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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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4-09-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3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9月3日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P3001F01、背景值2.51 ppm、檢測值11,139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1 (2024-09-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4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9月10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P-1602S-01、背景值2.88 ppm、檢測值78,869 ppm;元件編號:F110318、背景值2.39 ppm、檢測值11,700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1 (2024-09-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5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9月10日至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D4106-08、背景值2.08 ppm、檢測值23,620 ppm;元件編號:FT412001、背景值3.11 ppm、檢測值58,200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1 (2024-10-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6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10月8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2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3-AH-02、背景值1.85 ppm、檢測值9,971 ppm;元件編號:14-AH-01、背景值1.77 ppm、檢測值27,188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1 (2024-10-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7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10月8日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131008-202、背景值0.2 ppm、檢測值2,888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1 (2024-1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48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11月1日至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20241101-209、背景值0.8 ppm、檢測值5,004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1-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20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執行廢氣燃燒塔使用紀錄查核,貴事業部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依據貴事業部所提資料,廢氣燃燒塔(A202)於113年1月19日至22日、113年3月16日至18日、113年4月22日至23日導入之廢氣總淨熱值,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所訂,應大於12 MJ/Nm3之規定;另113年1月15日至19日、113年3月4日至28日、113年4月1日至2日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所訂,應介於15~50%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24 事由: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於113年1月15日至113年3月7日進行歲修作業,並於113年4月12日來函提送歲修報告書,未於歲修完成後一個月內(113年4月7日前)提報歲修報告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120025 事由:貴事業部位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30),屬環境部公告應自行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實施定期檢驗測定之固定污染源。查貴事業部排放管道(P070)112年下半年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時間為112年7月11日,次查貴事業部未於113年4月10日前實施113年上半年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不符「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11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現場新增溶劑除液槽(D-7008)、溶劑地下槽(D-7009)、芳香烴除液槽(D-7019)、芳香烴地下槽(D-7011),於製程維修時,將物料輸送至上述槽體暫存,再送至地下槽儲存;另前開製程廢水收集至油水收集池(T-7040),其廢氣排入水封槽,若逾水封壓力由緊急排放管道排放。前述情形與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5-08號)所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2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2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4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D-7008-O01、背景值3.48 ppm、檢測值7,660 ppm;元件編號:V-7007-O03、背景值1.94 ppm、檢測值6,060 ppm;元件編號:V-7007-O05、背景值1.94 ppm、檢測值12,369 ppm;元件編號:P-7011B-O04、背景值3.36 ppm、檢測值8,233 ppm),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3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1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2製程執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所屬廢水收集系統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有測得12,336ppm、3,004ppm、1,153ppm等三點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規定之氣密狀態(淨檢測值低於1,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14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1日稽查發現,現場新增廢溶劑槽(D-5556),於製程維修時,將溶劑輸送至該槽暫存;另旨揭製程廢水收集至廢溶劑槽污水坑(T-5756),再收送至油污水收集系統(M-7040)。前述情形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4-08號)所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4-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5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經本局人員113年4月12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S-51003、背景值2.36 ppm、檢測值26,811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6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輕油裂解程序(M33),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5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A02-O01、背景值1.9 ppm、檢測值15,301 ppm;元件編號:A07-O02、背景值2.0 ppm、檢測值15,073 ppm;元件編號:B02-V09、背景值1.5 ppm、檢測值2,617 ppm;元件編號:B03-N05、背景值1.3 ppm、檢測值6,208 ppm;元件編號:B03-N12、背景值1.3 ppm、檢測值53,064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7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34),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A09-F04、背景值1.9 ppm、檢測值4,383 ppm),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8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34),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稽查發現:M34製程執行汽油氫化油水分離池廢油泵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經檢測有1處之揮發性有機物淨檢測值83,840 ppm,可知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規定之氣密狀態(淨檢測值低於1,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9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經本局人員113年5月2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5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A13-O01、背景值2.3 ppm、檢測值23,832 ppm;元件編號:B08-O12、背景值1.5 ppm、檢測值6,047 ppm;元件編號:B09-N14、背景值1.4 ppm、檢測值6,621 ppm;元件編號:B10-V03、背景值1.1 ppm、檢測值17,466 ppm;元件編號:B12-O02、背景值1.2 ppm、檢測值7,665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22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4-08號),113年5月2日查核發現有三點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1)廢溶劑槽(D-5556)收集製程廢液,並設有低壓蒸氣去除輕沸物,並將廢氣排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廢液部份則回流製程再煉;查廢溶劑槽(D-5556)未列許可內容。 (2)現場製程廢液收集槽(D-5216)至油水分離設施(V-5581)後,設有蒸氣分離廢氣,廢氣先導至廢氣緩衝槽(D-5557),再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查製程廢液收集槽(D-5216)、油水分離設施(V-5581)、廢氣緩衝槽(D-5557)未列許可內容。 (3)主洗滌塔(E-269)、後洗滌塔(E-271),有廢氣流向至廢氣燃燒塔處理;查相關流向未登載許可內容。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23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5-08號),113年5月2日查核發現有二點事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1)溶劑回收塔(E283)、溶劑再生塔(E284)、溶劑回收塔容受槽(E286)溫度、壓力過大時,將抽廢氣至真空器(D7005)及緩衝槽(D7010),排至廢氣燃燒塔;查真空器(D7005)、緩衝槽(D7010)未列許可內容。 (2)甲苯塔(E290)、苯塔(E289)、萃取蒸餾塔容受槽(E282),製程水緩衝塔(D-7004,未列許可),廢氣在正常操作下均有流量導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3 (2024-07-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26 事由: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10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執行督察,當日擇定輕油裂解程序(M3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結果共計4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1)元件流水號:20240710033、編號:V10-11-04341-02-O-L,淨檢測值2,039 ppm、背景值5.7 ppm、初檢測值2,044.7 ppm。 (2)元件流水號:20240710125、編號:V20-14-00321-04-N-G,淨檢測值40,220 ppm、背景值1.5 ppm、初檢測值40,221.5 ppm。 (3)元件流水號:20240710170、編號:V20-14-03321-05-N-G,淨檢測值3,855 ppm、背景值0.6 ppm、初檢測值3,855.6 ppm。 (4)元件流水號:20240710171、編號:V20-14-03321-09-V-G,淨檢測值21,461 ppm、背景值0.6 ppm、初檢測值21,461.6 ppm。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2 (2024-04-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06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4月8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130408-047、背景值0.5 ppm、檢測值5,783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2 (2024-04-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07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4月8日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作業程序(M28)執行內浮頂槽浮頂上方總碳氫化合物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座內浮頂槽淨檢值(許可編號:T246、淨檢值35,270 ppm)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2 (2024-04-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08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輕油裂解程序(M33),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8日稽查時發現有三點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6-08號)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1)E217有一股從D1205酸氣,現場無設置流量計,許可無此流向。 (2)E234有一股至E233丙烷、丙烯(液)流向,許可無核定。 (3)E232之丙烷、丙烯現場流向是至E234設備,非到許可核定之E233設備。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2 (2024-04-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09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14),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8日稽查時發現有六點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93-09號)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1)A104、A103廢氣入口溫度使用E002、E001出口溫度數值記錄,本身未安裝溫度計。 (2)A105、A106應紀錄入口溫度,提供之報表為紀錄出口溫度。 (3)A107洗滌塔現場無入口溫度儀表。 (4)A107入口壓力故障(249.9mmH2O),導致壓降值952.7mmH2O為異常數值,與許可證登載數值(200-500mmH2O)不符。 (5)現場廢氣冷卻塔2座及A107皆有廢液直接排至廠內水溝,現場人員告知該水溝廢水皆排至廢水處理廠,與許可證廢液流向不符。 (6)T150進料之管路已斷管無使用,物料流向與許可證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2 (2024-04-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10 事由:本局人員113年4月9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3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130409-035、背景值2.0 ppm、檢測值2,015 ppm;元件編號:1130409-108、背景值1.2 ppm、檢測值91,445 ppm;元件編號:1130409-109、背景值2.3 ppm、檢測值6,160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24 (2024-09-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100013 事由: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製程正常操作,惟查所屬裂解氣體乾燥器疑似訊號異常,啟動安全連鎖機制,將系統製程氣排至廢氣燃燒塔,以燃燒方式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瞬間大量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12 (2024-06-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70013 事由:本局人員於是(11)日10時32分前往會同貴事業部人員進廠查察,並出示污染畫面,貴事業部人員坦承輕油裂解程序製程正常操作,惟查所屬裂解氣體壓縮機疑似浮子流量計堵塞致流量瞬間增加造成異常跳車,啟動安全連鎖機制,將系統製程氣排至廢氣燃燒塔,以燃燒方式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瞬間大量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7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18 (2024-04-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60031 事由:本局架設CCTV影片發現貴事業部113年4月4日8時25分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本局人員於是(4)日11時15分前往會同貴事業部人員進廠查察,並出示污染畫面,貴事業部人員坦承製程正常操作,惟查丙烯冷媒壓縮機(C-1501)滑油泵異常跳車,將系統製程氣排至燃燒塔(A201),因燃燒不完全,致瞬間排放黑煙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03 (2024-01-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40005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檢視本局架設CCTV影像,發現貴事業部113年1月10日14時23分至14時26分間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於空氣中,嗣派員於是(10)日15時15分前往會同貴事業部人員進廠查察,並出示污染畫面,貴事業部人員坦承是(10)日輕油裂解程序(M33)製程正常操作,惟查丙烯冷媒壓縮機(C-1501)跳俥,製程高壓啟動安全機制,高壓製程氣體遂排放至廢氣燃燒塔(A202),因燃燒不完全,致瞬間大量排放黑煙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另查是(10)日14時至15時間廢氣燃燒塔(A202)其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最高為600%,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業違反同法第23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15 (2023-10-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3-030015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10月16日至貴事業部查核鍋爐發電程序(M16)排放管道(P056)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發現貴事業部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檢測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範辦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20 (2023-1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120036 事由: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製程正常操作,惟查去甲烷塔回收槽(E-225)液位計(LIC13104)前儀器導管因異物阻塞,導致液位計指示失真,油料液位過高,系統高壓製程氣體遂排放至燃燒塔(A202),因燃燒不完全,致瞬間大量排放黑煙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20 (2023-11-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120037 事由:貴事業部所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8)中純丁二烯儲槽(LY325;即許可編號T302),前於10月20日進行清槽及檢修作業,惟所清除後之丁二烯聚合物堆放於該槽地面,因不明原因引起自燃而造成火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至廠區外,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2-12-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09 事由: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輕油裂解程序(M33)於111年12月26日5時16分,丙烯冷凍壓縮機(C-1501)Protech203超速保護裝置短暫失效,造成丙烯冷凍壓縮機(C-1501)安全連鎖作動,製程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處理。依貴事業部所提資料,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於111年12月26日6時至20時,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42.4~27,240%,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3-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0 事由:本局人員112年3月27日至貴事業部丁二烯化學製造程序(M31)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12-N17、背景值1.2 ppm、檢測值6,155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3-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1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27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油污水收集系統,其氣液分離槽上方設有一通氣口洩漏大量揮發性有機物質,經火焰離子偵測器測得檢測值為78,900 ppm,上開設備未有效收集致有空氣污染物洩漏情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排放管道排氣應以密閉集氣系統收集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5-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30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8日至貴事業部執行廢氣燃燒塔使用紀錄查核,貴事業部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依據貴事業部所提資料,於112年5月30日14時至112年5月31日18時導入之廢氣總淨熱值<12 MJ/Nm3,且於112年5月9日至112年6月7日共有142筆資料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非介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之間,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5-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2 事由:本局人員112年5月17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06-O01、背景值2.2 ppm、檢測值92,240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13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7日稽查發現輕油裂解程序(M33)E234第二級丙烯精餾塔冷凝器(E-1452B)出口端新增丙烯輸送管線,將丙烯導至裂解氣體壓縮機(E216)迴流,物料管線流向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6-08號)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14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14),本局於112年6月7日稽查發現貴事業部廢水處理設施(W001)曝氣池及終沉池之廢氣,經管線輸送至M14製程流體化床焚化爐(E001、E002)焚化處理,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93-09號)未核定前述廢氣流向,廢氣流向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2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7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廢水收集系統未加蓋,廢水液面直接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459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另廢水收集槽廢水排放管線未關閉,致廢氣(廢水處理廠)回流至廢水收集槽,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3,444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3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7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8)廢水滴漏至廢水收集系統,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9,281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4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7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8)T242內浮頂槽(編號:ly-213;內容物:苯)浮頂上方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值為136,830ppm,已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第1項第10款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不得高於爆炸下限50%或34,000 ppm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5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7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14)4處廢水處理設施(油水分離2處、廢水地下槽2處)未維持氣密狀態(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分別為2,677 ppm、4,132 ppm、61,824 ppm、12,231 ppm);另曝氣池現場有多區掀蓋,未維持氣密,直接與大氣接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備及生物曝氣池,除維修外,應維持氣密狀態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31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7日稽查發現鍋爐發電程序(M30)排放管道P070不透光率監測值其光徑修正於儀器端設定L1:4.5m、L2(排放口):4m,DAHS設定L1:4.8m、L2(排放口):4m,重複進行修正,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一不透光率(OP)修正公式之規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7 事由:本局人員112年6月8日至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20230608111、背景值0.7 ppm、檢測值77,676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8 事由:本局人員112年6月8日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23)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20230608010、背景值1.4 ppm、檢測值10,836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29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8日至貴事業部執行廢氣燃燒塔使用紀錄查核,貴事業部廢氣燃燒塔(A201)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依據貴事業部所提資料,於112年5月21、22日共有8筆資料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非介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之間,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15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9日稽查發現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6)重組油分餾塔(E442)收受M23製程甲苯塔(E183)產出之混和二甲苯,次查M06製程重組油分餾塔(E442)混和二甲苯進料量39.54 T/hr超出許可核定小時進料量(32.933 T/hr)10%,且九碳烴油產品量6.2 T/hr超出許可核定小時進料量(0.986 T/hr)10%,另M06製程儲槽(T061)收受M31製程產出之油水溶劑,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45-14號),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6-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6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輕油裂解程序(M04)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洩漏濃度8,261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