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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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2018-11-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120612 事由:本局於107年11月15日21時45分派員前往臺端於**區**路*段**巷**號設立之**牧場稽查,現場查獲貴場廚餘桶未妥善放置致廚餘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8-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1 (2018-09-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文到日起全部停工(養)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02 事由:該牧場於本市烏日區溪南西段353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局於107年9月21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廢水未經處理即排放於農田側溝。查臺端(即阿祥牧場)領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畜牧場登記證(86年度畜牧字第05917號)登載飼養規模為727頭豬,現場與臺端確認飼養頭數約為250頭豬,屬水污染防制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飼養200頭以上豬隻應取得簡易排放許可證(文件)之事業,本案未取得排放許可證而逕行排放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