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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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2022-07-0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2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12-010009 事由:1.本局於111年7月4日15時34分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農田發現廢污水污染土壤之情事,現場未發現不明管線排放情事。 2.經查農田側邊壁上破裂導致該場廢污水疏漏至他人農田,側面壁上疏漏位置有青苔證明廢污水產生,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3.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100541)。 4.稽查時該場人員配合度良好。 5.限期改善日期111年7月4日至7月11日16時前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2-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002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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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2022-08-03)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2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120013 事由: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4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否 |
限2023-0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1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25 (2022-07-2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80036 事由:請參閱行政裁處書內容 |
否 |
限2022-10-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16 (2022-04-0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3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1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23 事由: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0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否 |
限2022-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3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07 (2021-03-2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75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34 事由:臺端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查發現放流水管線有一處破裂,致疏漏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753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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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2022-09-2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110005 事由:廢水未依管理計畫內容回收沖洗畜禽舍使用,而係以管線拉至約50公尺距離之農田菜園澆灌使用,與廢水管理計畫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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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4 (2022-07-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100001 事由:本局於111年7月2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665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及懸浮固體408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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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2022-07-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9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11年07月12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00 mg/L(標準限值: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2-10-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10 (2021-1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07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09日至貴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870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生化需氧量684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2370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5,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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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2022-05-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1年10月5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16 事由:查110年7月至111年2月21日此期間每日排放廢水水量為10~15CMD不等,超過臺端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量8.7CMD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2-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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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2022-06-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1636元整,應於111年8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6月1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09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6,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43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5,5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1.4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1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3.75倍 |
否 |
限2022-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1,636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07 (2021-07-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6200元整,臺端應於111年5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26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及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正常運作之改善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40005 事由:一、經查臺端水電表紀錄,惟臺端110年3月起至稽查當日每日用水量均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登載核准之用水量。 二、於臺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8,9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9.93倍及懸浮固體為4,9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1.66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三、現場臺端放流口持續有廢水排放,惟臺端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並未正常作動,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妥善維護以維持其正常功能。 |
否 |
限2022-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6,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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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2022-03-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400元整,臺端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11年9月2日),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07 事由:臺端於本縣秀水鄉陝西段1008地號從事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經採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882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為845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9-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0,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29 (2021-04-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9月6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4月27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14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78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 |
否 |
限2021-09-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7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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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2021-07-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590元整,臺端已於110年5月26日未具文號函中已檢附疏漏處完成填補照片,核已改善完成,該部分不另訂改善期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06 事由:貴場原水溝至集合池的溝渠有一破損處以致畜牧廢水由該處疏漏至畜舍旁溝渠,並由該溝渠排放至周界外污染地面水體,該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否 | 不須改善 |
35,59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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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2022-05-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11年10月3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05 事由:現場查核臺端110年7月至12月「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水量、用電量每日紀錄表」,發現110年7月2、3、5、6、7、8、12、13、14、15、17、18、19、 20、21、24、25、26、28、30日,8月3、4、5、7、8、9、 10、12、14、15、16、17、25、26、28日,9月1、2、3、4 、5、7、8、10、13、16、17、21、22、23、24、26、28、29、30日,10月1、4、6、8、10、17、18、21、26、27、28 、30、31日,11月2、3、4、5、8、9、10、11、13、15、16 、17、18、19、20、22、24、25、26、27、28、30日,12月 1、2、3、4、5、6、7、8、9、10、11、13、14、15、16、 17、18、20、21、22、23、24、25、26、27、28、30、31日等之放流水排放水量,皆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准每日最大排放水量,未依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限2022-10-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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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2022-05-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2000元整,應於111年8月17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以及檢具自111年5月17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讀數紀錄文件及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讀數紀錄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02 事由:一、經查有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累計型計量設施讀值每日記錄表,查有自110年8月至111年1月期間數日之廢(污)水放流量超過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核准放流水量。 二、經查有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水表累計水量讀數及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讀數僅紀錄至111年1月17日止,未依規定每日紀錄。 |
否 |
限2022-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23 (2022-03-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6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於111年3月17日稽查日後之水質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36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900mg/L、生化需氧量1,410mg/L及化學需氧量7,030mg/L) |
否 |
限2022-07-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9,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0-13 (2021-07-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4200元整,應於110年11月2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29日後之水質檢驗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00008 事由: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1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9.9倍、生化需氧量83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9.4倍、化學需氧量7,3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5.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2-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50036 |
34,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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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2022-05-21)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70005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大林畜牧場,從事蛋雞飼養業,登記飼養蛋雞98,042隻,為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管制對象。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倉儲側排放口有排水情形,經檢驗其排放水質生化需氧量97.8mg/L、化學需氧量225 mg/L,與場外溝渠上游水體水質生化需氧量<2.0mg/L、化學需氧量15.0 mg/L相對偏高,足證確有排放污染物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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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2022-05-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11年8月5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25 事由:經查該場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累計型計量設施讀值每日記錄表,查有自110年7月至111年5月期間數日之廢(污)水放流量超過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核准放流水量(15.7CMD)。 |
否 |
限2022-08-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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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2022-05-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請於111年7月22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以及自111年5月12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每日紀錄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60007 事由:110年下半年平均排放廢水量為118.65CMD,超過臺端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量41CMD;110年全年度累計水量讀數及用電度數紀錄未如實保存5年 |
否 |
限2022-07-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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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2022-05-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11年7月1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45 事由:110年下半年平均排放廢水量為65.2CMD,超過臺端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量19.1CMD |
否 |
限2022-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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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5 (2021-08-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713元整,應於111年6月2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8月3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以及自110年9月1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每日紀錄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1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50025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65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3.37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6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78倍;未每日記錄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 |
否 |
限2022-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713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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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2021-10-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應於111年6月1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0月2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16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1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1.12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2.56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6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01倍 |
否 |
限2022-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4-20 (2021-03-0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檢送110年3月9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每日獨立專用電表及累計水量讀數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40007 事由:未依規定每日及確實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讀數 |
否 |
限2021-05-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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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2 (2022-03-2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5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8日派員至貴事業查察,查獲貴事業當日廢(污)水排放量超過許可核准量,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10 (2021-11-0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12 事由:貴牧場從事乳牛飼養作業,目前飼養頭數約300頭左右,場內產出之禽畜糞(R-0104)及農業污泥部分貯存於非核准之堆肥舍堆置,與本局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地點不相符;又查禽畜糞(R-0104)及農業污泥貯存地點,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再查貴畜牧場堆肥產出之產品予他人再利用未依規定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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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2021-06-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8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即111年10月31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1-040022 事由:以專管及泵浦抽取方式使未經妥善處理之畜牧廢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水體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7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7.4倍、生化需氧量85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9.67倍、化學需氧量8,3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7.47倍,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所定限值。 |
否 | 不須改善 |
208,000 已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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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2021-06-11)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32704元整,臺端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40003 事由:畜牧原廢水由原水溝排放至周界外溝渠,經民眾陳情多日,造成放流口下游水質惡化,甚至造成閘道堵塞無法開閘清淤排污,河川浮現大量豬屎及泡沫,河川水體溶氧枯竭,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5款所稱繞流排放行為;未登記排放口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2.83倍,懸浮固體為37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48倍,生化需氧量為1,7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20.25倍;放流口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5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013倍 |
否 | 不須改善 |
432,704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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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2022-01-25)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11-030003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月25日至貴牧場現場稽查,經查貴牧場之牧場登記證業於110年12月20日完成領證,惟貴牧場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許可變更,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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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2021-07-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臺端應於111年4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30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07 事由:於臺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為58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6.28倍、化學需氧量為6,5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9.85倍及懸浮固體為4,2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27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4-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5,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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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2021-06-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命文到之日起停止進養豬隻,並於15日內完成出清、停養,臺端如因實際困難無法依限出清,應於文到日15日內提報出清計畫書(出清計畫應計載其每月底應出清之數量,及畜養、停養之畜舍面積,及出清期間糞尿廢水處理方式),逕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定後按計畫執行,倘未於期限內提報畜養豬隻出清計畫且未出清者,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單位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執行停養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04 事由:臺端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產生之畜牧廢水,排放於畜舍前道路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20 (2021-06-11)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72000元整,臺端已於110年7月12日文(水)字第11007001號函提送陳述意見時檢附繞流口以水泥封閉之照片,核已改善完成,該部分不另訂改善期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0-070008 事由:臺端以管塞控制原水溝廢水流向流至該場旁溝渠,再由溝渠排放至場外地面承受水體,本縣環境保護局於該股原水溝廢水繞流排放至地面水體前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7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5倍、化學需氧量2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2.8倍、生化需氧量15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7.87倍。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572,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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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2 (2021-11-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9674元整,臺端於110年11月22日稽查當日已拆除集合池未登記手動閥門,並以管帽封閉集合池未登記管路,且原廢水溝疏漏已停止,故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01 事由:集合池設有一手動閥門連通場外溝渠;原廢水溝廢水滿溢至隔壁農田及溝渠 |
否 | 不須改善 |
99,674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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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2021-08-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1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1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基豐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91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1-12-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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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2021-07-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6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12月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3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00017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懸浮固體1,180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生化需氧量159 mg/L(放流水標準80 mg/L)、化學需氧量2,280 mg/L(放流水標準4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1-1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6,6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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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2021-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80003 事由:案係本局派員於110年06月21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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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2021-04-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4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8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4月27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13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350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2,840 mg/L,放流水標準600 mg/L)。 |
否 |
限2021-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8,4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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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2021-05-2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76 事由:臺端經營農友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11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1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2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否 |
限202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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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2021-05-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600元整,命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8月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5月13日後之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40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4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 mg/L)15.2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5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 mg/L)7.8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1-08-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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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2021-04-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50020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6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盈登畜牧場)稽查時,發現110年4月3日~110年4月6日未抄錶,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1 (2021-04-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687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04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04月06日11時29分前往稽查,查該畜牧場日前污水處理設施故障使豬糞廢水溢出至地面並流至放流口處,且未妥善處理逕經放流水排放口直接排出,巳違反水汙法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1-05-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687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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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2021-03-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22 事由:臺端於本縣二林鎮路中巷87號從事畜牧業(飼養牛隻),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080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1-07-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8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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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2021-01-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0年5月31日(星期一)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應將該址所堆放之豬糞全部清除,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40033 事由:臺端於本縣田尾鄉和平巷6-12號對面空地露天堆置自家養豬場之豬糞,未妥善貯存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5日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限2021-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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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2021-03-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488元整,應於110年6月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3月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40022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8,7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倍數:13.58倍;懸浮固體為2,6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倍數:16.47倍 |
否 |
限2021-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488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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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2021-01-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臺端應於110年5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月21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40018 事由:一、立富畜牧場為登記飼養規模二千頭以上之豬隻畜牧場,屬於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該畜牧場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二、立富畜牧場放流口排放放流水經採樣檢測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1-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4,000 已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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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2021-02-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文號:41-110-040714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雅區花眉庄段376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場於前揭地點放置廚餘桶未有加蓋致有礙衛生整潔,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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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2021-03-1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40023 事由:從事豬隻畜殖業,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21-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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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2020-1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10年05月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畜牧場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畜牧場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15 事由:109年11月26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66mg/L(標準限值為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5-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