件發生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洩漏情形,另現場查核亦無記錄柴油貯槽疏漏量、時間、日期、原因污染種類等相關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限2020-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30
(2020-08-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文號:32-109-100002
事由: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8月31日至9月15日執行「地面貯存設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調查示範計畫」調查結果,旨揭供油服務中心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42,200毫克/公升、地下水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53.6毫克/公升,已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土壤: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10毫克/公升)。 二、上述土壤及地下水異常位置鄰近泵浦房、輸油管線及柴油槽,顯示污染係貴公司所屬台中供油服務中心於運作、管線輸送過程污染物洩漏致土地受污染,本局已依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認定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本局將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30
(2020-09-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9-100003
事由:一.本局執行「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臺中市」辦理土壤採樣檢測結果,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26,100毫克/公斤,已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 二.上述土壤異常位置鄰近輸油管線,顯示污染係貴公司所屬台中供油服務中心於管線輸送過程污染物洩漏致土地受污染,本局已依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認定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本局將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22
(2022-10-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120028
事由:查本局於111年10月3日9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工地稽查,查前開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之列管對象,現場違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違反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其所使用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 、土石方或廢棄物,且其堆置於營建工地者,未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 一、覆蓋防塵布。 二、覆蓋防塵網。 三、配置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記10點缺失。違反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 ,未達車行路徑面積之百分之八十以上,記4點缺失。綜上,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項目及缺失記點判定原則」共記14點缺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22-1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04
(2023-10-19)
環境管理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10-113-090001
事由:112年10月2日小犬颱風海上颱風警報發佈時未依「桃園市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東坪8號擱淺事件因應對策」規定將船隻拖至台北港避難。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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