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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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2021-04-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4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8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4月27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13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350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2,840 mg/L,放流水標準600 mg/L)。 |
否 |
限2021-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8,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25 (2020-08-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19 事由:台端(即國忠畜牧場)於本縣鹿港鎮詔安里竹圍巷132號從事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9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以罰鍰。 |
否 |
限2020-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19 (2020-02-0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4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5月29日),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40011 事由:於本縣鹿港鎮竹圍巷132號從事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8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懸浮固體8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5-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4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