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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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2021-01-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8200元整,臺端應於110年4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月21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20 事由:一、立富畜牧場為登記飼養規模二千頭以上之豬隻畜牧場,屬於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該畜牧場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二、立富畜牧場放流口排放放流水經採樣檢測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1-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8,2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02-09 (2021-01-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20006 事由:臺端(管制編號:N14A1795)設籍於本縣二林鎮華崙里二鄰太平路四段926巷59弄建31號,為登記飼養規模二千頭以上豬隻畜牧場,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自營運,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21日查察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25 (2020-03-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7902元整,台端應於109年8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3月17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50024 事由:於台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70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18倍)及懸浮固體為4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28.3倍),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另台端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表凌晨24時為關機狀態,惟台端未依規定妥善維護並維持其正常功能。 |
否 |
限2020-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7,902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9-14 (2017-08-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因台端已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試車許可,故暫不另命全部停工(養)。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16 事由:未依規定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而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