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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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2019-05-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90010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5月23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烯烴轉化程序) (M23)之設備元件(:6Z2-10300-E-030-L、6Z2-11910-O-010-L、 6Z2-10351-E-030-L、6Z2-10421-V-020-L)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29 (2018-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37 事由: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107年4月12日鍋爐運轉日誌,其14-15時之靜電集塵器第二段電流值為250~252 mA,已超過許可證核定值10~220 mA,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29 (2018-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38 事由: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許可符合度查核,稽查當日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停爐,另查貴廠所提供書面文件資料,其107年2月21日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6)產品-酸水值為9.125(噸/日),已超過許可證核定值3.6(噸/日),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109.5.26高市環局空字第10933312201號函辦理。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7-13 (2019-03-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70011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3月6日10時6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18;屬加氫脫硫氫處理程序(編號:M13))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重油轉化程序)(編號:M16)濕式壓縮機(編號:C3301)冷凝水高液位警示,壓縮機冷凝水泵送馬達(編號:P3353A/B)2台同時啟動,經檢修相關傳控訊號無異常後,研判疑似P3353A出口濾網阻塞所致,於是(6)日8時50分P3353A停止運轉並清洗濾網,造成上開液位超過系統安全設定(高高液位),導致製程於108年3月6日9時8分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3 (2019-05-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70005 事由:貴廠烏材林儲運課於本市仁武區烏林里水管路3段985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經本局於108年5月31日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P13301,流體組成:石油腦,背景值:2.51 ppm)洩漏淨檢值45,925 ppm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8-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6 (2019-05-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29 事由:本局於108年5月2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108年5月1日使用廢氣燃燒塔條件未符合本局106年5月10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3972700號函(諒達)核定貴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29 (2019-04-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50029 事由: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於本年4月18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1.編號:Q06-V01,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3,080ppm 2.編號:Q18-F02,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6,372ppm |
否 |
限2019-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20 (2018-0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46 事由:本局108年3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廠烏材林儲運課石油煉製業之原油貯槽之槽底沈降物(A-6401)107年2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5 (2019-03-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40012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3月6日10時6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18;屬加氫脫硫氫處理程序(編號:M13))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重油轉化程序)(編號:M16)濕式壓縮機(編號:C3301)冷凝水高液位警示,壓縮機冷凝水泵送馬達(編號:P3353A/B)2台同時啟動,經檢修相關傳控訊號無異常後,研判疑似P3353A出口濾網阻塞所致,於是(6)日8時50分P3353A停止運轉並清洗濾網,造成上開液位超過系統安全設定(高高液位),導致製程於108年3月6日9時8分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6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4-01 (2018-04-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7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7年4月30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觸媒重組程序(M21)之設備元件(E6317-02、E6306-05)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1 (2018-07-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4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7年7月13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之設備元件(6W3-10512-V-010L)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1 (2018-07-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5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7年7月13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原油蒸餾程序(M22)之OD排放口 (D-102)洩漏淨檢值超過1,000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19-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1 (2018-07-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3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人員於107年7月13日至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原油蒸餾程序(M09)之設備元件(6C2-10560-F-010-L)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1 (2019-02-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6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8年2月20日至執行稽查暨自動連續監測設施資料抽測比對,查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4) 於108年2月7日SO2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超過二小時,且無報備,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11 (2018-12-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3002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107年1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所產生非有害油泥(D-0903)廢棄物採鐵桶盛裝貯存,有部分腐蝕及未加鐵蓋,造成滲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同一行為 |
不須改善 |
18,000 不須繳納 |
2019-03-11 (2018-12-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3002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107年1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所產生有機性污泥(D-0901)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而採露天堆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28 (2019-0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36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貴廠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中智街與中亨街交叉口,中智街上),發現貴廠排放口(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石油製造程序(編號:M19)所屬排放口(編號:P112),使用天然氣(LNG)及燃料氣(FG)為燃料維持廢氣燃燒塔母火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經由排放口排放,造成污染。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為處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2-19 (2018-03-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12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3月29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16製程元件編號D-3333B-05之檢測值為10,743 ppm、POV-3818-02之檢測值為6,581 ppm、D-3308-01之檢測值為12,012 ppm、FQ-3021-01之檢測值為11,683 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9 (2018-10-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15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10月4日派員至輕質原油分餾製程(M42)執行洩露檢測,發現該製程內之空氣過濾器(M1366A)附近含油廢水排放口(OD排放口)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淨檢值達2,341ppm(背景值為3.6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9 (2018-1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14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11月9日派員至觸煤裂解程序(M33)執行洩露檢測,發現該製程設備(流水號:PT-9151)附近含油廢水排放口(OD排放口)與大氣接觸且未維持氣密狀態,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淨檢值達56,651.3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9 (2019-0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13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月7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30製程之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備共有9處(製程編號:B01-O01、B01-O02、B03-O01、B03-O02、B08-O01、B12-O01、B12-O02、B14-O01、B16-O01)洩漏淨檢值超過1,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定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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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2019-08-02)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2-108-080001 事由:未依規定於行為前(所屬建國北路加油站終止營業)檢具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本局審查。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28 (2018-0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70020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於107年1月9日20時13分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1月9日20時55分派員至貴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下稱該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該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該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A025)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油氣純化程序)(編號:M19),第四油氣純化工廠壓力控制器(編號:PC-4104)因連桿脫落故障,控制室內顯示為關閉狀態,現場狀況實際為開啟,造成HC廢氣收集槽(編號:D6501)之燃料氣不斷注入廢氣分液罐(D4102),致來自氫氣純化處理器(編號:D4211~D4220)廢氣無法注入D4102,而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18 (2019-05-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8月1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8-070014 事由:本局於108年5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台中港供油服務中心))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台中港供油服務中心))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核時冷凝器廢氣出口溫度為5.8度,逾操作許可證核定溫度範圍之10%容許限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否 |
限2019-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26 (2018-03-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50025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3月31日8時33分派員至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石化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是(31)日6時22分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裂解氣體乾燥器(編號:E219)出口閥(編號:XV-13009)異常自動關閉,造成甲烷壓縮機(編號:E229)跳俥,導致製程系統高壓安全跳脫,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7 (2018-02-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8-050002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工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7 (2018-02-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8-05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裁處書重複建置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工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5-07 (2018-02-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8-05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裁處書重覆建置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工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5-01 (2018-09-25)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8-040004 事由:本署於107年9月25日執行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發現本案於92年底暫停實施原開發計畫,後於105年10月起興建D井坪檢修棚並恢復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查開發單位提供之105年第四季環境監測成果報告書,施工尖峰期前三個月(105年10月至12月)「基地周界上風處」、「基地周界下風處」,漏未執行105年12月之TSP監測項目,且該成果報告書內12月之TSP監測值為106年1月檢測報告值。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1 (2019-04-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文號:34-108-05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1月2日核發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第三丁基醚(160-01)95-100%W/W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160-64-B0001),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9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將甲基第三丁基醚存入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惟核可文件之運作場所並無登載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綜上所述貴公司未依前項規定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前向本局提出申請變更運作事項,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23 (2018-09-25)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8-04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行為人基本資料有誤 事由:本署於107年9月25日執行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發現本案於92年底暫停實施原開發計畫,後於105年10月起興建D井坪檢修棚並恢復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查開發單位提供之105年第四季環境監測成果報告書,施工尖峰期前三個月(105年10月至12月)「基地周界上風處」、「基地周界下風處」,漏未執行105年12月之TSP監測項目,且該成果報告書內12月之TSP監測值為106年1月檢測報告值。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3-31 (2018-07-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8-030053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9日22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稽查時,於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上,廠區西南側圍牆外;風向:東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可聞化學惡臭(似烯烴類),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31121ppb,嗣進廠查察,於廢水儲槽(編號:LY404;下稱污染源)下風處(臨近廠區圍牆)亦發現相似惡臭,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501ppb,經查係上開儲槽所收集廠區之含有機化合物廢水,因槽內液位上升,擠壓內部廢水上層氣體而由頂端(固定式頂蓋)呼吸閥排入大氣,且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化學惡臭(似烯烴類),造成空氣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12 (2018-12-1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8-030004 事由:貴公司所屬場址經本局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8 (2018-1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08-020003 事由:經查貴公司於107年5月15日向本局申請旨揭場址第1區(特貿一2)作為污染土壤堆置場,經本局於107年6月1日同意且函知貴公司確依本局核定內容設置及做好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在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16日至旨揭場址稽查,查位於特貿一2場址內土壤堆置場(以下簡稱堆置場)周邊僅設置防溢堤,圍堤內側未設置滲出水截流溝渠,且防溢堤與施工圍籬間有裂縫,顯與旨揭場址第四次變更計畫核定內容(略以):「『7.2.2土壤堆置場與生物復育場設置:關於土壤堆置區與生物復育區...作業規範如下:...二、作業二...本場所外緣並設有圍堤,以防逕流滲出水外溢,圍堤內側設有滲出水截流溝渠,以收集地表逕流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及『第九章清理與污染預防:污染土改善、堆置場所周圍設置截流溝防止廢水溢流至周界,並將廢水收集沉砂後納入本場址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回收使用或排放』」等相關規定不符,顯有未依土污法第13條核定內容實施。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9-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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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2019-07-3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15 事由:檢測結果:氣漏初壓2.00inH2O靜置5分鐘末壓2.08inH2O現場汽油加油槍共12支,A/L檢測6支,其中2支不合格,合格率67%,未達70%,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
否 |
限2019-08-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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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3 (2019-01-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80005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月15日17時12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路上,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因前(14)日跳俥重新起爐,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2)因控制不當導致出口溫度高,製程氣體部分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9 (2018-11-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33 事由:本局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現場標示含鎘電池(C-0171)貯存數量為5.7噸,並按標示貯存紀錄顯示107年10月15日該廢棄物產出量為0.2噸,惟查107年10月C-0171申報產出量為0,貯存量為5.5噸,與實際產出、貯存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及(三)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16 (2019-03-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35 事由:本局於108年3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所屬林園石化廠輕油裂解製造程序(M04)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FT-11H05,洩漏淨檢值:24580.91ppm;元件編號:PT-14302,洩漏淨檢值:6620.39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8 (2018-11-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4001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廢鐵場貯存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惟查該廢棄物申報貯存情形,107年10月未有該廢棄物貯存量,明顯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三)、1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既有可議之處,自無由維持,應予撤銷。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9-03-26 (2019-02-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46 事由:本局於108年2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先予敘明。超標之設備元件洩漏濃度淨檢值臚列如下: (M33)元件編號:S28-V01;洩漏淨檢值:9210.49ppm。 (M33)元件編號:L23-O01;洩漏淨檢值:6654.57ppm。 |
否 |
限2018-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03 (2019-01-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30004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月14日21時0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與工業一路交叉口,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迴流高壓馬達(編號:P-1451B)接線箱發生三相短路,瞬間壓降,造成關鍵負載盤480伏特(V)馬達跳脫,製程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改處金額 |
不須改善 |
1,0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3-03 (2019-01-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30005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月15日17時12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路上,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因前(14)日跳俥重新起爐,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2)因控制不當導致出口溫度高,製程氣體部分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00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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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2019-04-02)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7000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2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04)執行設備元件檢測洩漏篩檢,發現設備元件(編號M042020601FP-510400N01L0、M042010501FP-510300N01L0、M052010201FP-510200T14L0及M044020101FE-554300T01L0)有洩漏情形,淨檢測值皆大於10,003 ppm,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之10,000 ppm。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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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2018-12-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70021 事由:查貴公司地下輸油管線破裂,雖已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仍有油脂殘留於後街溪水體及沿岸規定距離內,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水質。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12 (2019-04-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60018 事由:貴公司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29),證號:H2639-09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4月2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該製程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29A),壓降現場值34.4mmH2O,與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120~150mmH2O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12-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3 (2018-10-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2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10月23日至貴公司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12740X010S檢測濃度1萬7,407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9-05-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4 (2018-07-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8-020005 事由: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證字第H6253-00號」,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30連續自動監測設施,107年第2季氫氧化物、氧氣及排放流率有效監測率分別為81%、84.75%及84.75%,未達85%,核已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每季有效監測率應達85%以上)。 |
否 |
限2019-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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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2019-04-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50019 事由:貴營業處山東街加油站位於本市三民區山東街70號,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4月18日至該站執行油氣管線壓力衰減洩漏檢測測定(氣漏檢測)及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測定(氣油比檢測),該站油氣管線壓力衰減洩漏檢測測定(氣漏檢測)為1.8英吋水柱,低於合格標準範圍(1.90~2.10英吋水柱),貴營業處山東街加油站未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違反空氣污染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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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2019-03-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50012 事由:依貴廠108年3月8日函送之半屏山儲運科P-01儲槽清洗油氣收集處理作業紀錄,P-01儲槽清洗作業時間為108年2月20日至108年2月25日,惟本局並未於108年2月15日前接獲貴廠通知(貴部108年2月26日煉高發字第10810132860函通知P-01儲槽於108年3月4日起執行儲槽清洗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定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2條第6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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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2019-02-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1 事由: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設備元件編號P-312-A-O-02、K61 CIA-N-01、P307-N03、PIC-D52-F06、C1303-N02、K13-N01、K61-V01、K62-C-2AN01及PIC-B2-N02共9處,其檢測值分別為4907ppm、8421ppm、2922ppm、5127ppm、9434ppm、3040ppm、6212ppm、2539ppm及6256ppm,淨檢測值皆大於2,000 ppm。 |
否 |
限2019-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