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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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2025-03-10)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5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4年3月10日13時35分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貴牧場運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3大瓶2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1.9℃、pH平均測值為8.075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境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為 :化學 需氧量檢測值: 331mg/L(放流水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9mg/L(放流水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50mg/L( 放流水標準值:150mg/L),其中生化需氧量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5-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