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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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2024-01-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4月22日前),檢送自113年1月25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每日紀錄文件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30011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與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未依規定頻率每日記錄。 |
否 |
限2024-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4-29 (2021-01-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0年5月31日(星期一)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應將該址所堆放之豬糞全部清除,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40033 事由:臺端於本縣田尾鄉和平巷6-12號對面空地露天堆置自家養豬場之豬糞,未妥善貯存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5日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限2021-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