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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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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25-05-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 文號:20-114-09002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16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該站油槍總數12支,當日執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計12支,惟其中3支有異常狀況,未完成檢測,稽查檢測油槍數9支,檢測合格油槍6支,合格率66.7%, 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