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3-12 (2020-01-1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724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9-030002 事由:本案自96年2月起,至108年10月期間,共計153個月,未執行沉砂滯洪池地表下沉陷監測作業,且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評估調整監測頻率。本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將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額度裁量基準」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裁處不法利得。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認定訴願人未依系爭環境影響說明書見內容,評估調整監察頻率,而未查明訴願人是否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內容所述水土保持計畫之水土保持設施完工1年後之監測頻率,難謂無認定事實未臻明確之瑕疵。 |
不須改善 |
8,072,400 不須繳納 |
2020-03-11 (2019-05-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2月28日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12 事由:本局106年5月1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4316501號公告「既有工業管線及民生用輸氣管線檢測報告應載內容」,本局統計至108年5月17日止,貴公司所屬列管之管線共有70條未依規定期限依公告內容及報告格式規定上傳相關檢測報告至「高雄市石化管線管理資訊系統」備查,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04 (2020-02-08)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30001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油品輸送管線疏漏,未設置有效防治設施,致汽油洩漏注入雨水側溝,污染水體)(雨水側溝:各級排水路) |
否 | 不須改善 |
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04 (2020-02-08)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02 事由: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桃園煉油廠輸送設備疏漏油品,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局)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被告既已至事故現場並通知原告進行緊急應變措施及止漏措施,而原告對於事故可能原因及採取行之應變措施均已完成,毋須再由原告通知被告發生該疏漏事件。被告據水污法第51條第2項裁罰原告,與該條立法目的不盡相符。 |
不須改善 |
90,000 不須繳納 |
2019-12-17 (2019-11-27)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文號:32-108-120002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建國北路加油站,經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證,檢測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為6,890 mg/kg(管制標準1,000 mg/kg),地下水污染物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濃度為1.37 mg/L(管制標準1 mg/L)、苯濃度為0.0941 mg/L(管制標準0.05 mg/L)均逾管制標準,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13 (2019-09-0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120408 事由:貴公司所屬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未注意環境維護,致油漬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12 (2019-05-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文號:32-108-120001 事由:貴公司因加油站營運污染土地致伸港鄉伸光段1132-0000、1134-0000地號經公告為土壤染控制場址。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03 (2019-10-07)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2-108-120001 事由:未經允許擅自開挖破壞本局土壤採樣點,擅設整治設備並於地下水井置入不明管線,規避、妨礙本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1項所為之查證。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21 (2019-08-02)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2-108-080001 事由:未依規定於行為前(所屬建國北路加油站終止營業)檢具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本局審查。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28 (2018-0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70020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於107年1月9日20時13分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1月9日20時55分派員至貴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下稱該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該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該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A025)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油氣純化程序)(編號:M19),第四油氣純化工廠壓力控制器(編號:PC-4104)因連桿脫落故障,控制室內顯示為關閉狀態,現場狀況實際為開啟,造成HC廢氣收集槽(編號:D6501)之燃料氣不斷注入廢氣分液罐(D4102),致來自氫氣純化處理器(編號:D4211~D4220)廢氣無法注入D4102,而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18 (2019-05-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8月1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8-070014 事由:本局於108年5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台中港供油服務中心))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台中港供油服務中心))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核時冷凝器廢氣出口溫度為5.8度,逾操作許可證核定溫度範圍之10%容許限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否 |
限2019-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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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2020-02-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30006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02月14日13時40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二路上,貴事業部大門前)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及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34)於02月13日起停爐歲修,製程殘餘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因當日於減量時段,操作人員將丙烯(液體)排出,丙烯由液體轉化為氣體,造成氣體流量增加,導致蒸氣無法跟上流量,使廢氣燃燒塔氣體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改處金額 |
不須改善 |
1,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08 (2019-1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20011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11月16日17時4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原料供應儲槽(重石油腦儲槽,編號:LY-101、LY-105;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因加入重石油腦儲槽(編號:LY-108;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供應製程原料,導致原料供應泵(編號:P-1105A、B、C)濾網阻塞,造成原料供應異常,使得裂解氣壓縮機(編號:C-1201)振盪過大而於是(16)日17時9分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改處金額 |
不須改善 |
1,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17 (2019-09-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10025 事由:案經本局於108年09月25日14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二路3號前,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因儲槽(編號:LY-107/LY-108)管線進行施工不慎,造成輸送至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之氣動閥(編號:A20-T1-0070-03)異常關閉,導致輕油裂解程序進料中斷跳俥,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疏失 |
不須改善 |
900,000 不須繳納 |
2019-11-13 (2019-09-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20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物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淨檢值臚列如下: (一)元件編號:LY-327V06,洩漏淨檢值:40745.68ppm。 (二)元件編號:LY-328F04,洩漏淨檢值:4899.69ppm。 (三)元件編號:LY-329V06,洩漏淨檢值:7060.82ppm。 |
否 |
限2019-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06 (2019-09-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10009 事由:復於09月26日14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石化一橋,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甲烷汽提塔(編號:V-1405),因製程不穩定而系統高壓導致安全閥跳脫,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9-10-28 (2019-09-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00029 事由: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8)儲槽(編號:LY-107/LY/108)管線施工導致出口氣動閥異常遮斷所造成M04製程跳車將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A201)處理,故該次使用廢氣燃燒塔處理廢氣程序不符本局106年8月1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6009800號函(諒達)所核定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之使用條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03 (2019-01-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80005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月15日17時12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路上,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因前(14)日跳俥重新起爐,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2)因控制不當導致出口溫度高,製程氣體部分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3-03 (2020-01-1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724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9-03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行為人應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本案自96年2月起,至108年10月期間,共計153個月,未執行沉砂滯洪池地表下沉陷監測作業,且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評估調整監測頻率。本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將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額度裁量基準」及行政罰法第18調第2項規定裁處不法利得。 |
否 | 不須改善 |
8,072,4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2-17 (2019-06-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2001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泡沫飛濺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更換消防藥(品)劑隔板開關並測試消防藥(品)劑泡沫濃度時,操作不慎致消防藥(品)劑流至廠內雨水溝,使含消防藥(品)劑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9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25 (2019-06-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120020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罰鍰計算有誤。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泡沫飛濺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更換消防藥(品)劑隔板開關並測試消防藥(品)劑泡沫濃度時,操作不慎致消防藥(品)劑流至廠內雨水溝,使含消防藥(品)劑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
是 | 不須改善 |
82,500 不須繳納 |
2019-12-25 (2019-07-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12002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油污殘留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晚間瞬間強降雨,雨水沖刷廠區地面作業殘留油品流至雨水溝,使含油品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9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03 (2019-06-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4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0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開口管線(圖像編碼15:CR2-11860-O-020-G)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揮發性有機物之淨檢測值為17,326ppm,報告值>10,680ppm(10,680ppm為校正氣體濃度),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標準(10,000ppm)。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03 (2019-06-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5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0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管線末端製程設備連接或及其它連接元件(圖像編碼7:CR2-10530-X-040-S)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揮發性有機物之淨檢測值為53,469ppm,報告值>10,680ppm(10,680ppm為校正氣體濃度),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標準(10,000ppm)。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29 (2019-10-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10038 事由:該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操證字第H6456-01號,稽查時污染源及廢水處理廠(W001)運作中,後端設有2套防制設備-觸媒焚化爐(A34A及A34B)處理廢氣,惟稽查時僅有A34B運作,A34A因故障未開啟,與許可證頁次:22/53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11 (2018-12-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70021 事由:查貴公司地下輸油管線破裂,雖已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仍有油脂殘留於後街溪水體及沿岸規定距離內,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水質。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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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2019-09-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20063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廠M33製程失效觸媒槽(D-1301)查看時,發現貴廠以槽車清運裝載廢料時洩斗漏料處嚴重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31 (2019-09-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60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1)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8年9月23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P2004A-N12、P2005A-O03、LT011-O02、E-2006B-LV01、LT002-LN02、D1004-GF07、P2002-LP01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31 (2019-09-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61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8年9月23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D109F05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31 (2019-10-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62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8年10月30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AE3003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04 (2019-11-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4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8日13時40分前往貴廠(地址: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貴廠F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中林路34號前;F區東北側),發現貴廠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進行起爐進料作業,燃料氣除液槽(編號:D5201)不合格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24)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由排放口(編號:P112)排放,造成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05 (2019-08-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10008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本局人員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08月30日14時17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係所屬廢氣燃燒塔(編號:A024)所排放,經查因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未飽和氣體單元於是(30)日起爐過程中,去丁烷塔(E865,V-2300)於13時39分塔頂出口管線疑似阻塞致管內氣體壓力上升(氣體膨脹),導致安全閥(編號:PSV-2678A,B)跳脫,管線內氣體排放至上開廢氣燃燒塔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致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9 (2019-0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00017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2月1日9時35分前往貴廠(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中智街與中亨街交叉口,中智街上),發現貴廠排放口(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石油製造程序(編號:M19)所屬廢氣燃燒燒塔(編號:A024),使用天然氣(LNG)及燃料氣(FG)維持廢氣燃燒塔母火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尚未繳款 |
2019-09-18 (2019-07-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90021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7月11日14時02分前往稽查,係該廠製程設備故障,造成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06 (2019-04-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90011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8年4月17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9)之設備元件(S17-O02、S19-O01、S23-F01)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06 (2019-04-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90012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8年4月17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1)之設備元件(S06-O01)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06 (2019-04-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90013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8年4月17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之設備元件(Z04-F01)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06 (2019-05-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90009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5月23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42)製程元件編號(流水號P-1307B)旁之含油廢水排放口(OD排放口)件,未水封維持氣密狀態,致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逾值,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06 (2019-05-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90010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5月23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烯烴轉化程序) (M23)之設備元件(:6Z2-10300-E-030-L、6Z2-11910-O-010-L、 6Z2-10351-E-030-L、6Z2-10421-V-020-L)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29 (2018-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37 事由: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107年4月12日鍋爐運轉日誌,其14-15時之靜電集塵器第二段電流值為250~252 mA,已超過許可證核定值10~220 mA,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29 (2018-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38 事由: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許可符合度查核,稽查當日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停爐,另查貴廠所提供書面文件資料,其107年2月21日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產品-酸水值為9.125(噸/日),已超過許可證核定值3.6(噸/日),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109.5.26高市環局空字第10933312201號函辦理。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7-13 (2019-03-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70011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3月6日10時6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18;屬加氫脫硫氫處理程序(編號:M13))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重油轉化程序)(編號:M16)濕式壓縮機(編號:C3301)冷凝水高液位警示,壓縮機冷凝水泵送馬達(編號:P3353A/B)2台同時啟動,經檢修相關傳控訊號無異常後,研判疑似P3353A出口濾網阻塞所致,於是(6)日8時50分P3353A停止運轉並清洗濾網,造成上開液位超過系統安全設定(高高液位),導致製程於108年3月6日9時8分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3 (2019-05-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70005 事由:貴廠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烏林里水管路3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經本局於108年5月31日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P13301,流體組成:石油腦,背景值:2.51 ppm)洩漏淨檢值45,925 ppm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8-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6 (2019-05-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29 事由:本局於108年5月2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108年5月1日使用廢氣燃燒塔條件未符合本局106年5月10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3972700號函(諒達)核定貴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12-20 (2019-11-12)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2000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1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部鍋爐蒸氣產生(M01)、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02、M06)、烷化(M03)、真空蒸餾程序(M07)、潤滑油製造(M08)等程序產出之廢保溫材(泥),及從事實驗製造程序均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20 (2019-11-12)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12000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1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部貯油槽及廢水處理程序之非有害油泥、製程產出廢保溫材(泥)均堆置於污泥曬乾床,有混合散置情形,明顯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份特性分類貯存。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20 (2019-11-12)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2000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1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部有下列違規事項: 鍋爐蒸氣產生(M01)、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02、M06)、烷化(M03)、真空蒸餾程序(M07)、潤滑油製造(M08)等程序產出之廢保溫材(泥),及從事實驗製造程序均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未申報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木材(R-0701)於108年2月之產生量,及未正確申報廢水處理程序廢油泥( D-0903)之實際貯存量。 貯油槽及廢水處理程序之非有害油泥、製程產出廢保溫材(泥)均堆置於污泥曬乾床,有混合散置情形,明顯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份特性分類貯存。。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26 (2019-04-02)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7000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2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04)執行設備元件檢測洩漏篩檢,發現設備元件(編號M042020601FP-510400N01L0、M042010501FP-510300N01L0、M052010201FP-510200T14L0及M044020101FE-554300T01L0)有洩漏情形,淨檢測值皆大於10,003 ppm,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之10,000 ppm。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9-18 (2019-08-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90019 事由:貴所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普通倉儲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人員於本年8月23日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於第六區發現2處設備元件(編號9A1-06-00260-02、背景值1.8ppm、檢測值10399ppm及編號9A1-06-00380-08、背景值1.8ppm、檢測值7911ppm)淨檢測值大於管制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8-16 (2019-07-3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15 事由:檢測結果:氣漏初壓2.00inH2O靜置5分鐘末壓2.08inH2O現場汽油加油槍共12支,A/L檢測6支,其中2支不合格,合格率67%,未達70%,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
否 |
限2019-08-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