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士然等5名-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506地號共2筆新建工程110建字第0059號

企業統一編號: 00000000
企業名稱: 林士然等5名-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506地號共2筆新建工程110建字第0059號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緣緣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1-28
(2024-09-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10040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3年9月16日11時11分派員至本市美濃區中O段二小段OOOO地號台端所有之畜牧場稽查,查畜牧場正進行豬圈清洗作業,其豬糞(事業廢棄物)排入導流溝(貯存設施)內,惟導流溝管線破損,致豬糞水滲出溢出、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養見成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1-18
(2024-03-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文號:50-113-110008
事由: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13年3月5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1518105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3月27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4-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20
事由:本局派員於112年4月25日至台端經營之養見成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100mg/L(標準限值為600g/L)、生化需氧量451mg/L(標準限值為80mg/L)、懸浮固體1180mg/L(標準限值為150mg/I)及鋅12.6mg/L(標準限值為5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23-1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菘豐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1-18
(2024-10-0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2月14日前),向本府申請並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110012
事由:臺端於本縣福興鄉福金段606、607地號,從事畜牧業(牛飼育業),查臺端前因繞流排放廢水違規,經命限期完成裝設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惟迄今仍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限2025-02-14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
尚未繳款
2024-09-23
(2024-06-2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4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0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期113年6月20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驗項目需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28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0日採集放流口水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1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6.40倍;生化需氧量266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 mg/L)2.33倍;化學需氧量3,3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 mg/L) 6.53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4-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08
(2021-10-20)
*違規情節重大
彰化縣 主旨:本案業於110年10月22日完成繞流管線封管作業,認定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0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3-080015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初級沉澱池設置沉水馬達,繞開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逕以計時器控制,逕自抽引該池廢水至放流管排放。
限2021-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不須繳納

永欣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27
(2024-07-3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提送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7月31日後之水質檢驗報告均可) ,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37
事由:臺端於本縣芳苑鄉漁富路​293號(本縣芳苑鄉王功段​1843地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525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為​245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化學需氧量為​176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4-11-18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2024-09-02
(2024-06-1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3840元整,臺端應於113年10月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6月12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02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稽查當日於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2,7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7.467倍、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4.5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383倍,核已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4-10-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3,840
無分期已繳清

龍祥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16
(2024-08-2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0月21日前),檢送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90019
事由: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1次。
限2024-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16
(2024-08-2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0月21日前),檢送自113年8月20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每日紀錄文件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90018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與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未依規定頻率每日記錄。
限2024-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基豐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13
(2024-08-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3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08
事由:經本局於113年8月14日至台端所經營之基豐畜牧場周界巡查,發現牧場堆肥舍南側(參考座標 22.857345,120.319927)有畜牧糞渣疏漏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503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12
(2023-05-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09
事由:本局派員於112年5月29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442 mg/L(標準限值:80 mg/L);化學需氧量 1120 mg/L(標準限值:600 mg/L);懸浮固體 340 mg/L(標準限值: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23-10-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00
無分期已繳清

凱博琳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05
(2024-07-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3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07
事由:臺端於本市新屋區後湖里後湖43之10號經營凱博琳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172-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10日派員至貴場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950mg/L,化學需氧量:189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化學需氧量:450mg/L)。
限2024-09-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3,8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豚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30
(2024-05-0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7006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文號:30-113-080028
事由:臺端(即台豚畜牧場)未於法定期限前(113年1月31日)申報繳納112年第2期(7月1日至12月31日)水污染防治費,經本局發函限期於113年4月30日前完成繳納後,仍未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
不須改善 127,006
無分期已繳清

志宗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28
(2024-03-0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3-080062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臺端經營之畜牧場所屬場區稽查,發現廚餘桶未加蓋且現場有廚餘貯存產生惡臭情事,核屬未採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與除臭之設施。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美德醫院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02
(2024-06-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13-080007
事由:1.貴院於本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20號從事醫院、醫事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528-02號),經本局於113年6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2.貴院已於113年7月29日以美醫字第1130014號函檢具廢水處理設施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限2024-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楊銘鏗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02
(2024-04-2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080003
事由:臺端於本縣溪湖鎮二溪路大突巷10-33號從事畜牧業,惟經查於113年4月28日5時10分左右場內流出大量白色泡沫至場外排水溝內,案經本局檢視民眾舉發影像並查證屬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07
(2023-04-1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50012
事由:臺端於本縣溪湖鎮二溪路xxxx號從事畜牧業,惟未依規定妥善貯存本局於場區周界外巡視,確實有豬糞流出場外排水溝內,案經本局現場查證屬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國豐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6-22
(2023-01-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7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期112年1月5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60013
事由:臺端於本縣竹塘鄉樹腳村安樂路51之2號,從事畜牧業(豬飼養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畜牧業),產生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1月5日現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7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10.33倍;化學需氧量3,6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 5.13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6-22
(2024-03-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68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7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期113年3月27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3-060014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27日現場稽查,查核該場廢水處理設施「T01-6抽泥池」廢水滿溢至「T01-8厭氧池5」未經「T01-7厭氧池4」單元處理,且「T01-8厭氧池5」紅泥沼氣袋塌陷,另「T01-12活性污泥曝氣池3」因為結構破損流入「T01-1集合池」,屬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併同當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 4.47倍;生化需氧量62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 mg/L) 6.75倍;化學需氧量2,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 2.83倍,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即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所定繞流排放行為。
限2024-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弘和養豬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6-19
(2024-05-0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13年7月30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6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原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案,依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30日環署水字第1070022990號函釋規定,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許可經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免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於113年7月8日經簽奉核准不予裁處(文號:A41130039480)。
事由: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兼氣塘3(T01-5)增設一管線作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之用途與所持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之流程不符
限2024-07-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禾康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6-17
(2023-07-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臺端應於113年7月22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60007
事由:經查臺端112年7月至113年2月放流水超過水許可證每日最大排放水量35.9CMD之情事,以112年下半年度為例,排放水量加總為1萬4,949.7立方公尺,工作天數184日,經平均後約為81.25CMD,遠大於核准量35.9CMD。
限2024-07-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6,000
無分期已繳清

林國揚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6-17
(2024-04-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7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4月1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60008
事由: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7倍,生化需氧量​15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4-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300
無分期已繳清

福輝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6-13
(2024-03-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8988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60005
事由:貴牧場排放放流水處之排水溝排出廢水至周界外之水溝,當時廢水並非經由放流口(D01)排放,而係由場區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放,經查場區內原廢水流向廢水池之排水溝,因排水問題造成疏漏至排放逕流廢水排水溝流出場區,當場已要求立即停止疏漏排放廢水,已構成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之1規定之疏漏排放。
限2024-04-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18,988
分期繳款中

煌家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5-22
(2024-03-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16
事由:本局派員於113年3月7日至台端所經營之煌家畜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89.4 mg/L(標準限值: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24-06-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19
(2023-04-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00016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30日派員至貴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BOD)=209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永豐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5-21
(2024-03-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14
事由:本局於112年3月11日派員至貴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182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生化需氧量(BOD)=107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COD)=671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5-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5
(2023-04-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17
事由:本局派員於112年4月12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 108 mg/L(標準限值: 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23-08-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名威畜牧場第二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5-02
(2023-11-0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另臺端於113年2月17日府授環水字第1130058063號函完成註銷及重新設置專責人員,故不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3-050001
事由:場內設置之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陳維正已於108年左右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博盛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26
(2023-12-13)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1114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30010
事由:該員從事豬隻飼養作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宜縣環排許字第10509-00 號),本府派員於112年12月13日至現場稽查,於放流口(D01)採樣之放流水經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940 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2,120 mg/L,最大限值:60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限2024-0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114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16
(2023-03-01)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12-060005
事由:未依規定於本(112)年2月28日前申報111年7-12月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相關廢(污)水處理文件
限2023-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佳隆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15
(2024-01-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4月22日前),檢送自113年1月25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每日紀錄文件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30011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與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未依規定頻率每日記錄。
限2024-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昱銓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2-17
(2023-11-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臺端(即昱銓畜牧場)應於改善期限113年4月19日屆滿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1月1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04
事由:於放流口採樣點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47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管制標準限值2.1倍),生化需氧量為232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管制標準限值1.9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4-04-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陳錦堂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2-07
(2023-12-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06
事由: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2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1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6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26
(2022-11-2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603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12-090007
事由:1.本局於111年11月20日10時49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農田內有些許積水,其畜牧場擋土牆與農田接壤處有水漬之情事,判斷該水體係畜牧場所滲漏,於當時未發現專管排放情事。 2.據該場負責人表示滲出之水體係豬舍異味防制設備(水濂設備)之循環用水,因建造時擋土牆施工瑕疵導致廢污水滲漏至鄰地,污染他人農田,惟現場僅剩些許水漬及積水,故無法明確判別。 3.經查該場廢污水疏漏至農田土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辦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
限2022-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603
尚未繳款

祥治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11
(2023-06-2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23
事由:本局於臺端所屬之****場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檢驗值為***mg/L(限值為150mg/L)、生化需氧量(BOD)檢驗值為*** mg/L(限值為80 mg/L)及化學需氧量(COD)檢驗值為*** mg/L(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25,6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3-05-18
(2023-02-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2-050019
事由:臺端所屬祥治畜牧場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873-00號),稽查時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為101 mg/L(限值: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劉根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10
(2023-11-0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2月1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1月3日後之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2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9
事由:懸浮固體檢測值20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353倍、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7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3.675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57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428倍
限2024-0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裕群畜牧場二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03
(2023-09-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031元整,臺端應於113年2月2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9月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3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73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40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4.1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9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3.4倍.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031
無分期已繳清

均盛群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1-22
(2023-09-0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172元整,應於113年1月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9月7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章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25
事由: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7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13倍)、生化需氧量696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7.7倍)、化學需氧量2,68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9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4-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172
無分期已繳清

承大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1-09
(2023-09-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7800元整,臺端應於112年12月2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9月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08
事由:於臺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92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54倍、懸浮固體為1,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7.66倍及生化需氧量為28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2.58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3-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7,800
無分期已繳清

松懋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0-17
(2023-08-0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惟違規部分業經臺端112年9月31日未具文號函檢具處理合約書,委託再利用機構新麗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制編號:N2704078)清除處理農業污泥(R-0908)及禽畜糞(R-0104),合約期間從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並業經本局112年10月17日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臺端已從112年7月7日開始上網申報農業污泥(R-0908)及禽畜糞(R-0104)之流向,爰本局認定完成改善,不再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00013
事由:案經本局112年8月7日派員到場現勘,農業污泥(R-0908)及禽畜糞(R-0104)採堆肥處理,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委託清除處理」不符,是以臺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21
(2022-12-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744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3月24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12月6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26
事由: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7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44.2倍;化學需氧量105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6.5倍。
限2023-03-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440
無分期已繳清

福德興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8-29
(2023-05-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38
事由:本局派員於112年5月2日至該牧場進行列管事業例行性稽查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該牧場放流水生化需氧量(BOD)195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限2023-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盈登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8-02
(2023-05-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02
事由:案經本局於112年5月23日10時55分派員至臺端所有畜牧場查察,經查放流口有排放放流水至地面水體情形,本局隨即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NAW23500824):生化需氧量124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武雄畜牧場第一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4-28
(2023-03-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3月1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40013
事由: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74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限2023-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宏昌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3-20
(2022-08-12)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2-030005
事由:本局於111年8月12日至貴畜牧場進行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畜牧場收受植物性廢渣(廢棄物代碼:R-0120)從事再利用行為,惟貴畜牧場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天牧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3-09
(2022-08-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文到之日起停止進養牛隻,並於15日內完成出清、停養。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30009
事由:臺端於本縣芳苑鄉漢寶園段796-1、796-5地號從事飼養牛隻,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日派員稽查,查臺端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將未經處理之作業廢水排放至周界外。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國洲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3-03
(2023-02-0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30007
事由:臺端於本縣大城鄉上興段338地號從事飼養豬隻作業,收受動物性廢渣(R-0119)再利用申報資料誤植再利用完成時間。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新瀚畜牧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2-02
(2022-07-2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8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3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7月2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06
事由: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22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20.46倍,化學需氧量104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3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3-06-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800
無分期已繳清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