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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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2023-12-1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06 事由: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2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1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6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26 (2022-11-2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603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12-090007 事由:1.本局於111年11月20日10時49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農田內有些許積水,其畜牧場擋土牆與農田接壤處有水漬之情事,判斷該水體係畜牧場所滲漏,於當時未發現專管排放情事。 2.據該場負責人表示滲出之水體係豬舍異味防制設備(水濂設備)之循環用水,因建造時擋土牆施工瑕疵導致廢污水滲漏至鄰地,污染他人農田,惟現場僅剩些許水漬及積水,故無法明確判別。 3.經查該場廢污水疏漏至農田土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辦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 |
否 |
限2022-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603 尚未繳款 |
2023-01-31 (2022-07-0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2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12-010009 事由:1.本局於111年7月4日15時34分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農田發現廢污水污染土壤之情事,現場未發現不明管線排放情事。 2.經查農田側邊壁上破裂導致該場廢污水疏漏至他人農田,側面壁上疏漏位置有青苔證明廢污水產生,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3.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100541)。 4.稽查時該場人員配合度良好。 5.限期改善日期111年7月4日至7月11日16時前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2-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002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11 (2017-08-1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06 事由: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進行稽查,經查台端經營畜牧場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