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4-28 (2023-03-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3月1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40013 事由: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74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
否 |
限2023-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30 (2019-03-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200元整,並限期108年6月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40018 事由: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2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581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800 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9-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