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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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2020-01-1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724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9-03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行為人應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本案自96年2月起,至108年10月期間,共計153個月,未執行沉砂滯洪池地表下沉陷監測作業,且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內容,評估調整監測頻率。本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將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額度裁量基準」及行政罰法第18調第2項規定裁處不法利得。 |
否 | 不須改善 |
8,072,4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