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企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4-06
(2021-01-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40003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貴廠計畫性停爐檢修,於是(21)日14時45分開起反應器人孔蓋時,因反應器內觸媒粉高於人孔蓋,開啟時因作業不慎,致觸媒粉(三氧化二鋁)流出人孔並掉落地面(六樓高度),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污染物亦有散佈於他人財物(車輛)上。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03
(2021-09-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10001
事由:貴廠110年11月17日函申請「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0年8月18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1065179800號函核准貴廠負責人變更為廖○○,惟未於異動(110年8月18日)後30日內(110年9月17日)填具異動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核發機關辦理異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9
(2021-1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31
事由: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4)設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即時傳輸監測紀錄,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0年12月8日會同貴廠人員現場查核並調閱前述每日監測紀錄,二氧化硫監測值於110年12月1日下午1時、5時、6時及11時,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為21ppm、22ppm、25ppm及21ppm,計4筆小時監測數據超過環評承諾排放標準20ppm,未依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30-05號)之內容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5
(2021-11-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10-120020
事由:案經本局於110年11月23日5時1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發現明顯汽油異味,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該廠從管內汽油洩漏並揮發,致產生明顯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8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0
(2021-08-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120016
事由:案經本局於110年8月9日11時0分在本市小港區光和路與台機路交叉口巡查時,發現貴廠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查察,經查係貴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7)第三重油脫硫工場,因製程管(燃氣管線)堵塞,使用氮氣吹驅,因吹驅壓力過大,廢氣回收系統(EG02)無法完全去化,將管線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A024)以燃燒方式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23
(2021-01-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30020
事由:110年1月21日本局接獲民眾通報貴廠有空氣污染行為,並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以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貴廠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計畫性停爐檢修,於是(21)日14時45分開啟反應器(編號:E894(R-1101))人孔蓋時,因反應器內觸媒粉高於人孔蓋,作業不慎致觸媒粉(三氧化二鋁)流出人孔並掉落地面(六樓高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污染物亦有散佈於他人財物(車輛)上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不須改善 1,020,000
不須繳納
2021-03-23
(2021-02-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30021
事由:110年2月5日本局接獲消防局通報貴廠有異常黑煙,經檢視本局設置之CCTV,發現影片中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以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於是(5)日6時45分,其反應器(編號:E894(R-1101))低壓端蒸氣導管斷裂,造成反應器內物料(重油)倒灌外洩,且因接觸熱源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不須改善 1,320,000
不須繳納
2020-12-15
(2020-11-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9-12001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5日20時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鳳北路及鳳西街,廠區西南側)發現明顯柴油異味,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原油蒸餾程序(編號:M09)於是(5)日6時40分進行停爐歲修前置作業,將製程氣體排放至2號燃燒塔燃燒處理,因排放不完全即以蒸氣進行管線吹驅製程內殘餘氣體,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5
(2020-11-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120019
事由:案係民眾提供佐證照片並檢視本局監視攝影器,發現貴廠於109年11月28日15時0分排放口(編號:P034)排放黑煙及15時12分廢氣燃燒塔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於是(28)日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管線控制閥(再生觸媒滑閥(TV-1015))因分散式控制系統(DCS)訊號傳送至再生觸媒滑閥(TV-1015)發生故障,致使該閥(TV-1015)作動異常,該控制閥係控制觸媒與油料反應,故該製程進行參數調整(降低投料量),部分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3-02
(2022-01-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30002
事由: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6日13時59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經檢視本局架設CCTV,發現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乙炔吸收塔管線洩漏,預計於是(6)日18時進行克漏作業,於搭架時因搭架物料作業不慎產生火花,引發火警,因火警發生時須將乙烯排空進行滅火作業,故將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15
(2021-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20015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會同該署環境檢驗所委託之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專家學者、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事業部督察,發現部分廢棄物(活性碳、污泥)產出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15
(2021-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20016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會同該署環境檢驗所委託之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專家學者、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事業部督察,發現部分廢棄物(活性碳、污泥)產出未申報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07
(2021-12-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20003
事由: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0日9時3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經檢視佐證照片,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該廠大修,塔槽進行柵隔板焊接作業,於切割柵隔板時火星掉落,使保冷材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7
(2021-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2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督察發現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排放管道設置採樣孔2個距上游擾流區域2280mm,距下游擾流區域700mm,與貴事業部領有該製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700-06號)所登載距上游擾流區域1220mm,距下游擾流區域950mm明顯不符,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04
(2021-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00002
事由:本局於110年8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2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D610606;洩漏淨檢值:18,217.33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11
(2020-07-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7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60009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7月2日19時22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及本局CCTV監控畫面,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石油腦進料泵(編號:P-1101A),疑似軸封滲漏原料(石油腦),因接觸熱源起火,發生火災,於是(2)日21時5分製程緊急停爐,並將製程氣體導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7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25
(2020-12-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10013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18時3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三路,廠區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火光及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20)DCS控制系統異常(控制器背板故障),導致系統當機,製程氣體釋壓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2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21
(2020-12-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120022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3日14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經檢視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發現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並提供佐證照片經貴事業部人員確認,發現係廠內長管(編號:DL-12"-BTX-2)進行頂水作業,作業後之水排入油槽(編號:LY316)進行油水分離後,於是(3)日12時20分達油水界面,關閉球槽底部排水管排放閥,部分殘餘油水進入集水坑及截流溝,置放於集水坑旁的污泥含硫化鐵,乾燥後自燃,引發集水坑及截流溝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0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0
(2020-10-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5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1091013-T25-163;洩漏淨檢值:10122.79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0
(2020-11-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6
事由:本局於109年11月2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 1. 設備元件編號:HV-15003-N01;洩漏淨檢值:26849.16ppm。 2. 設備元件編號:HV-15001-V01;洩漏淨檢值:47920.01ppm。
限2021-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0
(2020-10-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4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 1.設備元件編號:D-1375-19;洩漏淨檢值:67568.42ppm。 2.設備元件編號:E-1304-01;洩漏淨檢值:22483.47ppm。 3.設備元件編號:E-1304-20;洩漏淨檢值:27481.47ppm。
限2021-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24
(2020-10-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11002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20日6時2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沿海路一段,廠區大門前)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驟冷塔(編號:V-1104)至鹼洗/水洗塔(編號:V-1203)輸料壓縮機(編號:C-1201)安全油壓裝置故障,造成系統壓差情況發生跳俥,將製程氣體導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5,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2-16
(2021-07-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37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1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如下: (一)110年7月7日:化學需氧量​119mg/L(標準限值:​100mg/L)。 (二)110年7月13日:化學需氧量​1440mg/L、懸浮固體​895mg/L(標準限值依序為:​100mg/L、​30mg/L)。 (三)110年8月8日:懸浮固體33.5mg/L( 標準限值30mg/L)。
限2021-08-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37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17
(2021-04-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6001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證號H6668-01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設備元件規定,其中淨檢測不大於一萬ppm。本次檢測時,設備元件編號RF1-12640-V-030-G,測得濃度為1萬1,851.2ppm,超過法規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16
(2021-01-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30010
事由: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1月28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FC211450X010S檢測濃度1萬2,041.2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5
(2020-09-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9-110011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操證字第H1956-14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9月10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10080-O-010-G檢測濃度1萬1,058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5
(2020-10-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9-110012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烷化程序(M32),操證字第H6617-02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10月13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ALK40480V040G檢測濃度1萬1,677.2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3
(2020-09-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90017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證號H6711-01號」,查貴廠於109年8月30日下午18:32分將廢氣燃燒塔回收系統(以下簡稱FGRS)開關關閉,導致M27製程開車時之廢氣直接送往地面燃燒塔(A023),並於109年9月1日上午11時將FGRS開關打開,導致109年8月31日為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日,總流量為33.440Nm3,惟許可證流程圖註1(2)「本廠遇緊急狀況,開車、停車、歲修時之異常廢氣,優先於廢氣燃燒塔廢氣回收系統(FGRS)(E18C)處理,超出廢氣燃燒塔廢氣回收系統負荷時,廢氣分別往地面及高架燃燒塔處理」,貴廠未依照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1-24
(2021-08-13)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2-111-010001
事由:一、貴處所屬北寧路加油站(以下簡稱場址: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7號)函送「高污染土壤離場處置計畫書(第2次變更版)」;載明控制場址整治過程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清運高污染土壤之清運車輛應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黠之證明文件(如:遞送聯單丶GPS軌跡監控….等),需符合各項環保法令及以供檢查,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貴處提送場址控制計畫110年8月份工作進度報告(110 年月6日基環保發字第11011172620號函),事業污染土壤再利用管制三聯單中,清除者至再利用者,僅查實際清運載具車輻(合計5車次)未檢附(GPS) 軌跡監控如下: (一)110年8月13日,車號KLA-257O(車斗HL-138)計1車次。 (二)110年8月17日,車號KLF-2O53(車斗HL-138)計1車次。 (三)110年8月18日,車號 KLF-2O53(車斗HL-138)及KLF-2132(車斗HL-188)計2車次。 (四)110年8月23日,車號 KLA-2132(車斗HL-188)計1車次。 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由系統預帶,
不須改善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01
(2021-01-27)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10-100001
事由:一、本市環保局為推動「108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基隆市」;於108年4月24日及5月3日期間,進行旨揭場址高污染潛勢區域土壤調查作業,合計5點位土壤採樣及1口次地下水採樣分析,檢測結果1個點位(深度200公分-250公分) 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測值1,40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mg/kg)。 二、上項依土污法第7條第5項相關規定,命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於108年7月29日基環水壹字第1080006682號函及109年10月16日基環水壹字第1090008860號展延函,污染改善展延期限110年1月27日止;查屆期未提送污染改善完工報告,業依土污法相關規定公告該場址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02
(2020-11-26)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10-050002
事由: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25日環署土字第1091168964號函推動「地面貯存設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調查示範計畫」,於109年9月14至10月5日期間,進行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作業,合計7點位土壤採樣及1口次地下水水質採樣分析;檢測結果1點位(地面深度200~250cm) 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測值3,76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mg/kg);業已違反「土污法」第41條相關規定,污染行為人因其行為致土地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違規事實明確。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25日環署土字第1091168964號函推動「地面貯存設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調查示範計畫」,於109年9月14至10月5日期間,進行貴處所屬(八斗子漁船加油站:基隆市中正區中正區漁港二街403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作業,合計7點位土壤採樣及1口次地下水水質採樣分析;檢測結果1點位(地面深度200~250cm) 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測值3,76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mg/kg)。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污染行為人因其行為致土地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爰依同法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2-07
(2021-11-0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10-1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機場加油站經本局查證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1,190 mg/kg達管制標準,已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25
(2020-06-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9-120003
事由:貴公司為本市五股區中興段554地號土地之污染行為人,該土地經本局於109年6月11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23
(2020-06-1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9-120001
事由:貴公司運作污染通霄鎮大坪頂段107地號氮氣工廠部分土地土壤,業經本府109年12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083412B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30
(2020-08-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文號:32-109-100002
事由: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8月31日至9月15日執行「地面貯存設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調查示範計畫」調查結果,旨揭供油服務中心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42,200毫克/公升、地下水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53.6毫克/公升,已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土壤: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10毫克/公升)。 二、上述土壤及地下水異常位置鄰近泵浦房、輸油管線及柴油槽,顯示污染係貴公司所屬台中供油服務中心於運作、管線輸送過程污染物洩漏致土地受污染,本局已依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認定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本局將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30
(2020-09-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9-100003
事由:一.本局執行「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臺中市」辦理土壤採樣檢測結果,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26,100毫克/公斤,已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 二.上述土壤異常位置鄰近輸油管線,顯示污染係貴公司所屬台中供油服務中心於管線輸送過程污染物洩漏致土地受污染,本局已依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認定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本局將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15
(2020-06-1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文號:32-109-100001
事由:污染行為人不接受四小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經本局通知應於指定時間地點接受講習而未參加且未辦理延期)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8
(2020-06-03)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2-109-100001
事由:受處分人行為致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15,500mg/kg(管制標準1,000mg/kg),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21.7mg/L(管制標準10mg/L)、甲基第三丁基醚31.5mg/L(管制標準1.0mg/L)及苯1.08mg/L(管制標準0.050mg/L)均超過管制標準,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1
(2020-08-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5000元整,依法命貴公司進行限期改善並於109年10月25日前提送記錄柴油貯槽疏漏量、時間、日期、原因污染種類等相關資料,另以貝勒管確認地下水浮油減少,以供確認洩漏抑止等事項。限改日期:109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30-109-090025
事由:貴處(台中供油中心)於本市清水區海口南路599號從事貯油場,係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31日派員前往進行土壤及地下水品質調查設置簡易井採樣結果,於(TC-08)貯槽區防溢堤內發現採集之樣品管管內均為黃色透明油品,且油品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之情形,上開污染區內貯存油品為柴油貯槽,本案經貴公司確認未於事件發生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洩漏情形,另現場查核亦無記錄柴油貯槽疏漏量、時間、日期、原因污染種類等相關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限2020-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11
(2020-04-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09-090005
事由:貴公司所屬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輸油管線破裂,致污染物(柴油)介入地面水體,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烏材林儲運課)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0-26
(2021-08-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10-100018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通報陽明社區內充滿不明燃燒異味後,立即派員於旨揭時間派員會同陳情人至陽明社區查察後發現有明顯柴油異味,人員後續循線前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烏材林儲運課(地址: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985號)辦理稽查,稽查當時本局稽查人員於該油槽四周皆發現有明顯柴油異味,該異味並與陽明社區所發現味道一致,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烏材林儲運課現場人員表示當天晚上正在進行輸油作業中,由大林煉油廠端輸送至烏材林儲運課(W-22油槽),雖油槽本身具油氣回收設施,惟該輸油管線閥件仍有洩漏情形致瀰漫柴油異味,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南環路加油站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7-05
(2021-04-2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03
事由:110年4月29日經本府巡查,貴公司斗六南環路加油站營運中且未於營運前依規定檢具(更新)完工報告書送本府備查及監測維護設施有故障(4島)。
限2021-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石門供油服務中心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4-01
(2021-03-11)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30005
事由:現場稽查發現貴中心於109年11月25日及110年1月28日委託合輝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H48A0597)清除/再利用廢棄物(廢潤滑油)計2筆,惟貴中心為「廢棄物清理法」公告事業,卻未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申報廢棄物(廢潤滑油)清除、再利用/處理情形,且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並未登載前揭廢棄物(廢潤滑油)項目產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
限2021-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2-19
(2021-01-22)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20010
事由:查貴公司109年12月份(聯單編號:C110005910900005)廢棄物(D-0903非有害油泥)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限2021-0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鳳林加油站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3-10
(2021-02-0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文號:30-110-030001
事由:貴處所屬鳳林加油站未於110年2月1日前網路申報109年9月至12月總量平衡進出管制及監測紀錄資料,已逾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4個月紀錄之規定,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高雄營業處橋頭供油中心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2-24
(2020-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25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至貴處橋頭供油中心(本市橋頭區橋南里青埔溪邊路1號)執行旨揭製程(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07-O01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淨檢值為24,855ppm。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2-10
(2020-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3
事由:本局於109年9月28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 1. 設備元件編號:P214-06;洩漏淨檢值:73048.8ppm。 2. 設備元件編號:P212-01;洩漏淨檢值:12281.5ppm。 3. 設備元件編號:P212-04;洩漏淨檢值:14077.5ppm。
限2021-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台中供油中心)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0-29
(2020-08-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文號:32-109-10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因本案處分相對人資料選擇錯誤,故另案重新開立裁處資料
事由: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8月31日至15日執行「地面貯存設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調查示範計畫」調查結果,旨揭供油服務中心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42,200毫克/公升、地下水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53.6毫克/公升,已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土壤: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10毫克/公升)。二、上述土壤及地下水異常位置鄰近泵浦房、輸油管線及柴油槽,顯示污染係貴公司所屬台中供油服務中心於運作、管線輸送過程污染物洩漏致土地受污染,本局已依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認定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本局將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北寧路加油站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0-15
(2020-03-06)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2-109-090001
事由:不符合核定「控制計畫書」載明施作工項內容。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嘉南營業處馬公汽車加油站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8-20
(2020-05-28)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9-08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行為人誤植
事由:本府環保局於109年6月2日及3日至貴公司所屬馬公汽車加油站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採樣,檢測結果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為15,500mg/kg,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為21.7mg/L、甲基第三丁基醚為31.5mg/L、苯為1.08mg/L,均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復於同年7月22日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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