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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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2018-07-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15 事由: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嘉誠里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於本年7月27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1.編號:A06-N05,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10,555ppm 2.編號:B01-O01,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6,601ppm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19 (2017-07-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24 事由:本局106年7月27日執行貴課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04-R01(背景濃度值:1.29ppm,初檢測值:7,000ppm)、A09-N03(背景濃度值:1.44ppm,初檢測值:2,385ppm)、A10-F01(背景濃度值:2.75ppm,初檢測值:8,489ppm)、A14-F03(背景濃度值:13.55ppm,初檢測值:20,383ppm)、A16-N01(背景濃度值:2.62ppm,初檢測值:19,196ppm)及A17-F01(背景濃度值:9.57ppm,初檢測值:79,695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否 |
限2017-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8 (2015-11-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10 |
否 |
限2016-0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1-14 (2014-11-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10020 |
否 |
限2014-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