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企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0-20
(2024-07-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14-100001
事由:本局於113年7月12日進場查核貴公司苓雅寮場址,由於第6區已於113年6月28日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公告列管,現場整治工作,仍將整治工作產生土方暫置於第6區未移至第7區(土壤污染管制區域內),依核定計畫內容所述土方應堆置公告污染場址內,堆置場址外行為業已違反核定計畫書。
不須改善 200,000
尚未繳款
2025-09-03
(2025-02-2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90005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2053-01號),現場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經本局委託環境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於製程設備元件進行採樣及分析作業,檢測結果:WOOD01140000SL4LV01(元件編號)檢測濃度為15,510ppm,超過設備元件排放標準(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8-21
(2025-07-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80008
事由:查該公司從事石油化學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4年7月8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檢視該公司當日提供之​114年4至6月每日廢(污)水量紀錄表,​114年4月2日等50日放流口​D01排放水量超過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准量(32.272立方公尺/日),且其中​114年4月9日等31日超過該公司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七次變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之排放水量(40立方公尺/日),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同時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及環評法第17條規定。
限2025-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24
(2025-07-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4-070888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碗)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0-13
(2025-09-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4-100024
事由:本局於114年9月23日派員至本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50號稽查,發現廠內廢棄物第一貯存場石油煉製之原油貯槽之槽底沉降物(廢棄物代碼:A-6401)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限2025-11-30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2025-09-24
(2025-09-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90027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954-18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9月2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廠人員稽查時污染源運作中,查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參數,其中洗滌塔A02C之監視儀錶(pH計)有故障情形,與許可證核定(頁次:24/26) 維持各設備監視儀錶正常顯示及運作不符,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60,000
尚未繳款
2025-09-18
(2025-08-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65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090022
事由:經查該事業為石油化學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38-2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8月27日派員會同該事業人員至廠區查核,發現逕流廢水放流口(RD05)有異常排水情況,至廠內查看發現該事業廠區內之洗衣部洗衣機具(全自動洗脫機)及體育館旁附設廁所外之洗手台(洗滌污水),所產生之生活污水據該事業人員表示會由該逕流廢水放流口(RD05)排出,現場判定雨污水未分流,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限2025-11-09前改善
待改善
76,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9-05
(2022-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4-090004
事由:1.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 (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668-05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4年5月30日起至119年5月29日止,對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為A004、A005。 2.查貴廠前述製程係屬環境部(前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3日(環署空字第1090002263號)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應連線對象(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並應於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其操作或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 3.惟貴廠於期限屆滿111年9月30日後,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4年4月27日止仍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仍有陸續操作廢氣燃燒塔(A004)之情形。
不須改善 500,000
尚未繳款
2025-09-05
(2022-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4-090005
事由:1.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 (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668-05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4年5月30日起至119年5月29日止,對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為A004、A005。 2.查貴廠前述製程係屬環境部(前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3日(環署空字第1090002263號)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應連線對象(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並應於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其操作或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 3.惟貴廠於期限屆滿111年9月30日後,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4年4月27日止仍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仍有陸續操作廢氣燃燒塔(A005)之情形。
不須改善 500,000
尚未繳款
2025-09-05
(2022-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4-090006
事由:1.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954-19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4年9月9日起至119年9月8日止,對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為A02B。 2.查貴廠前述製程係屬環境部(前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3日(環署空字第1090002263號)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應連線對象(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並應於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其操作或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 3.惟貴廠於期限屆滿111年9月30日後,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4年4月27日止仍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仍有陸續操作廢氣燃燒塔(A02B)之情形。
不須改善 500,000
尚未繳款
2025-09-05
(2022-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4-090007
事由:1.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536-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6月22日起至118年6月21日止,對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為A011、A102。 2.查貴廠前述製程係屬環境部(前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3日(環署空字第1090002263號)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應連線對象(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並應於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其操作或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 3.惟貴廠於期限屆滿111年9月30日後,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4年4月27日止仍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仍有陸續操作廢氣燃燒塔(A011)之情形。
不須改善 500,000
尚未繳款
2025-09-05
(2022-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4-090008
事由:1.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536-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6月22日起至118年6月21日止,對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為A011、A102。 2.查貴廠前述製程係屬環境部(前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3日(環署空字第1090002263號)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應連線對象(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並應於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其操作或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 3.惟貴廠於期限屆滿111年9月30日後,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4年4月27日止仍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仍有陸續操作廢氣燃燒塔(A102)之情形。
不須改善 500,000
尚未繳款
2025-09-05
(2022-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4-090009
事由:1.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488-05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4月5日起至118年4月4日止,對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為A11A。 2.查貴廠前述製程係屬環境部(前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3日(環署空字第1090002263號)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應連線對象(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並應於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其操作或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 3.惟貴廠於期限屆滿111年9月30日後,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4年4月27日止仍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仍有陸續操作廢氣燃燒塔(A11A)之情形。
不須改善 500,000
尚未繳款
2025-09-05
(2022-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4-090011
事由:1.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11-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4年5月30日起至119年5月29日止,對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為A022、A023、A22A。 2.查貴廠前述製程係屬環境部(前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3日(環署空字第1090002263號)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應連線對象(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並應於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其操作或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 3.惟貴廠於期限屆滿111年9月30日後,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4年4月27日止仍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仍有陸續操作廢氣燃燒塔(A023)之情形。
限2025-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00
尚未繳款
2025-09-05
(2022-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4-090012
事由:1.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11-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4年5月30日起至119年5月29日止,對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為A022、A023、A22A。 2.查貴廠前述製程係屬環境部(前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3日(環署空字第1090002263號)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應連線對象(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並應於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其操作或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 3.惟貴廠於期限屆滿111年9月30日後,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4年4月27日止仍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仍有陸續操作廢氣燃燒塔(A22A)之情形。
限2025-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00
尚未繳款
2025-09-05
(2022-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4-090013
事由:1.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954-19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4年9月9日起至119年9月8日止,對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為A002、A003、A02B。 2.查貴廠前述製程係屬環境部(前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3日(環署空字第1090002263號)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應連線對象(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並應於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其操作或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 3.惟貴廠於期限屆滿111年9月30日後,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4年4月27日止仍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仍有陸續操作廢氣燃燒塔(A002)之情形。
限2025-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00
尚未繳款
2025-09-05
(2022-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4-090014
事由:1.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954-19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4年9月9日起至119年9月8日止,對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為A002、A003、A02B。 2.查貴廠前述製程係屬環境部(前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3日(環署空字第1090002263號)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應連線對象(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並應於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其操作或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 3.惟貴廠於期限屆滿111年9月30日後,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4年4月27日止仍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仍有陸續操作廢氣燃燒塔(A003)之情形。
限2025-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00
尚未繳款
2025-08-22
(2022-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4-080020
事由:1.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11-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4年5月30日起至119年5月29日止,對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為A022、A023、A22A。 2.查貴廠前述製程係屬環境部(前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3日(環署空字第1090002263號)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應連線對象(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並應於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其操作或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 3.惟貴廠於期限屆滿111年9月30日後,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4年4月27日止仍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與主管機關連線並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仍有陸續操作廢氣燃燒塔(A022)之情形。
限2025-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00
尚未繳款
2025-08-15
(2025-06-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7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80014
事由:一、本日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 二、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09)」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961-16號),稽查時污染源運作中,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設備元件規定,其中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000ppm。 三、本次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作業,今日會同廠方人員共計進行362點次設備元件抽測,倘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將依法告發處分。 四、今日現場查核時,共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5,000ppm,編號為DS2-30150-F-080-S濃度淨檢測值為7,055ppm(背景值為2ppm)。 五、以上稽查過程皆由廠方人員陪同並拍照及錄影存證。
限2025-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73,7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8-11
(2024-12-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80010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6日13時30分接獲貴廠通報當日12時許發現廠內航空燃油管線下方沙孔滲漏至土壤及地下水事件,本局於當日14時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航空燃油輸送管線(N區10"P24309至沙崙)下方管線沙孔銹蝕,致該油品滲漏至土壤,另於該疏漏點鄰近之廠外地下水監測井內發現大量油污殘留,污染地下水體,貴廠雖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惟未限制或縮小污染影響範圍,本府環境保護局認定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
限2024-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8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8-05
(2025-06-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080005
事由:經查貴事業為石油化學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38-2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6月30日派員前往現場執行CWMS(自動監測(視)設施)斷電測試,實施標準液pH4、pH10及導電度1413μs/cm及12880μs/cm比對,復電後,查現場文字檔狀態碼皆為10(正常值),未呈現11(超標值)、30(無效值)或91~94(監測設施代替值),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限2025-07-24前改善
待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13
(2025-06-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59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70013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27)」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11-03號)等,稽查時污染源運作中,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本日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作業,本日會同廠方人員共計進行49點次設備元件抽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編號:FC2-14090-F-030-S濃度淨檢測值為8846.8ppm(背景值為1.2ppm)及編號為FC2-14090-V-020-S濃度淨檢測值為6107.8ppm(背景值為1.2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000 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處分。
限2025-06-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5,9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10
(2025-06-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7000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6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污染源-裝載場作業中,執行排放管道編號P34D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值為13,2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
限2025-07-18前改善
待改善
9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07
(2025-06-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97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70014
事由:貴廠係從事石油化學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38-2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6月4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3.0mg/L,氨氮:23.9mg/L,油脂12.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氨氮:20mg/L,油脂10mg/L)。
限2025-07-22前改善
待改善
29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07
(2024-10-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70012
事由:貴廠係從事石油化學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 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38-24號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113年10月3日、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滲出,流至後街溪之情形,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水體污染,本府環保局稽查時該涵洞仍排放廢油之情形,惟貴廠未於發生三小時內向本府環保局通報,且採取之緊急應變措施不足。

訴願駁回
限2024-10-05前改善
待改善
8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06
(2025-05-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93986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7000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氫氣製造程序(M17)」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651-04號)等,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本日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作業,本日會同廠方人員共計進行251點次設備元件抽測。檢測結果,共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5,000ppm,編號為HS2-12410-V-040-G濃度淨檢測值為6792.4ppm(背景值為2.6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處分。
限2025-05-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93,986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06
(2025-06-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70003
事由:一、貴廠前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29)」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649-05號),有效期限自114年1月2日起至119年1月1日止。 二、本日稽查時會同廠方人員至作業現場勘查,污染源流體化床式焚化爐(E29A)操作中,現場查核許可流程及防制設備操作參數,惟查燃料用量規定之污染源編號M29,主要燃料名稱(柴油)113年用量為415.93公秉,超逾許可證核定年用量371.52公秉之規定(許可證頁次:5/16),上述過程未依許可證核定參數操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處分。
限2025-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6-30
(2025-06-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60016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程序–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302-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6月4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 現場作業中,貴廠自113年2月28日起由本府核准該製程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編號:A34E吸附設備1年內(即113年2月28日至114年2月27日)僅於113年7月9日更換活性碳1,000公斤1次(許可核定內容:1年更換1次,1次更換2,000公斤);次查排放管道(P34E)設置之採樣孔位置,經實際測量採樣點上游擾流區距(H1)=1.070公尺(許可證範圍:2.400公尺)及採樣點下游擾流區距(H2)=0.450公尺(許可證範圍:0.600公尺),排放管道(P34E)採樣孔設置位置不一致, 綜上缺失,貴廠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限2025-07-03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6-03
(2025-04-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14-06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貴公司所屬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本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本市龜山區油廠段208(部分)地號土地)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查證結果顯示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達2,21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達112毫克/公升,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0毫克/公升);故本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於114年5月29日以府環化字第1140134932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0-09
(2025-04-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9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100017
事由:查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於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經本局於114年4月14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執行上開製程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1140414-215、背景值:1.1ppm、檢測值:12,348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不得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79,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10-09
(2025-04-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100018
事由:查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於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經本局於114年4月14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執行上開製程內浮頂槽浮頂上方總碳氫化合物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座內浮頂槽淨檢值(許可編號:T025(現場編號:K-304)、淨檢值38,952 ppm),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總碳氫化合物濃度不得高於34,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0-09
(2024-11-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4-100020
事由:查貴事業部於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輕油裂解程序(M04),經本局人員於113年11月18日至貴事業部執行廢氣燃燒塔(A201、A202)多點校正查核,廢氣燃燒塔(A201)C3H6高濃度準確度-6.3%、C4H8低濃度準確度26.2%、中濃度準確度33.7%、高濃度準確度45.1%、廢氣燃燒塔(A202)C4H8低濃度準確度-90.3%、中濃度準確度-89.6%、高濃度準確度-89.6%,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十、表10-3性能規格:「多點校正檢查之規格應符合-5%≦準確度≦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5-10-09
(2025-04-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502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100021
事由:查貴事業部於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輕油裂解程序(M04),經本局人員114年4月16日至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發現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之2,000ppm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檢測結果如下:設備元件編號1140416-108,流體組成:丙烯,檢測值10,536 ppm)。
不須改善 255,024
尚未繳款
2025-10-09
(2025-04-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1441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100022
事由:查貴事業部於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輕油裂解程序(M33),經本局人員114年4月16日至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發現共計3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之2,000ppm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檢測結果如下:(一)設備元件編號1140416-201,流體組成:抑制劑,檢測值3,449 ppm。(二)設備元件編號1140416-259,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29,444 ppm。(三)設備元件編號1140416-277,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4,082 ppm。
不須改善 414,414
尚未繳款
2025-10-09
(2025-09-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4-100023
事由:貴事業部領有鍋爐發電程序(M16)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27-09號),本局與環境部前於114年9月1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排放管道(P056、P060、P070、P080)及廢氣燃燒塔(A201及A202)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SHA256與原核定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不一致,可見貴事業部未依規定申請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汰換作業,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私場所監測設施進行汰換...,應依下列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四、僅涉及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汰換者,於汰換前7日提報原因及作業時間,並於作業期限屆滿後30日內,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貴事業部未依前開期程提報相關資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5-09-10
(2025-04-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504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90015
事由:環境部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4月14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執行督察,貴事業部領有固定污染源輕油裂解程序(M33)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6-08號),當日擇定M33製程區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測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25,04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0-03
(2025-0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4-100012
事由:貴廠於113年12月18日發文說明於113年12月27日起進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D311)清洗作業,次查貴廠114年2月18日以大環發字第11410126780號函送儲槽清作業紀錄,貴廠於114年1月9日完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D311)清洗作業,依規定應於114年1月24日前提報相關紀錄,惟貴廠未依規定於清槽作業完成日起算15日內提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5-10-02
(2025-02-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67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100006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經本局人員114年2月19日至貴廠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規定(元件編號:D-325-F04、背景值1.62 ppm、檢測值46,601 ppm;元件編號:D-325-F05、背景值1.62 ppm、檢測值8,453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67,600
尚未繳款
2025-10-02
(2025-02-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100008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從事觸媒裂解程序(M33),經本局人員114年2月19日至貴廠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AH-04-NO、背景值:1.56 ppm、檢測值:6,823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87,000
尚未繳款
2025-10-02
(2025-03-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4-100009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林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M29製程,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57-04號),經本局114年3月13日派員進場查核, 發現車輛(車牌:KLL-1538)於114年3月13日13時8分於裝載廠(LA42)裝載物料C9作業,作業時未裝設連通廢氣收集回收設備,亦未密閉收集,廢氣應收集而未收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60,000
尚未繳款
2025-10-02
(2025-03-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100010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林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M29製程,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57-04號),經本局114年3月13日派員進場查核,查貴廠存油紀錄,114年3月12日油槽D-331(T651)油品HCN油位為7,142,貯存原物料名稱經查為柴油,與許可證核定油槽D-331(T651)儲槽儲存油品汽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5-08-19
(2025-06-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4-080019
事由:貴廠觸媒裂解程序(M33)製程中重油轉化單元之主空氣送風機,疑似不明原因造成跳俥,緊急停爐,後續偵測氣體壓力偏高,遂將管內殘留之製程廢氣排放至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所屬高空廢氣燃燒塔以燃燒方式進行處理,惟因廢氣燃燒塔燃燒塔火光較大且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不須改善 450,000
尚未繳款
2025-08-19
(2025-07-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4-080020
事由:貴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6)製程進行開爐作業,製程中所屬去丁烷塔因熱源過多造成瞬間汽化產生高壓,後續偵測氣體壓力偏高,遂將製程廢氣排放至公用燃料系統回收,惟無法負荷,故再送往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3)所屬高空廢氣燃燒塔以燃燒方式進行處理,惟因廢氣燃燒塔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不須改善 300,000
尚未繳款
2025-08-07
(2024-04-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80007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觸媒重組程序(M21),經本局113年4月19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M21製程現場設有許可未登載之原物料二氯乙烷儲槽(D6319),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5-08-07
(2024-04-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80008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30製程,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923-05號),經本局113年4月18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以下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一)廢水處理場(W001)活性污泥曝氣池孔蓋未密閉,與許可登載密閉收集方式不符。 (二)觸媒焚化爐(A097)前端設有一未登載於許可之排放管道。 (三)油水分離設施(I108、I109)廢水導至未登載於許可證之暫存槽(M101A及B)再導至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製程。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5-08-04
(2024-04-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80004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42),經本局113年4月15日派員進廠查核,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963-03號),其製程說明與流程之設備凝結油驟沸槽(D1303)廢氣有一流向至凝結油加熱爐(F-1301),發現現場並無此流向,實由塔頂接收塔(D-1306)至凝結油加熱爐(F-1301),現場廢氣流向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5-08-01
(2024-04-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80002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M23製程,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77-08號),經本局113年4月16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以下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一)冷凝器(E106、E128、E129)皆為單座,與許可核定冷凝器(A/B)2座不符。 (二)緩衝槽(E119、E120)前端設有未列入許可之物料EADC(二氯乙基鋁)儲槽2座及攪拌器1座。 (三)迴流槽(E116)設有啟停爐時輸送至緩衝槽(E115)之流向,與許可證內容不符。
限2025-09-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尚未繳款
2025-08-01
(2024-04-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80003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旨揭M27製程,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465-08號),經本局113年4月17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以下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現場設有許可未核定之緩衝槽(D8001、D8301、D8302、D8305)及回流槽(D8002、D8101、D8303、D8306)各4座,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二)經查發現回流槽(D8303)輸送至萃餘油分餾塔E81E(雙向)及脫附劑緩衝塔E809(單向)與許可核定內容(流向為萃餘油分餾塔(E81E)輸送至脫附劑緩衝塔(E809)之流向)不符;回流槽(D8306)輸送至E809(單向)及E811(雙向)與許可核定內容(流向為脫附劑緩衝塔E809輸送至萃取油分餾塔(E811)不符;經查E811輸送至脫附劑汽提塔E810與許可核定內容(流向為E810輸送至E811)不符。
限2025-09-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尚未繳款
2025-07-22
(2024-11-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626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70022
事由:貴廠所屬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本局於113年11月20日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W-6F04,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3,976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6,26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國際二加油站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9-22
(2025-05-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
文號:20-114-09002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16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該站油槍總數12支,當日執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計12支,惟其中3支有異常狀況,未完成檢測,稽查檢測油槍數9支,檢測合格油槍6支,合格率66.7%, 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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