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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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2023-12-13)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114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30010 事由:該員從事豬隻飼養作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宜縣環排許字第10509-00 號),本府派員於112年12月13日至現場稽查,於放流口(D01)採樣之放流水經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940 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2,120 mg/L,最大限值:60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
否 |
限2024-0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114 尚未繳款 |
2023-06-16 (2023-03-01)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12-060005 事由:未依規定於本(112)年2月28日前申報111年7-12月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相關廢(污)水處理文件 |
否 |
限2023-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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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2024-01-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4月22日前),檢送自113年1月25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每日紀錄文件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30011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與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未依規定頻率每日記錄。 |
否 |
限2024-04-22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 尚未繳款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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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 (2023-11-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臺端(即昱銓畜牧場)應於改善期限113年4月19日屆滿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1月1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04 事由:於放流口採樣點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47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管制標準限值2.1倍),生化需氧量為232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管制標準限值1.9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4-19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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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2023-12-1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06 事由: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2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1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6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26 (2022-11-2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603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12-090007 事由:1.本局於111年11月20日10時49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農田內有些許積水,其畜牧場擋土牆與農田接壤處有水漬之情事,判斷該水體係畜牧場所滲漏,於當時未發現專管排放情事。 2.據該場負責人表示滲出之水體係豬舍異味防制設備(水濂設備)之循環用水,因建造時擋土牆施工瑕疵導致廢污水滲漏至鄰地,污染他人農田,惟現場僅剩些許水漬及積水,故無法明確判別。 3.經查該場廢污水疏漏至農田土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辦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 |
否 |
限2022-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603 尚未繳款 |
2023-01-31 (2022-07-0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2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12-010009 事由:1.本局於111年7月4日15時34分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農田發現廢污水污染土壤之情事,現場未發現不明管線排放情事。 2.經查農田側邊壁上破裂導致該場廢污水疏漏至他人農田,側面壁上疏漏位置有青苔證明廢污水產生,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3.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100541)。 4.稽查時該場人員配合度良好。 5.限期改善日期111年7月4日至7月11日16時前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2-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002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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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2023-06-2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23 事由:本局於臺端所屬之****場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檢驗值為***mg/L(限值為150mg/L)、生化需氧量(BOD)檢驗值為*** mg/L(限值為80 mg/L)及化學需氧量(COD)檢驗值為*** mg/L(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25,600 尚未繳款 |
2023-05-18 (2023-02-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2-050019 事由:臺端所屬祥治畜牧場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873-00號),稽查時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為101 mg/L(限值: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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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2023-11-0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2月1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1月3日後之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2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9 事由:懸浮固體檢測值20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353倍、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7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3.675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57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428倍 |
否 |
限2024-0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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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2023-09-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31元整,臺端應於113年2月2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9月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3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73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40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4.1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9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3.4倍. |
否 |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31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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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2023-09-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172元整,應於113年1月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9月7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章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25 事由: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7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13倍)、生化需氧量696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7.7倍)、化學需氧量2,68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9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172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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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4-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20 事由:本局派員於112年4月25日至台端經營之養見成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100mg/L(標準限值為600g/L)、生化需氧量451mg/L(標準限值為80mg/L)、懸浮固體1180mg/L(標準限值為150mg/I)及鋅12.6mg/L(標準限值為5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3-1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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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2023-09-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800元整,臺端應於112年12月2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9月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08 事由:於臺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92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54倍、懸浮固體為1,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7.66倍及生化需氧量為28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2.58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3-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7,8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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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2023-04-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00016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30日派員至貴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BOD)=209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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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2023-08-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惟違規部分業經臺端112年9月31日未具文號函檢具處理合約書,委託再利用機構新麗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制編號:N2704078)清除處理農業污泥(R-0908)及禽畜糞(R-0104),合約期間從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並業經本局112年10月17日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臺端已從112年7月7日開始上網申報農業污泥(R-0908)及禽畜糞(R-0104)之流向,爰本局認定完成改善,不再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00013 事由:案經本局112年8月7日派員到場現勘,農業污泥(R-0908)及禽畜糞(R-0104)採堆肥處理,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委託清除處理」不符,是以臺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21 (2022-12-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744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3月24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12月6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26 事由: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7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44.2倍;化學需氧量105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6.5倍。 |
否 |
限2023-03-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7,44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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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023-05-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09 事由:本局派員於112年5月29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442 mg/L(標準限值:80 mg/L);化學需氧量 1120 mg/L(標準限值:600 mg/L);懸浮固體 340 mg/L(標準限值: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3-10-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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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2023-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38 事由:本局派員於112年5月2日至該牧場進行列管事業例行性稽查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該牧場放流水生化需氧量(BOD)195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
否 |
限2023-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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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2023-04-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17 事由:本局派員於112年4月12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108 mg/L(標準限值: 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3-08-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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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2023-05-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02 事由:案經本局於112年5月23日10時55分派員至臺端所有畜牧場查察,經查放流口有排放放流水至地面水體情形,本局隨即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NAW23500824):生化需氧量124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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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7 (2023-04-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50012 事由:臺端於本縣溪湖鎮二溪路xxxx號從事畜牧業,惟未依規定妥善貯存本局於場區周界外巡視,確實有豬糞流出場外排水溝內,案經本局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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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2023-03-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3月1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40013 事由: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74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
否 |
限2023-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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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2022-08-12)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2-030005 事由:本局於111年8月12日至貴畜牧場進行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畜牧場收受植物性廢渣(廢棄物代碼:R-0120)從事再利用行為,惟貴畜牧場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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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2022-08-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文到之日起停止進養牛隻,並於15日內完成出清、停養。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30009 事由:臺端於本縣芳苑鄉漢寶園段796-1、796-5地號從事飼養牛隻,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日派員稽查,查臺端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將未經處理之作業廢水排放至周界外。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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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2023-02-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30007 事由:臺端於本縣大城鄉上興段338地號從事飼養豬隻作業,收受動物性廢渣(R-0119)再利用申報資料誤植再利用完成時間。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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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2022-07-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8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3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7月2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06 事由: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22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20.46倍,化學需氧量104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3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3-06-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8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6-30 (2022-05-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11年8月5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25 事由:經查該場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累計型計量設施讀值每日記錄表,查有自110年7月至111年5月期間數日之廢(污)水放流量超過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核准放流水量(15.7CMD)。 |
否 |
限2022-08-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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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2022-08-03)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2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120013 事由: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4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否 |
限2023-0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1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25 (2022-07-2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80036 事由:請參閱行政裁處書內容 |
否 |
限2022-10-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16 (2022-04-0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3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1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23 事由: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0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否 |
限2022-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3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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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2022-09-2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110005 事由:廢水未依管理計畫內容回收沖洗畜禽舍使用,而係以管線拉至約50公尺距離之農田菜園澆灌使用,與廢水管理計畫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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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4 (2022-07-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100001 事由:本局於111年7月2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665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及懸浮固體408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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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2022-07-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9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11年07月12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00 mg/L(標準限值: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2-10-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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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2022-05-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1年10月5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16 事由:查110年7月至111年2月21日此期間每日排放廢水水量為10~15CMD不等,超過臺端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量8.7CMD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2-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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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2022-06-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1636元整,應於111年8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6月1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09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6,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43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5,5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1.4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1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3.75倍 |
否 |
限2022-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1,636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07 (2021-07-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6200元整,臺端應於111年5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2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及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正常運作之改善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40005 事由:一、經查臺端水電表紀錄,惟臺端110年3月起至稽查當日每日用水量均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登載核准之用水量。 二、於臺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8,9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9.93倍及懸浮固體為4,9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1.66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三、現場臺端放流口持續有廢水排放,惟臺端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並未正常作動,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妥善維護以維持其正常功能。 |
否 |
限2022-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6,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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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2022-03-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400元整,臺端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11年9月2日),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07 事由:臺端於本縣秀水鄉陝西段1008地號從事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經採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882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為845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9-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0,4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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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2021-07-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590元整,臺端已於110年5月26日未具文號函中已檢附疏漏處完成填補照片,核已改善完成,該部分不另訂改善期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06 事由:貴場原水溝至集合池的溝渠有一破損處以致畜牧廢水由該處疏漏至畜舍旁溝渠,並由該溝渠排放至周界外污染地面水體,該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否 | 不須改善 |
35,59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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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2022-05-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11年10月3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05 事由:現場查核臺端110年7月至12月「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水量、用電量每日紀錄表」,發現110年7月2、3、5、6、7、8、12、13、14、15、17、18、19、 20、21、24、25、26、28、30日,8月3、4、5、7、8、9、 10、12、14、15、16、17、25、26、28日,9月1、2、3、4 、5、7、8、10、13、16、17、21、22、23、24、26、28、29、30日,10月1、4、6、8、10、17、18、21、26、27、28 、30、31日,11月2、3、4、5、8、9、10、11、13、15、16 、17、18、19、20、22、24、25、26、27、28、30日,12月 1、2、3、4、5、6、7、8、9、10、11、13、14、15、16、 17、18、20、21、22、23、24、25、26、27、28、30、31日等之放流水排放水量,皆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准每日最大排放水量,未依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限2022-10-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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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2022-05-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2000元整,應於111年8月17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以及檢具自111年5月17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讀數紀錄文件及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讀數紀錄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02 事由:一、經查有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累計型計量設施讀值每日記錄表,查有自110年8月至111年1月期間數日之廢(污)水放流量超過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核准放流水量。 二、經查有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水表累計水量讀數及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讀數僅紀錄至111年1月17日止,未依規定每日紀錄。 |
否 |
限2022-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23 (2022-03-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6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於111年3月17日稽查日後之水質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36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900mg/L、生化需氧量1,410mg/L及化學需氧量7,030mg/L) |
否 |
限2022-07-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9,6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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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2022-05-21)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70005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大林畜牧場,從事蛋雞飼養業,登記飼養蛋雞98,042隻,為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管制對象。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倉儲側排放口有排水情形,經檢驗其排放水質生化需氧量97.8mg/L、化學需氧量225 mg/L,與場外溝渠上游水體水質生化需氧量<2.0mg/L、化學需氧量15.0 mg/L相對偏高,足證確有排放污染物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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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2022-05-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請於111年7月22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以及自111年5月12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每日紀錄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60007 事由:110年下半年平均排放廢水量為118.65CMD,超過臺端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量41CMD;110年全年度累計水量讀數及用電度數紀錄未如實保存5年 |
否 |
限2022-07-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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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2022-05-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11年7月1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45 事由:110年下半年平均排放廢水量為65.2CMD,超過臺端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量19.1CMD |
否 |
限2022-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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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5 (2021-08-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713元整,應於111年6月2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8月3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以及自110年9月1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每日紀錄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1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50025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65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3.37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6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78倍;未每日記錄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 |
否 |
限2022-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713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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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2021-10-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應於111年6月1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0月2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16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1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1.12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2.56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6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01倍 |
否 |
限2022-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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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2 (2022-03-2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5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8日派員至貴事業查察,查獲貴事業當日廢(污)水排放量超過許可核准量,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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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2021-06-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8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即111年10月31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1-040022 事由:以專管及泵浦抽取方式使未經妥善處理之畜牧廢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水體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7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7.4倍、生化需氧量85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9.67倍、化學需氧量8,3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7.47倍,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所定限值。 |
否 | 不須改善 |
208,000 已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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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2021-06-11)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32704元整,臺端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40003 事由:畜牧原廢水由原水溝排放至周界外溝渠,經民眾陳情多日,造成放流口下游水質惡化,甚至造成閘道堵塞無法開閘清淤排污,河川浮現大量豬屎及泡沫,河川水體溶氧枯竭,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5款所稱繞流排放行為;未登記排放口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2.83倍,懸浮固體為37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48倍,生化需氧量為1,7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20.25倍;放流口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5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013倍 |
否 | 不須改善 |
432,704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