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企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高雄營業處橋頭供油中心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2-31
(2024-08-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88
事由:查貴處橋頭供油中心於高雄市橋頭區成功南路青埔溪邊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本局於113年8月20日執行管道異味稽查檢測排放管道(P002),管道高度7.95公尺,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為1000,管道檢測值為132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31
(2024-08-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89
事由:查貴處橋頭供油中心於高雄市橋頭區成功南路青埔溪邊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3年8月20日至M01製程執行內浮頂槽浮頂上方總碳氫化合物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座內浮頂槽(T21)淨檢值為80,620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規定(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總碳氫化合物濃度不得高於3萬4千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2-23
(2024-12-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120073
事由: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之所屬壓縮機(C-1201)緊急遮斷閥因不明原因異常,啟動安全連鎖機制,將系統製程氣排至廢氣燃燒塔(A201),以燃燒方式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瞬間大量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1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1
(2024-09-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3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9月3日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P3001F01、背景值2.51 ppm、檢測值11,139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1
(2024-09-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4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9月10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P-1602S-01、背景值2.88 ppm、檢測值78,869 ppm;元件編號:F110318、背景值2.39 ppm、檢測值11,700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1
(2024-09-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5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9月10日至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D4106-08、背景值2.08 ppm、檢測值23,620 ppm;元件編號:FT412001、背景值3.11 ppm、檢測值58,200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1
(2024-10-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6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10月8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3-AH-02、背景值1.85 ppm、檢測值9,971 ppm;元件編號:14-AH-01、背景值1.77 ppm、檢測值27,188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1
(2024-10-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7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10月8日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131008-202、背景值0.2 ppm、檢測值2,888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1
(2024-1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8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11月1日至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20241101-209、背景值0.8 ppm、檢測值5,004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20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執行廢氣燃燒塔使用紀錄查核,貴事業部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依據貴事業部所提資料,廢氣燃燒塔(A202)於113年1月19日至22日、113年3月16日至18日、113年4月22日至23日導入之廢氣總淨熱值,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所訂,應大於12 MJ/Nm3之規定;另113年1月15日至19日、113年3月4日至28日、113年4月1日至2日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所訂,應介於15~50%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4-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24
事由: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於113年1月15日至113年3月7日進行歲修作業,並於113年4月12日來函提送歲修報告書,未於歲修完成後一個月內(113年4月7日前)提報歲修報告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4-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3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2製程執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所屬廢水收集系統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有測得12,336ppm、3,004ppm、1,153ppm等三點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規定之氣密狀態(淨檢測值低於1,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4-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14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1日稽查發現,現場新增廢溶劑槽(D-5556),於製程維修時,將溶劑輸送至該槽暫存;另旨揭製程廢水收集至廢溶劑槽污水坑(T-5756),再收送至油污水收集系統(M-7040)。前述情形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4-08號)所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120025
事由:貴事業部位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30),屬環境部公告應自行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實施定期檢驗測定之固定污染源。查貴事業部排放管道(P070)112年下半年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時間為112年7月11日,次查貴事業部未於113年4月10日前實施113年上半年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不符「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4-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11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現場新增溶劑除液槽(D-7008)、溶劑地下槽(D-7009)、芳香烴除液槽(D-7019)、芳香烴地下槽(D-7011),於製程維修時,將物料輸送至上述槽體暫存,再送至地下槽儲存;另前開製程廢水收集至油水收集池(T-7040),其廢氣排入水封槽,若逾水封壓力由緊急排放管道排放。前述情形與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5-08號)所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4-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2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2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4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D-7008-O01、背景值3.48 ppm、檢測值7,660 ppm;元件編號:V-7007-O03、背景值1.94 ppm、檢測值6,060 ppm;元件編號:V-7007-O05、背景值1.94 ppm、檢測值12,369 ppm;元件編號:P-7011B-O04、背景值3.36 ppm、檢測值8,233 ppm),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4-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5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2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S-51003、背景值2.36 ppm、檢測值26,811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5-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6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輕油裂解程序(M33),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5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A02-O01、背景值1.9 ppm、檢測值15,301 ppm;元件編號:A07-O02、背景值2.0 ppm、檢測值15,073 ppm;元件編號:B02-V09、背景值1.5 ppm、檢測值2,617 ppm;元件編號:B03-N05、背景值1.3 ppm、檢測值6,208 ppm;元件編號:B03-N12、背景值1.3 ppm、檢測值53,064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5-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7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34),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A09-F04、背景值1.9 ppm、檢測值4,383 ppm),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5-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8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34),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4製程執行汽油氫化油水分離池廢油泵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經檢測有1處之揮發性有機物淨檢測值83,840 ppm,可知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規定之氣密狀態(淨檢測值低於1,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5-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9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5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A13-O01、背景值2.3 ppm、檢測值23,832 ppm;元件編號:B08-O12、背景值1.5 ppm、檢測值6,047 ppm;元件編號:B09-N14、背景值1.4 ppm、檢測值6,621 ppm;元件編號:B10-V03、背景值1.1 ppm、檢測值17,466 ppm;元件編號:B12-O02、背景值1.2 ppm、檢測值7,665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5-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22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4-08號),113年5月2日查核發現有三點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1)廢溶劑槽(D-5556)收集製程廢液,並設有低壓蒸氣去除輕沸物,並將廢氣排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廢液部份則回流製程再煉;查廢溶劑槽(D-5556)未列許可內容。 (2)現場製程廢液收集槽(D-5216)至油水分離設施(V-5581)後,設有蒸氣分離廢氣,廢氣先導至廢氣緩衝槽(D-5557),再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查製程廢液收集槽(D-5216)、油水分離設施(V-5581)、廢氣緩衝槽(D-5557)未列許可內容。 (3)主洗滌塔(E-269)、後洗滌塔(E-271),有廢氣流向至廢氣燃燒塔處理;查相關流向未登載許可內容。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5-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23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5-08號),113年5月2日查核發現有二點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1)溶劑回收塔(E283)、溶劑再生塔(E284)、溶劑回收塔容受槽(E286)溫度、壓力過大時,將抽廢氣至真空器(D7005)及緩衝槽(D7010),排至廢氣燃燒塔;查真空器(D7005)、緩衝槽(D7010)未列許可內容。 (2)甲苯塔(E290)、苯塔(E289)、萃取蒸餾塔容受槽(E282),製程水緩衝塔(D-7004,未列許可),廢氣在正常操作下均有流量導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07-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26
事由: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10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執行督察,當日擇定輕油裂解程序(M3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結果共計4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1)元件流水號:20240710033、編號:V10-11-04341-02-O-L,淨檢測值2,039 ppm、背景值5.7 ppm、初檢測值2,044.7 ppm。 (2)元件流水號:20240710125、編號:V20-14-00321-04-N-G,淨檢測值40,220 ppm、背景值1.5 ppm、初檢測值40,221.5 ppm。 (3)元件流水號:20240710170、編號:V20-14-03321-05-N-G,淨檢測值3,855 ppm、背景值0.6 ppm、初檢測值3,855.6 ppm。 (4)元件流水號:20240710171、編號:V20-14-03321-09-V-G,淨檢測值21,461 ppm、背景值0.6 ppm、初檢測值21,461.6 ppm。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2
(2024-04-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06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4月8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130408-047、背景值0.5 ppm、檢測值5,783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2
(2024-04-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07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4月8日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作業程序(M28)執行內浮頂槽浮頂上方總碳氫化合物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座內浮頂槽淨檢值(許可編號:T246、淨檢值35,270 ppm)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2
(2024-04-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08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輕油裂解程序(M33),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8日稽查時發現有三點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6-08號)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1)E217有一股從D1205酸氣,現場無設置流量計,許可無此流向。 (2)E234有一股至E233丙烷、丙烯(液)流向,許可無核定。 (3)E232之丙烷、丙烯現場流向是至E234設備,非到許可核定之E233設備。
不須改善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2
(2024-04-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0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4月9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3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130409-035、背景值2.0 ppm、檢測值2,015 ppm;元件編號:1130409-108、背景值1.2 ppm、檢測值91,445 ppm;元件編號:1130409-109、背景值2.3 ppm、檢測值6,160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2
(2024-04-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09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14),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8日稽查時發現有六點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93-09號)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1)A104、A103廢氣入口溫度使用E002、E001出口溫度數值記錄,本身未安裝溫度計。 (2)A105、A106應紀錄入口溫度,提供之報表為紀錄出口溫度。 (3)A107洗滌塔現場無入口溫度儀表。 (4)A107入口壓力故障(249.9mmH2O),導致壓降值952.7mmH2O為異常數值,與許可證登載數值(200-500mmH2O)不符。 (5)現場廢氣冷卻塔2座及A107皆有廢液直接排至廠內水溝,現場人員告知該水溝廢水皆排至廢水處理廠,與許可證廢液流向不符。 (6)T150進料之管路已斷管無使用,物料流向與許可證不符。
不須改善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2-18
(2024-04-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4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159 ppm及1,506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8
(2024-04-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5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其製程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859 ppm、3,571 ppm及6,221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8
(2024-04-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6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09),經本局於113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其製程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3,103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8
(2024-04-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7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造程序(M23),經本局於113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0,263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8
(2024-04-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0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1),經本局於113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大氣接觸,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3,097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1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8
(2024-04-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1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烷化程序(M37),經本局於113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大氣接觸,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3,162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1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4-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8
(2024-04-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62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30),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其製程廢水處理設施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99,633 ppm、39,798 ppm、63,009 ppm、3,528 ppm及65,252 ppm,可知該廢水處理設施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8
(2024-09-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7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稽查單索引錯誤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20111,流體組成:甲基二乙二醇醚,背景值:2.11 ppm,檢測值:2,447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不須繳納
2024-12-18
(2024-09-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5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6),經本局於113年9月6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3312AP01,流體組成:丙烯,背景值:2.79 ppm,檢測值:2,140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8
(2024-09-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4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 (M29),經本局於113年9月5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FV-3901-V01,流體組成:汽油,背景值:1.49 ppm,檢測值:6,640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8
(2024-09-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6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3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D-108-20,流體組成:LPG,背景值:2.93 ppm,檢測值:13,887 ppm;設備元件編號:P112B17,流體組成:丁烷,背景值:2.59 ppm,檢測值:7,006 ppm;設備元件編號:P117A25,流體組成:輕石油腦,背景值:2.72 ppm,檢測值:4,078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8
(2024-09-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8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經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20111,流體組成:甲基二乙二醇醚,背景值:2.11 ppm,檢測值:2,447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8
(2024-11-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59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33),經本局於113年11月12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2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8011-20,流體組成:石油腦,背景值:1.78 ppm,檢測值:24,650 ppm;設備元件編號:E-8015-07,流體組成:輕石油腦,背景值:2.24 ppm,檢測值:3,074 ppm。),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3
(2024-10-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120021
事由:案係接獲民眾檢舉並檢視本局架設CCTV影片,發現貴廠於113年10月22日23時17分至23時21分間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派員於113年10月23日10時20分會同貴廠人員進入廠內查察,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貴廠(M16)製程中所屬壓縮機(C3301),疑似控制閥異常致轉速無法控制造成跳俥,過程中將殘留之製程廢氣排放至(M13)所屬廢氣回收系統因超過負荷,故送至廢氣燃燒塔以燃燒方式進行處理,惟因廢氣燃燒塔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14
(2024-03-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110040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28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廠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及廢氣燃燒塔(Flare)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進行系統汰換,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違規事項說明如下: 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於2022年4月20日封存,未依規於汰換前三十日提報原因及作業時間即於2024年3月6日修改。 2.廢氣燃燒塔(Flare)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於2023年8月25日封存,未依規於汰換前三十日提報原因及作業時間即於2024年5月20日修改。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2-03
(2024-1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第1款
文號:20-113-120003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揮發性有機液體貯存程序-揮 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6456-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廢水處理廠(W001)中生物曝氣槽之加蓋設施已明顯變形未有完全密閉覆蓋且有破損情形致氣體未完全密閉收集,現場嗅得明顯之異味,廢水處理廠未維持氣密狀態且未採密閉集氣系統連通至污染防制設備。
限2024-1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28
(2024-11-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20-113-11002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07)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空操證字第H6501-07號),案經貴廠於113年11月3日8時44分發生火警事故,本府消防局接獲民眾報案再電洽貴廠確認火警事故後,於113年11月3日9時15分轉知本府環境保護局,查貴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07)中真空蒸餾塔之柏油管線閥門堵頭洩漏,導致柏油洩漏後產生燃燒引發火災,現場已關閉該作業並以木屑鋪設,惟貴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07)之製程因突發事故(火災),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雖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後於113年11月3日10時23分向本府通報,未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至遲1小時內通報本府。
不須改善 1,1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28
(2024-1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10023
事由: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027)」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11-02號),稽查時污染源運作中,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設備元件規定,其中淨檢測值不得大於一萬ppm。本次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作業,今日會同廠方人員共計進行207點次設備元件抽測,其中檢測共有1點設備元件之檢測值大於一萬ppm,元件編號:FC2-13050-F060-S;檢測濃度:11494 ppm(背景1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限2024-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27
(2024-10-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11004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廠係從事石油化學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38-24號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3日、4日、5日、7日、8日、9日、11日、12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經查貴廠於113年10月2日發生高級柴油輸送管線(GA2422/S五股至石門)鏽蝕油品疏漏於地面再滲透至土壤,因貴廠內部管理疏失,遲至113年10月3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RD03下方涵洞內溝壁不斷滲出不明油品,並與貴廠確認後坦承113年10月2日發生高級柴油疏漏事故,貴廠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向主管機關,並未採取適當之緊急應變措施,造成後街溪大量乳化油渣污染,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貴廠應採取適當應變措施避免疏漏之油品污染後街溪,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持續於113年10月4日、5日、7日、8日、9日、11日、12日追蹤複查,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嚴重污染後街溪水體品質,係屬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第2項第3款所稱情節嚴重。
限2024-10-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25
(2024-10-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110036
事由:貴廠係從事石油化學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38-2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逕流廢水放流口(RD03)下方不明涵洞,經本局確認係供廠內逕流廢水排放使用,惟該處逕流廢水放流口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中,未依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運作。
限2024-12-05前改善
待改善
3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21
(2024-10-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110017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操證字號:H6477-06號」,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排放管道監測設施之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應每日及執行監測設施維護作業後進行1次。 經查桃園市CEMS管理平台每日校正值資料,發現上開製程排放管道(P044)113年8月11日未執行氮氧化物排放流率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核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限2024-08-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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