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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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2020-08-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台端於109年8月28日現場已啟動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爰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100006 事由: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正常通電啟用以維持其正常功能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10 (2020-03-21)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10800元整,109年7月5日前,完成封閉無許可排放口並檢送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110年1月28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限期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9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60010 事由:場內活性污泥曝氣槽體有一可拆式的PVC硬管線,該管線排放活性污泥曝氣槽體廢(污)水,直接引導至最終沉澱池旁陰井後,再經由水泥管道流入場區旁安東二排(此管線非為申請植物澆灌核准管線) |
否 |
限2020-07-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10,800 分期繳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