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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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2019-04-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50019 事由:貴營業處山東街加油站位於本市三民區山東街70號,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4月18日至該站執行油氣管線壓力衰減洩漏檢測測定(氣漏檢測)及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測定(氣油比檢測),該站油氣管線壓力衰減洩漏檢測測定(氣漏檢測)為1.8英吋水柱,低於合格標準範圍(1.90~2.10英吋水柱),貴營業處山東街加油站未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違反空氣污染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16 (2018-07-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80022 事由:貴處林園沿海站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7月3日稽查結果,其油槽空間132公秉,稽查當時油槽存量83.02公秉,油氣空間48.98立方公尺,理論建壓時間4分52秒,實際建壓時間8分27秒,壓力為2.0 inH2O(合格標準範圍:1.90~2.10 inH2O),惟經5分鐘後壓力讀值為1.42 inH2O(合格標準範圍:1.90~2.10 inH2O),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03 (2012-10-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1-1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