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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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2019-04-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60018 事由:貴公司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29),證號:H2639-09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4月2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該製程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29A),壓降現場值34.4mmH2O,與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120~150mmH2O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12-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3 (2018-10-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2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10月23日至貴公司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12740X010S檢測濃度1萬7,407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9-05-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4 (2018-07-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8-020005 事由: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證字第H6253-00號」,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30連續自動監測設施,107年第2季氫氧化物、氧氣及排放流率有效監測率分別為81%、84.75%及84.75%,未達85%,核已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每季有效監測率應達85%以上)。 |
否 |
限2019-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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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2019-04-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50029 事由: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於本年4月18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1.編號:Q06-V01,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3,080ppm 2.編號:Q18-F02,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6,372ppm |
否 |
限2019-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20 (2018-0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46 事由:本局108年3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廠烏材林儲運課石油煉製業之原油貯槽之槽底沈降物(A-6401)107年2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5 (2019-03-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40012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3月6日10時6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18;屬加氫脫硫氫處理程序(編號:M13))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重油轉化程序)(編號:M16)濕式壓縮機(編號:C3301)冷凝水高液位警示,壓縮機冷凝水泵送馬達(編號:P3353A/B)2台同時啟動,經檢修相關傳控訊號無異常後,研判疑似P3353A出口濾網阻塞所致,於是(6)日8時50分P3353A停止運轉並清洗濾網,造成上開液位超過系統安全設定(高高液位),導致製程於108年3月6日9時8分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6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4-01 (2018-04-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7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7年4月30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1)之設備元件(E6317-02、E6306-05)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1 (2018-07-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3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7年7月13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09)之設備元件(6C2-10560-F-010-L)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1 (2018-07-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4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7年7月13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之設備元件(6W3-10512-V-010L)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1 (2018-07-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5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7年7月13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原油蒸餾程序(M22)之OD排放口 (D-102)洩漏淨檢值超過1,000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19-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1 (2019-02-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6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8年2月20日至執行稽查暨自動連續監測設施資料抽測比對,查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4) 於108年2月7日SO2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超過二小時,且無報備,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11 (2018-12-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3002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107年1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所產生非有害油泥(D-0903)廢棄物採鐵桶盛裝貯存,有部分腐蝕及未加鐵蓋,造成滲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同一行為 |
不須改善 |
18,000 不須繳納 |
2019-03-11 (2018-12-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3002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107年1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所產生有機性污泥(D-0901)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而採露天堆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28 (2019-0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36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貴廠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中智街與中亨街交叉口,中智街上),發現貴廠排放口(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石油製造程序(編號:M19)所屬排放口(編號:P112),使用天然氣(LNG)及燃料氣(FG)為燃料維持廢氣燃燒塔母火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經由排放口排放,造成污染。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為處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2-19 (2018-03-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12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3月29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16製程元件編號D-3333B-05之檢測值為10,743 ppm、POV-3818-02之檢測值為6,581 ppm、D-3308-01之檢測值為12,012 ppm、FQ-3021-01之檢測值為11,683 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9 (2018-10-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15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10月4日派員至輕質原油分餾製程(M42)執行洩露檢測,發現該製程內之空氣過濾器(M1366A)附近含油廢水排放口(OD排放口)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淨檢值達2,341ppm(背景值為3.6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9 (2018-1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14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11月9日派員至觸煤裂解程序(M33)執行洩露檢測,發現該製程設備(流水號:PT-9151)附近含油廢水排放口(OD排放口)與大氣接觸且未維持氣密狀態,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淨檢值達56,651.3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9 (2019-0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13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月7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30製程之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備共有9處(製程編號:B01-O01、B01-O02、B03-O01、B03-O02、B08-O01、B12-O01、B12-O02、B14-O01、B16-O01)洩漏淨檢值超過1,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定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29 (2018-01-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1006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4日派員督察貴廠,發現貴廠觸媒裂解(M33)工場周邊場區道路旁露天堆放製程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沸石觸媒(R-1402),其貯存地點、容器(太空袋)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該署復於107年4月10日派員前往貴廠執行「大林廠興建重油轉化工場暨媒組工場擴增計畫環境說明書」現場監督查核作業,發現其重油媒裂工場製程中,每天約有1公噸濕式廢觸媒係於濕式洗滌塔產出被收集後,以太空袋露天存放於場區周邊道路,其滲出水逕行排入路邊溝渠漫流至收集池(S-1803),其濕式廢觸媒則等乾燥後再行委託業者再利用處理;惟查該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書第八章P8-4頁,8.1.4二.(三)「廢觸媒以密封之儲存容器盛裝,並時常巡視堆置場,以避免產生二次污染。」實際處置作為與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合,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18 (2018-1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旨案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10051 事由:有機性污泥及廢鐵桶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廠區內堆放2個太空包,內有濾袋等纖維類廢棄物(D-0899),惟貯存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18 (2018-1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旨案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10052 事由:廠區內石油煉製作業之油污槽底泥、過濾或分離之廢棄物(A-6501),其貯存容器已損壞生鏽及洩漏而未更換,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18 (2018-1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旨案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10053 事由:廠區內石油煉製作業之油污槽底泥、過濾或分離之廢棄物(A-6501),部份貯存超過1年(部份桶身標示106年11月1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17 (2018-1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旨案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10049 事由:廠區內堆放2個太空包,內有濾袋等纖維類廢棄物(D-0899),該項廢棄物未提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17 (2018-1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旨案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10050 事由:非有害油泥(D-0903)貯存容器油漬滲出及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15 (2018-07-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1001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裁處路徑錯誤 事由:案係本局稽查人員至中鋼公司RD29、RD30雨水箱涵發現有廢油疏漏排放,沿鹽水港溪流至新橋出海口,經沿線巡查至貴公司,經查係貴公司大林廠內油水分離處理單元(API-F01)疏漏廢油使前述雨水箱涵廢油排放致鹽水港溪造成水污染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184,5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5-26 (2018-03-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50025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3月31日8時33分派員至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石化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是(31)日6時22分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裂解氣體乾燥器(編號:E219)出口閥(編號:XV-13009)異常自動關閉,造成甲烷壓縮機(編號:E229)跳俥,導致製程系統高壓安全跳脫,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7 (2018-02-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8-050002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工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7 (2018-02-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8-05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裁處書重複建置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工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5-07 (2018-02-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8-05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裁處書重覆建置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工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5-01 (2018-09-25)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8-040004 事由:本署於107年9月25日執行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發現本案於92年底暫停實施原開發計畫,後於105年10月起興建D井坪檢修棚並恢復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查開發單位提供之105年第四季環境監測成果報告書,施工尖峰期前三個月(105年10月至12月)「基地周界上風處」、「基地周界下風處」,漏未執行105年12月之TSP監測項目,且該成果報告書內12月之TSP監測值為106年1月檢測報告值。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1 (2019-04-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文號:34-108-05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1月2日核發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第三丁基醚(160-01)95-100%W/W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160-64-B0001),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9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將甲基第三丁基醚存入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惟核可文件之運作場所並無登載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綜上所述貴公司未依前項規定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前向本局提出申請變更運作事項,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23 (2018-09-25)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8-04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行為人基本資料有誤 事由:本署於107年9月25日執行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發現本案於92年底暫停實施原開發計畫,後於105年10月起興建D井坪檢修棚並恢復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查開發單位提供之105年第四季環境監測成果報告書,施工尖峰期前三個月(105年10月至12月)「基地周界上風處」、「基地周界下風處」,漏未執行105年12月之TSP監測項目,且該成果報告書內12月之TSP監測值為106年1月檢測報告值。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3-31 (2018-07-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8-030053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9日22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稽查時,於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上,廠區西南側圍牆外;風向:東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可聞化學惡臭(似烯烴類),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31121ppb,嗣進廠查察,於廢水儲槽(編號:LY404;下稱污染源)下風處(臨近廠區圍牆)亦發現相似惡臭,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501ppb,經查係上開儲槽所收集廠區之含有機化合物廢水,因槽內液位上升,擠壓內部廢水上層氣體而由頂端(固定式頂蓋)呼吸閥排入大氣,且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化學惡臭(似烯烴類),造成空氣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12 (2018-12-1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8-030004 事由:貴公司所屬場址經本局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8 (2018-1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08-020003 事由:經查貴公司於107年5月15日向本局申請旨揭場址第1區(特貿一2)作為污染土壤堆置場,經本局於107年6月1日同意且函知貴公司確依本局核定內容設置及做好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在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16日至旨揭場址稽查,查位於特貿一2場址內土壤堆置場(以下簡稱堆置場)周邊僅設置防溢堤,圍堤內側未設置滲出水截流溝渠,且防溢堤與施工圍籬間有裂縫,顯與旨揭場址第四次變更計畫核定內容(略以):「『7.2.2土壤堆置場與生物復育場設置:關於土壤堆置區與生物復育區...作業規範如下:...二、作業二...本場所外緣並設有圍堤,以防逕流滲出水外溢,圍堤內側設有滲出水截流溝渠,以收集地表逕流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及『第九章清理與污染預防:污染土改善、堆置場所周圍設置截流溝防止廢水溢流至周界,並將廢水收集沉砂後納入本場址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回收使用或排放』」等相關規定不符,顯有未依土污法第13條核定內容實施。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9-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3 (2018-08-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8-020002 事由:臺中市大肚區王田段571-7地號土地由貴公司王田供油服務中心使用,經本局執行「107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辦理地下水採樣檢測結果,地下水污染物苯濃度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經查係該供油中心儲存輸送油品洩漏造成地下水污染,經臺中市政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107年8月13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179014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公司於運作過程有污染物洩漏致土地經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規定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01 (2019-01-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文號:32-108-020001 事由:本局於108年1月18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830401002號)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第1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C區第九、十、十一蒸餾工場(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段1051、1051-1、1051-3地號)」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認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污染行為人,故依同法第41條之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16 (2018-07-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10019 事由:案係本局稽查人員至中鋼公司RD29、RD30雨水箱涵發現有廢油疏漏排放,沿鹽水港溪流至新橋出海口,經沿線巡查至貴公司,經查係貴公司大林廠內油水分離處理單元(API-F01)疏漏廢油使前述雨水箱涵廢油排放致鹽水港溪造成水污染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184,5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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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2019-04-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50019 事由:貴營業處山東街加油站位於本市三民區山東街70號,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4月18日至該站執行油氣管線壓力衰減洩漏檢測測定(氣漏檢測)及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測定(氣油比檢測),該站油氣管線壓力衰減洩漏檢測測定(氣漏檢測)為1.8英吋水柱,低於合格標準範圍(1.90~2.10英吋水柱),貴營業處山東街加油站未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違反空氣污染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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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2019-03-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50012 事由:依貴廠108年3月8日函送之半屏山儲運科P-01儲槽清洗油氣收集處理作業紀錄,P-01儲槽清洗作業時間為108年2月20日至108年2月25日,惟本局並未於108年2月15日前接獲貴廠通知(貴部108年2月26日煉高發字第10810132860函通知P-01儲槽於108年3月4日起執行儲槽清洗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定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2條第6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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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2018-11-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33 事由:本局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現場標示含鎘電池(C-0171)貯存數量為5.7噸,並按標示貯存紀錄顯示107年10月15日該廢棄物產出量為0.2噸,惟查107年10月C-0171申報產出量為0,貯存量為5.5噸,與實際產出、貯存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及(三)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16 (2019-03-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35 事由:本局於108年3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所屬林園石化廠輕油裂解製造程序(M04)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FT-11H05,洩漏淨檢值:24580.91ppm;元件編號:PT-14302,洩漏淨檢值:6620.39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8 (2018-11-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4001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廢鐵場貯存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惟查該廢棄物申報貯存情形,107年10月未有該廢棄物貯存量,明顯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三)、1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既有可議之處,自無由維持,應予撤銷。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9-03-26 (2019-02-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46 事由:本局於108年2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先予敘明。超標之設備元件洩漏濃度淨檢值臚列如下: (M33)元件編號:S28-V01;洩漏淨檢值:9210.49ppm。 (M33)元件編號:L23-O01;洩漏淨檢值:6654.57ppm。 |
否 |
限2018-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03 (2019-01-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30004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月14日21時0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與工業一路交叉口,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迴流高壓馬達(編號:P-1451B)接線箱發生三相短路,瞬間壓降,造成關鍵負載盤480伏特(V)馬達跳脫,製程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改處金額 |
不須改善 |
1,0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3-03 (2019-01-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30005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月15日17時12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路上,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因前(14)日跳俥重新起爐,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2)因控制不當導致出口溫度高,製程氣體部分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1-08 (2018-11-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1002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輕油裂解工場產生之廢鹼於廠內以廢鹼氧化處理程序自行處理,再納入廢水處理單元處理,惟未將廢鹼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08 (2018-11-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1002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輕油裂解工場產生之廢鹼於廠內以廢鹼氧化處理程序自行處理,再納入廢水處理單元處理,惟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廢鹼產出、清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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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2019-02-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1 事由: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設備元件編號P-312-A-O-02、K61 CIA-N-01、P307-N03、PIC-D52-F06、C1303-N02、K13-N01、K61-V01、K62-C-2AN01及PIC-B2-N02共9處,其檢測值分別為4907ppm、8421ppm、2922ppm、5127ppm、9434ppm、3040ppm、6212ppm、2539ppm及6256ppm,淨檢測值皆大於2,000 ppm。 |
否 |
限2019-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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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2018-08-22) |
澎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30001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