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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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024-03-27)
高雄市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文號:50-113-110008 事由: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13年3月5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1518105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3月27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04-25)
高雄市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23-1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20 事由:本局派員於112年4月25日至台端經營之養見成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100mg/L(標準限值為600g/L)、生化需氧量451mg/L(標準限值為80mg/L)、懸浮固體1180mg/L(標準限值為150mg/I)及鋅12.6mg/L(標準限值為5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3-1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