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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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025-05-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070005 事由:經本局派員於114年5月15日至台端所經營「永豐畜牧場」(管制編號:E2801346)進行稽查時,發現台端未依規定記錄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5-08-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尚未繳款 |
2024-05-21 (2024-03-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14 事由:本局於112年3月11日派員至貴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182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生化需氧量(BOD)=107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COD)=671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5-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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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25-04-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2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060021 事由:(一)於該畜牧場放流口(座標:22.922066,120.444391)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020毫克/公升,限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10毫克/公升,限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119毫克/公升,限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8目規定。 (二)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妥善維護,亦未維持其正常功能,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7-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200 尚未繳款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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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25-05-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060019 事由:本局派員於114年5月12日至台端經營之振聰畜牧場稽查,發現台端每日紀錄表部分日數未記錄放流水水量,部分有記錄與現場放流端流量計讀數差距甚大,台端表示僅依推估方式記錄,台端未每日記錄放流水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計測設施之設計規格及頻率記錄;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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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24-10-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60031 事由:臺端(即祥治畜牧場)從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873-00號),稽查現場會同場區人員於法定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25mg/L(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6-18 (2025-01-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60020 事由:臺端所屬祥治畜牧場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號),稽查時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mg/L(限值: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1-03 (2024-02-0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10001 事由:臺端(即祥治畜牧場)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8**-**號),於放流口(DO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30mg/L(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6 (2023-12-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120011 事由:臺端所屬oo畜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許可證字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0號),稽查時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8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301mg/L(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5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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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2024-12-0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060017 事由:臺端所屬志宗畜牧場從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884-01號),稽查時污水處理設備運作中,現場查獲場區放流水計量表及回收水計量表皆未能正常運作(未顯示計量度數),核屬未依規定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並應依其廠牌規定之頻率校正。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28 (2024-03-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3-080062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臺端經營之畜牧場所屬場區稽查,發現廚餘桶未加蓋且現場有廚餘貯存產生惡臭情事,核屬未採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與除臭之設施。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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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25-02-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9344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50021 事由:經本局派員於114年2月24日至台端所經營之煌家畜牧場(與大榮林畜牧場共同申請)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614 mg/L(標準限值:80 mg/L);懸浮固體 290 mg/L(標準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 1,200 mg/L(標準限值:600 mg/L);當日另復採放流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720 mg/L(標準限值:80 mg/L);懸浮固體 220 mg/L(標準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 1,290 mg/L(標準限值:60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5-06-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9,344 尚未繳款 |
2024-05-22 (2024-03-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16 事由:本局派員於113年3月7日至台端所經營之煌家畜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89.4 mg/L(標準限值: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4-06-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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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25-04-1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60005 事由:貴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17日派員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生化需氧量258 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 |
否 |
限2025-07-31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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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025-03-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94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文號:30-114-060009 事由:本局派員於114年03月31日至養見成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450mg/L、懸浮固體1220mg/L、生化需氧量18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5-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94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18 (2024-03-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文號:50-113-110008 事由: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13年3月5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1518105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3月27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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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25-01-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4-060003 事由:臺端之員工(為父子關係)114年1月9日駕駛小貨車(車牌號碼:BVJ-9125)載運沼液沼渣至本縣福興鄉番婆街51-2號(即中興段488地號)傾倒,經查為未經申請核准登記之範圍,案經本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福興分駐所員警現場查獲並通報本局於114年1月9日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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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2025-04-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50025 事由:查臺端自行進行洪定宏農業設施新建工程(地址:本市龍井區田水段60地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依本局114年4月23日稽查結果,該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卻未以網路傳輸方式及環境部規定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申報其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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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2025-03-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50006 事由: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4日至台端所經營之下坑畜牧場巡查,發現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廢水池(1)北側新增一座固液分離機且已運轉使用中,該固液分離機未登載於本局核准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許可證號:高市府環土簡排01169-02)中,現場原廢水處理流程由廢水池(2)⭢廢水池(1)經該固液分離機固液分離後流入兼氣池,與原許可文件流程(廢水池(1)⭢廢水池(2)⭢(既有)固液分離機⭢兼氣池)登載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5-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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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25-03-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8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50003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否 |
限2025-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8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17 (2024-04-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7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4月1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60008 事由: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7倍,生化需氧量15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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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2024-10-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737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8月5日前),向本府申請並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0-114-050002 事由: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按次處罰。 |
否 |
限2025-08-05前改善 待改善 |
19,737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1-06 (2024-10-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4月14日前),向本府申請並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0-114-010003 事由:臺端於本縣福興鄉福金段606、607地號,從事畜牧業(牛飼育業),查臺端前因繞流排放廢水違規,經命限期完成裝設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惟迄今仍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否 |
限2025-04-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50002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18 (2024-10-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2月14日前),向本府申請並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0-113-110012 事由:臺端於本縣福興鄉福金段606、607地號,從事畜牧業(牛飼育業),查臺端前因繞流排放廢水違規,經命限期完成裝設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惟迄今仍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否 |
限2025-02-14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 尚未繳款 |
2024-09-23 (2024-06-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4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0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期113年6月20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驗項目需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28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0日採集放流口水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1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6.40倍;生化需氧量266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 mg/L)2.33倍;化學需氧量3,3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 mg/L) 6.53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08 (2021-10-20)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本案業於110年10月22日完成繞流管線封管作業,認定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0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3-080015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初級沉澱池設置沉水馬達,繞開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逕以計時器控制,逕自抽引該池廢水至放流管排放。 |
否 |
限2021-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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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2025-03-10)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5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4年3月10日13時35分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貴牧場運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3大瓶2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1.9℃、pH平均測值為8.075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境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為 :化學 需氧量檢測值: 331mg/L(放流水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9mg/L(放流水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50mg/L( 放流水標準值:150mg/L),其中生化需氧量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5-01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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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5-03-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2777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40011 事由:(1)於場區周界巡視,發現牧場堆肥舍(參考座標22.857311, 120.319859)有畜牧糞液疏漏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2)查閱廢(污)水排放量逐日逐批記錄(114年2月至3月)時,已明顯超過本局核准之每日最大量37(立方公尺/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4-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2,777 分期繳款中 |
2024-09-13 (2024-08-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3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08 事由:經本局於113年8月14日至台端所經營之基豐畜牧場周界巡查,發現牧場堆肥舍南側(參考座標 22.857345,120.319927)有畜牧糞渣疏漏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503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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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25-02-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臺端(即源勝旺牧場)應於改善期限114年5月16日屆滿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2月17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30019 事由: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2,20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為2,66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為922mg/L(放流水標準8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5-05-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5,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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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2025-02-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30010 事由:查臺端承攬廖怡智農作產銷設施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0304407,工程地址:本市霧峰區丁台三段429地號等1筆,空汚費管制編號:B111L21004-1),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確認結果,該工程未依規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再利用)情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續經本局於114年3月3日以中市環廢字第1140023996號函請臺端依規辦理陳述意見,臺端於114年3月13日提出陳述意見表示旨揭新建工程為鋼骨結構壹層鐵皮建物,興建工程中僅產生生活垃圾及鐵皮廢料等云云,審酌臺端所陳與原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產生事業廢棄物不符,所陳之廢棄物雖可依規免予申報,惟仍有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情事,故審認本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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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024-03-1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30395 事由:車輛(車號:KEK-****)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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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024-11-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4月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期113年11月22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驗項目需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20020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1月22日現場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1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20.2倍;生化需氧量939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 mg/L)10.74倍;化學需氧量4,1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 mg/L) 8.24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4-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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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2025-01-13)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2項 文號:30-114-020002 事由:經查貴畜牧場為依法應取得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事業,且貴畜牧場已取得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為該許可有效期限為113年11月27日,貴畜牧場依法應於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核發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惟查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貴畜牧場並無提出展延申請之紀錄,貴畜牧場未於前開期限提出展延申請且許可已於113年11月27日屆滿,依法許可已失其效力,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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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3 (2024-11-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400元整,臺端應於114年4月15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11月13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縣環保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20001 事由:於放流口採樣送,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2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54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67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13倍,懸浮固體濃度為3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5-04-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4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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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2024-10-18)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5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10003 事由:臺端所有畜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畜牧場地址:宜蘭縣員山鄉內湖一段345及346地號土地),經查前述畜牧場於113年10月18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630mg/L,最大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200mg/L,最大限值:600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5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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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24-10-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元整,應於通知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10月30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120005 事由: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8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0.2倍、生化需氧量1,2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4倍及化學需氧量2,9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3.88倍。 |
否 |
限2025-0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6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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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2024-09-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10040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3年9月16日11時11分派員至本市美濃區中O段二小段OOOO地號台端所有之畜牧場稽查,查畜牧場正進行豬圈清洗作業,其豬糞(事業廢棄物)排入導流溝(貯存設施)內,惟導流溝管線破損,致豬糞水滲出溢出、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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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2024-07-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提送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7月31日後之水質檢驗報告均可) ,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37 事由:臺端於本縣芳苑鄉漁富路293號(本縣芳苑鄉王功段1843地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525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為245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化學需氧量為176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11-18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24-09-02 (2024-06-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840元整,臺端應於113年10月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6月12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02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稽查當日於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2,7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7.467倍、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4.5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383倍,核已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10-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84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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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 (2024-08-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0月21日前),檢送自113年8月20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每日紀錄文件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13-090018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與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未依規定頻率每日記錄。 |
否 |
限2024-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16 (2024-08-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0月21日前),檢送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19 事由: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1次。 |
否 |
限2024-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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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2024-07-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07 事由:臺端於本市新屋區後湖里後湖43之10號經營凱博琳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172-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10日派員至貴場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950mg/L,化學需氧量:189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化學需氧量:450mg/L)。 |
否 |
限2024-09-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8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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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2024-05-0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7006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文號:30-113-080028 事由:臺端(即台豚畜牧場)未於法定期限前(113年1月31日)申報繳納112年第2期(7月1日至12月31日)水污染防治費,經本局發函限期於113年4月30日前完成繳納後,仍未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 |
否 | 不須改善 |
127,006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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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2024-06-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13-080007 事由:1.貴院於本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20號從事醫院、醫事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528-02號),經本局於113年6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2.貴院已於113年7月29日以美醫字第1130014號函檢具廢水處理設施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4-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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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2024-04-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080003 事由:臺端於本縣溪湖鎮二溪路大突巷10-33號從事畜牧業,惟經查於113年4月28日5時10分左右場內流出大量白色泡沫至場外排水溝內,案經本局檢視民眾舉發影像並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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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2023-01-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7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期112年1月5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60013 事由:臺端於本縣竹塘鄉樹腳村安樂路51之2號,從事畜牧業(豬飼養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畜牧業),產生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1月5日現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7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10.33倍;化學需氧量3,6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 5.13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22 (2024-03-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68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7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期113年3月27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 文號:30-113-060014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27日現場稽查,查核該場廢水處理設施「T01-6抽泥池」廢水滿溢至「T01-8厭氧池5」未經「T01-7厭氧池4」單元處理,且「T01-8厭氧池5」紅泥沼氣袋塌陷,另「T01-12活性污泥曝氣池3」因為結構破損流入「T01-1集合池」,屬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併同當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4.47倍;生化需氧量62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 mg/L) 6.75倍;化學需氧量2,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 2.83倍,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即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所定繞流排放行為。 |
否 |
限2024-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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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2024-05-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13年7月30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6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原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案,依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30日環署水字第1070022990號函釋規定,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許可經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免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於113年7月8日經簽奉核准不予裁處(文號:A41130039480)。 事由: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兼氣塘3(T01-5)增設一管線作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之用途與所持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之流程不符 |
否 |
限2024-07-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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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2023-07-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臺端應於113年7月22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60007 事由:經查臺端112年7月至113年2月放流水超過水許可證每日最大排放水量35.9CMD之情事,以112年下半年度為例,排放水量加總為1萬4,949.7立方公尺,工作天數184日,經平均後約為81.25CMD,遠大於核准量35.9CMD。 |
否 |
限2024-07-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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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2024-03-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8988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30-113-060005 事由:貴牧場排放放流水處之排水溝排出廢水至周界外之水溝,當時廢水並非經由放流口(D01)排放,而係由場區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放,經查場區內原廢水流向廢水池之排水溝,因排水問題造成疏漏至排放逕流廢水排水溝流出場區,當場已要求立即停止疏漏排放廢水,已構成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之1規定之疏漏排放。 |
否 |
限2024-04-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8,988 分期繳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