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管制編號: A45A1450
事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興雅里松仁路三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6-07-15
資料日期: 2024-05-0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4-12-15
(2014-10-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3-120018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30
(2014-1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4-01002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24
(2017-0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13
事由:查本局前於106年1月25日17時0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所承租位於臺中市梧棲區港口之土地稽查,經查現場土地裸露區域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且未於裸露區域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4
(2018-12-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2-107-120001
事由:1.中油公司經本局107年12月12日查獲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進行改善工程。 2.本次稽查,查台15線為本市公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本府依控制計畫核定改善期限至107年12月10日。然於12月12日至現場稽查,現場有改善工程進行,並有挖土及回填之行為,核以違法土污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請中油公司立即停工,本次違反行為將依土污法第41條進行裁罰。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12
(2019-05-1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文號:32-108-120001
事由:貴公司因加油站營運污染土地致伸港鄉伸光段1132-0000、1134-0000地號經公告為土壤染控制場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4
(2020-05-28)
澎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9-080002
事由:本府環保局於109年6月2日及3日至貴公司所屬馬公汽車加油站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採樣,檢測結果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為15,500mg/kg,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為21.7mg/L、甲基第三丁基醚為31.5mg/L、苯為1.08mg/L,均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復於同年7月22日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30
(2020-08-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文號:32-109-100002
事由: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8月31日至9月15日執行「地面貯存設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調查示範計畫」調查結果,旨揭供油服務中心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42,200毫克/公升、地下水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53.6毫克/公升,已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土壤: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10毫克/公升)。 二、上述土壤及地下水異常位置鄰近泵浦房、輸油管線及柴油槽,顯示污染係貴公司所屬台中供油服務中心於運作、管線輸送過程污染物洩漏致土地受污染,本局已依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認定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本局將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30
(2020-09-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9-100003
事由:一.本局執行「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臺中市」辦理土壤採樣檢測結果,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26,100毫克/公斤,已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 二.上述土壤異常位置鄰近輸油管線,顯示污染係貴公司所屬台中供油服務中心於管線輸送過程污染物洩漏致土地受污染,本局已依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認定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本局將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22
(2022-10-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120028
事由:查本局於111年10月3日9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工地稽查,查前開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之列管對象,現場違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違反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其所使用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 、土石方或廢棄物,且其堆置於營建工地者,未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 一、覆蓋防塵布。 二、覆蓋防塵網。 三、配置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記10點缺失。違反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 ,未達車行路徑面積之百分之八十以上,記4點缺失。綜上,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項目及缺失記點判定原則」共記14點缺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22-1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1
(2020-08-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5000元整,依法命貴公司進行限期改善並於109年10月25日前提送記錄柴油貯槽疏漏量、時間、日期、原因污染種類等相關資料,另以貝勒管確認地下水浮油減少,以供確認洩漏抑止等事項。限改日期:109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30-109-090025
事由:貴處(台中供油中心)於本市清水區海口南路599號從事貯油場,係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31日派員前往進行土壤及地下水品質調查設置簡易井採樣結果,於(TC-08)貯槽區防溢堤內發現採集之樣品管管內均為黃色透明油品,且油品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之情形,上開污染區內貯存油品為柴油貯槽,本案經貴公司確認未於事件發生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洩漏情形,另現場查核亦無記錄柴油貯槽疏漏量、時間、日期、原因污染種類等相關資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限2020-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0
(2017-04-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65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14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未向本局通報,另查貴公司未於油污洩漏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本局備查,據此,本案違反事實明確。
事由:貴公司OO廠從事石油化學業,經本局106年4月12日接獲通報OO公司RD29、RD30雨水箱涵有廢油疏漏排放,本局派員至前述通報地點發現雨水箱涵有含油廢水排出,經查係由貴公司OO廠廠內油水分離處理單元(API-F01)疏漏廢油(水)所致。嗣經本局檢視貴公司所提送陳述意見內容及OO廠106年4月11日及12日操作紀錄顯示,貴公司OO廠因廠內設施(R-3000)洩漏重油,雖經收集處理,惟未能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以致廠區下大雨使逕流水量過大導致API-F01之處理收集之油污逆流至排放口隨逕流廢水排放至OO公司RD29、RD30雨水排放口,造成廠內洩漏之油污致鹽水港溪水質污染之情事,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另查貴公司OO廠未於油污洩漏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本局備查,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7-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6,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15
(2008-10-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0月2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098-010007
限2008-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09
(2010-01-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貯存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限改日期:099年03月23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3項
文號:30-099-03000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法令見解歧異
限2010-03-23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0-03-08
(2010-01-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23日。
法規: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
文號:32-099-03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法源依據有誤
限2010-03-23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0-11-05
(2010-09-30)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
文號:30-099-110003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08
(2015-11-0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6-120020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9
(2016-07-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275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20
事由: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不須改善 22,75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1-06
(2008-09-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097-11000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4-21
(2009-02-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098-040003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1-16
(2009-02-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098-110004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06
(2011-06-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0-07000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7
(2015-07-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7-10001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港口段339地號施作「台中廠第二現場控制室等建築物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該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11月18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1
(2015-10-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5-080046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29
(2008-1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097-120110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3-24
(2009-01-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098-030022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06
(2015-02-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04-05035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原因:1.裁處書表頭有誤、2.稽查紀錄裏的勸告單號與勸告單有誤、3.未提供照片佐證及比對等7項原因。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