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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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5-01-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0元整,限期於114年8月15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4-050022 事由: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35-07號),本局於114年3月27日稽查發現有部分時段(詳如下述)油氣管線壓力達3psi時未開啟冷凝器(A001),其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1.113年12月5日約2:06至12:57油氣回收進口壓力持續超過3psi,期間最高壓力為3.19psi。 2.114年1月31日約0:41至114.2.1約9:00油氣回收進口壓力持續超過3psi,期間最高壓力為3.52psi。 |
否 | 不須改善 |
660,000 尚未繳款 |
2025-05-20 (2025-03-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4年8月15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50021 事由:貴廠所屬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71-07號),本局於114年3月26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冷凝器於113年3月25日10時、12時、15時、16時等時段,其冷凝液出口溫度(第1段)超出許可核定範圍(核定溫度為攝氏-65度至8度,實際操作溫度最高達攝氏9.5度)。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
2025-04-16 (2025-03-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7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15 事由: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8日前往該廠稽查時,查該廠放流端(D03)1月至3月份水表抄表紀錄水量多日超過核准每日最大量1567立方公尺(如:2月4日至2月12日、2月18日至2月23日、3月1日至3月9日) |
否 |
限2025-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97,000 尚未繳款 |
2025-03-31 (2025-03-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30006 事由: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3日前往稽查時,發現廢水處理設施T01流程與許可證不一致,許可證登載流程圖所示WM01及三相迴流直接流入緩衝槽(T01-1),惟現勘處理流程為WM01及三相迴流流經DAF固液分離機後進入緩衝槽(T01-1),與許可證登載流程不一致;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
否 |
限2025-05-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9,000 尚未繳款 |
2024-12-18 (2024-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4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159 ppm及1,506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8 (2024-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5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其製程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859 ppm、3,571 ppm及6,221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8 (2024-04-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6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09),經本局於113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其製程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3,103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8 (2024-04-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7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造程序(M23),經本局於113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0,263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8 (2024-04-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0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1),經本局於113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大氣接觸,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3,097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1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8 (2024-04-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1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烷化程序(M37),經本局於113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大氣接觸,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3,162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1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8 (2024-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2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30),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其製程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99,633 ppm、39,798 ppm、63,009 ppm、3,528 ppm及65,252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8 (2024-09-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7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稽查單索引錯誤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20111,流體組成:甲基二乙二醇醚,背景值:2.11 ppm,檢測值:2,447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不須繳納 |
2024-12-18 (2024-09-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5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6),經本局於113年9月6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3312AP01,流體組成:丙烯,背景值:2.79 ppm,檢測值:2,140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8 (2024-09-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4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 (M29),經本局於113年9月5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FV-3901-V01,流體組成:汽油,背景值:1.49 ppm,檢測值:6,640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8 (2024-09-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6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3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D-108-20,流體組成:LPG,背景值:2.93 ppm,檢測值:13,887 ppm;設備元件編號:P112B17,流體組成:丁烷,背景值:2.59 ppm,檢測值:7,006 ppm;設備元件編號:P117A25,流體組成:輕石油腦,背景值:2.72 ppm,檢測值:4,078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8 (2024-09-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8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20111,流體組成:甲基二乙二醇醚,背景值:2.11 ppm,檢測值:2,447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8 (2024-11-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9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33),經本局於113年11月12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2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8011-20,流體組成:石油腦,背景值:1.78 ppm,檢測值:24,650 ppm;設備元件編號:E-8015-07,流體組成:輕石油腦,背景值:2.24 ppm,檢測值:3,074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10-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120021 事由:案係接獲民眾檢舉並檢視本局架設CCTV影片,發現貴廠於113年10月22日23時17分至23時21分間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派員於113年10月23日10時20分會同貴廠人員進入廠內查察,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貴廠(M16)製程中所屬壓縮機(C3301),疑似控制閥異常致轉速無法控制造成跳俥,過程中將殘留之製程廢氣排放至(M13)所屬廢氣回收系統因超過負荷,故送至廢氣燃燒塔以燃燒方式進行處理,惟因廢氣燃燒塔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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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2024-11-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4-050009 事由: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烷化程序(M3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435-00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12月6日起至118年12月5日止。 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後段吸收塔(E32B)之排放管道P041,檢測頻率為第三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第3季)。 貴廠113年9月11日來函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至113年10月31日,惟查貴廠至113年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 |
否 |
限2024-1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尚未繳款 |
2025-04-17 (2024-10-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29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18 事由: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5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5日15時20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
否 |
限2024-10-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40019 |
172,9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4-17 (2024-10-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29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19 事由: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6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7日13時35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
否 |
限2024-10-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40020 |
172,9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4-17 (2024-10-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20 事由: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9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9日13時20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
否 |
限2024-10-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40021 |
35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4-17 (2024-10-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21 事由: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9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9日13時20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
否 |
限2024-10-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40022 |
35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4-17 (2024-10-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22 事由: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10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11日13時8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
否 |
限2024-10-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40023 |
35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4-17 (2024-10-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23 事由: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12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12日12時26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
否 |
限2024-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5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2-04 (2024-10-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20005 事由:貴廠係從事石油化學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 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38-24號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113年10月3日、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本府環保局稽查時該涵洞仍排放廢油之情形,惟貴廠未於發生三小時內向本府環境保護局通報,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查明疏漏污染狀況又擅自將原架設之攔油索撤除導致污染擴大,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 |
是 |
限2024-10-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40018 |
9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11-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第1款 文號:20-113-120003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揮發性有機液體貯存程序-揮 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6456-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廢水處理廠(W001)中生物曝氣槽之加蓋設施已明顯變形未有完全密閉覆蓋且有破損情形致氣體未完全密閉收集,現場嗅得明顯之異味,廢水處理廠未維持氣密狀態且未採密閉集氣系統連通至污染防制設備。 |
否 |
限2024-1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5-03-27 (2022-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文號:20-114-030023 事由:貴處橋頭供油中心領有本局105年6月14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47455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2501444-01),其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為141,071公斤/年,惟查貴處橋頭供油中心111年及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一)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67,456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26,385公斤/年。 (二)112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375,607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234,536公斤/年。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31 (2024-08-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88 事由:查貴處橋頭供油中心於高雄市橋頭區成功南路青埔溪邊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本局於113年8月20日執行管道異味稽查檢測排放管道(P002),管道高度7.95公尺,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為1000,管道檢測值為132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31 (2024-08-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4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89 事由:查貴處橋頭供油中心於高雄市橋頭區成功南路青埔溪邊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3年8月20日至M01製程執行內浮頂槽浮頂上方總碳氫化合物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座內浮頂槽(T21)淨檢值為80,620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規定(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總碳氫化合物濃度不得高於3萬4千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12-23 (2024-12-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120073 事由: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之所屬壓縮機(C-1201)緊急遮斷閥因不明原因異常,啟動安全連鎖機制,將系統製程氣排至廢氣燃燒塔(A201),以燃燒方式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瞬間大量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1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1 (2024-09-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3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9月3日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P3001F01、背景值2.51 ppm、檢測值11,139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1 (2024-09-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4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9月10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P-1602S-01、背景值2.88 ppm、檢測值78,869 ppm;元件編號:F110318、背景值2.39 ppm、檢測值11,700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1 (2024-09-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5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9月10日至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D4106-08、背景值2.08 ppm、檢測值23,620 ppm;元件編號:FT412001、背景值3.11 ppm、檢測值58,200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1 (2024-10-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6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10月8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3-AH-02、背景值1.85 ppm、檢測值9,971 ppm;元件編號:14-AH-01、背景值1.77 ppm、檢測值27,188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1 (2024-10-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7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10月8日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131008-202、背景值0.2 ppm、檢測值2,888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1 (2024-1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8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11月1日至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20241101-209、背景值0.8 ppm、檢測值5,004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1-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20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執行廢氣燃燒塔使用紀錄查核,貴事業部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依據貴事業部所提資料,廢氣燃燒塔(A202)於113年1月19日至22日、113年3月16日至18日、113年4月22日至23日導入之廢氣總淨熱值,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所訂,應大於12 MJ/Nm3之規定;另113年1月15日至19日、113年3月4日至28日、113年4月1日至2日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所訂,應介於15~50%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24 事由: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於113年1月15日至113年3月7日進行歲修作業,並於113年4月12日來函提送歲修報告書,未於歲修完成後一個月內(113年4月7日前)提報歲修報告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120025 事由:貴事業部位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30),屬環境部公告應自行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實施定期檢驗測定之固定污染源。查貴事業部排放管道(P070)112年下半年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時間為112年7月11日,次查貴事業部未於113年4月10日前實施113年上半年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不符「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11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現場新增溶劑除液槽(D-7008)、溶劑地下槽(D-7009)、芳香烴除液槽(D-7019)、芳香烴地下槽(D-7011),於製程維修時,將物料輸送至上述槽體暫存,再送至地下槽儲存;另前開製程廢水收集至油水收集池(T-7040),其廢氣排入水封槽,若逾水封壓力由緊急排放管道排放。前述情形與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5-08號)所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3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2製程執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所屬廢水收集系統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有測得12,336ppm、3,004ppm、1,153ppm等三點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規定之氣密狀態(淨檢測值低於1,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14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1日稽查發現,現場新增廢溶劑槽(D-5556),於製程維修時,將溶劑輸送至該槽暫存;另旨揭製程廢水收集至廢溶劑槽污水坑(T-5756),再收送至油污水收集系統(M-7040)。前述情形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4-08號)所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5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2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S-51003、背景值2.36 ppm、檢測值26,811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2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2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4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D-7008-O01、背景值3.48 ppm、檢測值7,660 ppm;元件編號:V-7007-O03、背景值1.94 ppm、檢測值6,060 ppm;元件編號:V-7007-O05、背景值1.94 ppm、檢測值12,369 ppm;元件編號:P-7011B-O04、背景值3.36 ppm、檢測值8,233 ppm),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6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輕油裂解程序(M33),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5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A02-O01、背景值1.9 ppm、檢測值15,301 ppm;元件編號:A07-O02、背景值2.0 ppm、檢測值15,073 ppm;元件編號:B02-V09、背景值1.5 ppm、檢測值2,617 ppm;元件編號:B03-N05、背景值1.3 ppm、檢測值6,208 ppm;元件編號:B03-N12、背景值1.3 ppm、檢測值53,064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7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34),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A09-F04、背景值1.9 ppm、檢測值4,383 ppm),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8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34),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4製程執行汽油氫化油水分離池廢油泵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經檢測有1處之揮發性有機物淨檢測值83,840 ppm,可知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規定之氣密狀態(淨檢測值低於1,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9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5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A13-O01、背景值2.3 ppm、檢測值23,832 ppm;元件編號:B08-O12、背景值1.5 ppm、檢測值6,047 ppm;元件編號:B09-N14、背景值1.4 ppm、檢測值6,621 ppm;元件編號:B10-V03、背景值1.1 ppm、檢測值17,466 ppm;元件編號:B12-O02、背景值1.2 ppm、檢測值7,665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22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4-08號),113年5月2日查核發現有三點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1)廢溶劑槽(D-5556)收集製程廢液,並設有低壓蒸氣去除輕沸物,並將廢氣排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廢液部份則回流製程再煉;查廢溶劑槽(D-5556)未列許可內容。 (2)現場製程廢液收集槽(D-5216)至油水分離設施(V-5581)後,設有蒸氣分離廢氣,廢氣先導至廢氣緩衝槽(D-5557),再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查製程廢液收集槽(D-5216)、油水分離設施(V-5581)、廢氣緩衝槽(D-5557)未列許可內容。 (3)主洗滌塔(E-269)、後洗滌塔(E-271),有廢氣流向至廢氣燃燒塔處理;查相關流向未登載許可內容。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