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企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8-13
(2019-01-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80008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月14日21時0分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與工業一路交叉口,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迴流高壓馬達(編號:P-1451B)接線箱發生三相短路,瞬間壓降,造成關鍵負載盤480伏特(V)馬達跳脫,製程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31
(2020-07-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70020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7月2日19時22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及本局CCTV監控畫面,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石油腦進料泵(編號:P-1101A),疑似軸封滲漏原料(石油腦),因接觸熱源起火,發生火災,於是(2)日21時5分製程緊急停爐,並將製程氣體導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4,500,000
不須繳納
2020-06-22
(2020-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6001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10日10時25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起爐前準備,二次冷媒壓縮機(編號:E222)使用乙烯進行預冷時,乙烯由液態轉變為氣態,未能回收之氣態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處理,於今(10)日9時53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06
(2019-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60006
事由:於09月26日14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石化一橋,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甲烷汽提塔(編號:V-1405),因製程不穩定而系統高壓導致安全閥跳脫,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01
(2020-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50002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10日10時25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起爐前準備,二次冷媒壓縮機(編號:E222)使用乙烯進行預冷時,乙烯由液態轉變為氣態,未能回收之氣態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處理,於今(10)日9時53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
不須改善 500,000
不須繳納
2020-04-28
(2020-03-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09-040019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3月12日12時35分平台檢查「崑銘環保企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S9-329)清運貴事業之進廠廢棄物(D-0799、D-1801)(聯單編號:S190071010900098),發現夾雜腳踏車廢輪胎(廢橡膠未破碎至長15公分、寬10公分以下),不符本局南區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參、伍之規定,予以部份退運,經查貴事業腳踏車廢輪胎,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8
(2020-02-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9-030024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02月18日14時32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沿海路69巷貴事業部;廠區西側;風向:南南西;包商出入門前)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現場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1076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及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34)因停爐歲修,以蒸氣吹驅設備及管線,蒸氣冷凝水(含油)排放至廢水處理廠處理,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氣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5
(2020-02-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30006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02月14日13時40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二路上,貴事業部大門前)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及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34)於02月13日起停爐歲修,製程殘餘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因當日於減量時段,操作人員將丙烯(液體)排出,丙烯由液體轉化為氣體,造成氣體流量增加,導致蒸氣無法跟上流量,使廢氣燃燒塔氣體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改處金額
不須改善 1,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8
(2019-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20011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11月16日17時4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原料供應儲槽(重石油腦儲槽,編號:LY-101、LY-105;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因加入重石油腦儲槽(編號:LY-108;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供應製程原料,導致原料供應泵(編號:P-1105A、B、C)濾網阻塞,造成原料供應異常,使得裂解氣壓縮機(編號:C-1201)振盪過大而於是(16)日17時9分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改處金額
不須改善 1,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7
(2019-09-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10025
事由:案經本局於108年09月25日14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二路3號前,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因儲槽(編號:LY-107/LY-108)管線進行施工不慎,造成輸送至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之氣動閥(編號:A20-T1-0070-03)異常關閉,導致輕油裂解程序進料中斷跳俥,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疏失
不須改善 900,000
不須繳納
2019-11-13
(2019-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20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物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淨檢值臚列如下: (一)元件編號:LY-327V06,洩漏淨檢值:40745.68ppm。 (二)元件編號:LY-328F04,洩漏淨檢值:4899.69ppm。 (三)元件編號:LY-329V06,洩漏淨檢值:7060.82ppm。
限2019-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6
(2019-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10009
事由:復於09月26日14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石化一橋,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甲烷汽提塔(編號:V-1405),因製程不穩定而系統高壓導致安全閥跳脫,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9-10-28
(2019-09-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00029
事由: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8)儲槽(編號:LY-107/LY/108)管線施工導致出口氣動閥異常遮斷所造成M04製程跳車將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A201)處理,故該次使用廢氣燃燒塔處理廢氣程序不符本局106年8月1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6009800號函(諒達)所核定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之使用條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8-03
(2019-07-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80002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程序(M28)之排放管道(P028),經本局人員於108年7月30日至貴廠執行例行性稽查,檢測結果顯示該排放管道汞含量校正值為0.2640 mg/Nm3, (標準值為0.05 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不須改善 450,000
不須繳納
2020-05-26
(2020-02-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41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烯烴轉化程序(M23)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77-04號),經本局人員於109年2月24日執行稽查檢測,發現M23製程5個設備元件:T1411A01、T1411B01、P1120B30、TL-04-N01及TL-03-F04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11
(2019-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40017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2月1日9時35分前往貴廠(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中智街與中亨街交叉口,中智街上),發現貴廠排放口(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石油製造程序(編號:M19)所屬廢氣燃燒燒塔(編號:A024),使用天然氣(LNG)及燃料氣(FG)維持廢氣燃燒塔母火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造成污染,再查該廢氣燃燒燒塔使用燃料氣(FG)維持廢氣燃燒塔母火燃燒行為,與該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不符(僅核准使用天然氣),依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35號判決意旨,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6
(2020-02-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9-030021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2月28日22時32分派員至貴廠二橋油庫(地址:小港區朝興路1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高坪三街與高坪六街交叉口;廠區西南側;風向:北)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現場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768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9)進行底油抽取作業,由儲槽(編號:R06)抽取底油至三相分離機分離出廢油泥及油水,惟未設置油氣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氣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31
(2019-09-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20063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廠M33製程失效觸媒槽(D-1301)查看時,發現貴廠以槽車清運裝載廢料時洩斗漏料處嚴重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31
(2019-09-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60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1)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8年9月23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P2004A-N12、P2005A-O03、LT011-O02、E-2006B-LV01、LT002-LN02、D1004-GF07、P2002-LP01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31
(2019-09-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61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22)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8年9月23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D109F05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31
(2019-10-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62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之設備元件,經本局於108年10月30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AE3003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4
(2019-11-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4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8日13時40分前往貴廠(地址: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貴廠F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中林路34號前;F區東北側),發現貴廠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進行起爐進料作業,燃料氣除液槽(編號:D5201)不合格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24)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由排放口(編號:P112)排放,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5
(2019-08-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10008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本局人員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08月30日14時17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係所屬廢氣燃燒塔(編號:A024)所排放,經查因觸媒裂解程序(編號:M33)未飽和氣體單元於是(30)日起爐過程中,去丁烷塔(E865,V-2300)於13時39分塔頂出口管線疑似阻塞致管內氣體壓力上升(氣體膨脹),導致安全閥(編號:PSV-2678A,B)跳脫,管線內氣體排放至上開廢氣燃燒塔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致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19
(2019-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00017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2月1日9時35分前往貴廠(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中智街與中亨街交叉口,中智街上),發現貴廠排放口(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石油製造程序(編號:M19)所屬廢氣燃燒燒塔(編號:A024),使用天然氣(LNG)及燃料氣(FG)維持廢氣燃燒塔母火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200,000
尚未繳款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7-28
(2020-05-27)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01
事由: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同法第51條第1項規定 2.經查貴公司為109年5月27日中午開始進行油槽自主檢測作業,測試過程中量油計已拔除,故無估計油量之依據,且油管疏漏後並無於系爭地點(3號油槽及加油站四周)立即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油槽疏漏量達22公秉,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研判漏油時間與通報時間間隔超過3小時。
不須改善 1,050,000
尚未繳款
2020-07-24
(2020-05-28)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9-080002
事由:本府環保局於109年6月2日及3日至貴公司所屬馬公汽車加油站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採樣,檢測結果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為15,500mg/kg,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為21.7mg/L、甲基第三丁基醚為31.5mg/L、苯為1.08mg/L,均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復於同年7月22日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06
(2020-03-20)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9-04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事由: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因其行為(109年2月8日中油內湖油管漏油事件)致內湖區潭美段二小段21地號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2
(2020-01-1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0724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9-030002
事由:本案自96年2月起,至108年10月期間,共計153個月,未執行沉砂滯洪池地表下沉陷監測作業,且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評估調整監測頻率。本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將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額度裁量基準」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裁處不法利得。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認定訴願人未依系爭環境影響說明書見內容,評估調整監察頻率,而未查明訴願人是否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內容所述水土保持計畫之水土保持設施完工1年後之監測頻率,難謂無認定事實未臻明確之瑕疵。
不須改善 8,072,400
不須繳納
2020-03-11
(2019-05-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2月28日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12
事由:本局106年5月1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4316501號公告「既有工業管線及民生用輸氣管線檢測報告應載內容」,本局統計至108年5月17日止,貴公司所屬列管之管線共有70條未依規定期限依公告內容及報告格式規定上傳相關檢測報告至「高雄市石化管線管理資訊系統」備查,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4
(2020-02-0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30001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油品輸送管線疏漏,未設置有效防治設施,致汽油洩漏注入雨水側溝,污染水體)(雨水側溝:各級排水路)
不須改善 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4
(2020-02-0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02
事由: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桃園煉油廠輸送設備疏漏油品,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局)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被告既已至事故現場並通知原告進行緊急應變措施及止漏措施,而原告對於事故可能原因及採取行之應變措施均已完成,毋須再由原告通知被告發生該疏漏事件。被告據水污法第51條第2項裁罰原告,與該條立法目的不盡相符。
不須改善 90,000
不須繳納
2019-12-17
(2019-11-2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8-120002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建國北路加油站,經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證,檢測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為6,890 mg/kg(管制標準1,000 mg/kg),地下水污染物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濃度為1.37 mg/L(管制標準1 mg/L)、苯濃度為0.0941 mg/L(管制標準0.05 mg/L)均逾管制標準,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13
(2019-09-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120408
事由:貴公司所屬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未注意環境維護,致油漬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12
(2019-05-1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文號:32-108-120001
事由:貴公司因加油站營運污染土地致伸港鄉伸光段1132-0000、1134-0000地號經公告為土壤染控制場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3
(2019-10-0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2-108-120001
事由:未經允許擅自開挖破壞本局土壤採樣點,擅設整治設備並於地下水井置入不明管線,規避、妨礙本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1項所為之查證。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嘉南營業處馬公汽車加油站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7-28
(2020-05-27)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 已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A45A1450)重新開立裁處書
事由: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同法第51條第1項規定2.經查貴公司為109年5月27日中午開始進行油槽自主檢測作業,測試過程中量油計已拔除,故無估計油量之依據,且油管疏漏後並無於系爭地點(3號油槽及加油站四周)立即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油槽疏漏量達22公秉,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研判漏油時間與通報時間間隔超過3小時。
不須改善 1,050,000
不須繳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5-20
(2020-03-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21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其中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60620-X-070-G檢測濃度為1萬7,599.57ppm,超過管制標準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20
(2020-04-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2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2),證號H1954-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設備元件規定,其中淨檢測不大於一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212020F020S檢測濃度為2萬9,518.4ppm、TP21202020F040S檢測濃度為1萬3,839.4ppm、TP212030F020S檢測濃度為1萬8,974.4ppm、TP216640O020S檢測濃度1萬9,289.4ppm,共有4個設備元件超過法規規定值,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不須改善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17
(2019-06-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2001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泡沫飛濺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更換消防藥(品)劑隔板開關並測試消防藥(品)劑泡沫濃度時,操作不慎致消防藥(品)劑流至廠內雨水溝,使含消防藥(品)劑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9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25
(2019-06-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120020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罰鍰計算有誤。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泡沫飛濺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更換消防藥(品)劑隔板開關並測試消防藥(品)劑泡沫濃度時,操作不慎致消防藥(品)劑流至廠內雨水溝,使含消防藥(品)劑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不須改善 82,500
不須繳納
2019-12-25
(2019-07-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12002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油污殘留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晚間瞬間強降雨,雨水沖刷廠區地面作業殘留油品流至雨水溝,使含油品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9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3
(2019-06-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4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0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開口管線(圖像編碼15:CR2-11860-O-020-G)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揮發性有機物之淨檢測值為17,326ppm,報告值>10,680ppm(10,680ppm為校正氣體濃度),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標準(10,000ppm)。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3
(2019-06-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5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0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管線末端製程設備連接或及其它連接元件(圖像編碼7:CR2-10530-X-040-S)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揮發性有機物之淨檢測值為53,469ppm,報告值>10,680ppm(10,680ppm為校正氣體濃度),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標準(10,000ppm)。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29
(2019-10-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10038
事由:該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4),操證字第H6456-01號,稽查時污染源及廢水處理廠(W001)運作中,後端設有2套防制設備-觸媒焚化爐(A34A及A34B)處理廢氣,惟稽查時僅有A34B運作,A34A因故障未開啟,與許可證頁次:22/53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5-08
(2020-03-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14
事由:貴所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普通倉儲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人員於109年3月25日於M03作業程序區發現有一設備元件洩漏(設備元件編號為9A1-01-00480-01-V-G,流體組成為丙烯,初檢測值為96,444ppm,背景濃度值為4.6ppm),其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232ppm(已逾校正氣體濃度範圍),不符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不得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6-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工程處)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5-06
(2020-03-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5月2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9-050001
事由:本局於109年3月27日派員至「L10501計畫台中廠至通霄站36吋陸上輸氣管線工程(B段)(管制編號:B109L46003-1)」稽查,結果發現營建工地內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車行路徑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2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實體駁回
限2020-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嘉義營業處民雄供油服務中心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3-03
(2020-01-1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0724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9-03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行為人應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本案自96年2月起,至108年10月期間,共計153個月,未執行沉砂滯洪池地表下沉陷監測作業,且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評估調整監測頻率。本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將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額度裁量基準」及行政罰法第18調第2項規定裁處不法利得。
不須改善 8,072,400
不須繳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溶劑化學品事業部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12-20
(2019-11-12)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2000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1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部鍋爐蒸氣產生(M01)、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02、M06)、烷化(M03)、真空蒸餾程序(M07)、潤滑油製造(M08)等程序產出之廢保溫材(泥),及從事實驗製造程序均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20
(2019-11-12)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12000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1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部貯油槽及廢水處理程序之非有害油泥、製程產出廢保溫材(泥)均堆置於污泥曬乾床,有混合散置情形,明顯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份特性分類貯存。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20
(2019-11-12)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2000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1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部有下列違規事項: 鍋爐蒸氣產生(M01)、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02、M06)、烷化(M03)、真空蒸餾程序(M07)、潤滑油製造(M08)等程序產出之廢保溫材(泥),及從事實驗製造程序均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未申報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木材(R-0701)於108年2月之產生量,及未正確申報廢水處理程序廢油泥( D-0903)之實際貯存量。 貯油槽及廢水處理程序之非有害油泥、製程產出廢保溫材(泥)均堆置於污泥曬乾床,有混合散置情形,明顯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份特性分類貯存。。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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