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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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25-05-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060019 事由:本局派員於114年5月12日至台端經營之振聰畜牧場稽查,發現台端每日紀錄表部分日數未記錄放流水水量,部分有記錄與現場放流端流量計讀數差距甚大,台端表示僅依推估方式記錄,台端未每日記錄放流水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計測設施之設計規格及頻率記錄;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2-05 (2014-12-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2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