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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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 (2024-08-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0月21日前),檢送自113年8月20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每日紀錄文件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90018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與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未依規定頻率每日記錄。 |
否 |
限2024-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16 (2024-08-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0月21日前),檢送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90019 事由: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1次。 |
否 |
限2024-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