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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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7 (2023-04-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12-050012 事由:臺端於本縣溪湖鎮二溪路xxxx號從事畜牧業,惟未依規定妥善貯存本局於場區周界外巡視,確實有豬糞流出場外排水溝內,案經本局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